石化行業排汙許可證審核要點

2022-12-25 09:39:04 字數 5320 閱讀 6054

(第一版)

排汙單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類材料:申請前資訊公開情況說明表、承諾書、排汙許可申請表及相關附圖和附件,申請前資訊公開情況說明表、承諾書、排汙許可申請表環保部統一規定了格式,可以在國家排汙許可資訊平台**。

審核的內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規範性、相關環境管理要求三個方面。

一、材料的完整性

應具備排汙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申請前資訊公開情況說明表、排汙許可證副本、附圖、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圖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圖、廠區雨水、汙水集輸管線走向及排放去向圖和平面布置圖。

二、材料的規範性

(一)申請前資訊公開

1、資訊公開時間應不少於5個工作日。

2、資訊公開內容應符合《排汙許可證管理暫定規定》要求。

3、資訊公開情況說明表應填寫完整,包括資訊公開的起止時間。

署名應為法定代表人,且應與排汙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寫法定代表人,對於沒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業單位,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者等,這些單位可以由實際負責人簽字。此外對於集團公司下屬不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獨立分公司,也可由實際負責人簽字。

4、申請前資訊公開期間收到的意見應進行逐條答覆。

(二)排汙許可證申請表

排汙許可證申請表主要核查企業基本資訊,主要生產裝置、產品及產能資訊、主要生產設施及引數、儲罐統計資訊、裝置與管線元件密封點數量統計資訊、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資訊,生產工藝流程圖,廠區總平面布置圖、廢氣、廢水等產排汙環節,排放汙染物種類及汙染治理設施資訊,執行的排放標準,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申請排放量限值計算過程,自行監測及記錄資訊,環境管理台賬記錄等。

1、表1排汙單位基本資訊表:(1)生產經營場所位址應明確到「省、市(區)縣、鎮」;該位址直接決定企業是否屬於重點控制區。(2)是否投產以第乙個建設專案的投產日期為準。

(3)技術負責人及聯絡**應為「熟知公司排汙許可證且懂環保管理技術管理人員,聯絡**應為技術負責人的**號碼」。(4)重點控制區域與其他區域的執行標準確定。《關於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及其有關問題的覆函中要求,核實企業是否屬於重點控制區域。

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中明確列出重點區域石化行業須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同時也列出了47個重點控制區城市。(5)環評批復檔案或地方**對違規專案的認定或備案檔案二者必備其一。(6)總量分配檔案為環境主管部門給企業下發的正式總量控制檔案,審核時應與環境主管部門的資料庫作對比,確定資料無誤。

該總量指標最後要與排汙單位最終申報的總量指標做對比。

2、表2主要產品及產能資訊表:(1)生產裝置名稱參考技術規範附錄a進行審核,企業按實際建設情況填報全。關注點:

如為聯合生產裝置,應分別填寫每一套裝置,如常減壓催化聯合裝置應分別填寫常減壓蒸餾裝置、催化裂化裝置;儲運系統、供排水系統、動力系統和火炬系統等公共單元容易漏填。(2)生產裝置編號填寫企業內部生產裝置編號,與後續的各生產裝置裝置與管線元件密封點統計相關。若無內部生產裝置編號,則採用「pu+三位流水號數字」(如pu001)進行編號並填報。

(3)裝置原料名稱、產品名稱填寫生產裝置的主要原料名稱和主要產品名稱。(4)生產(加工)能力填寫裝置設計生產(加工)能力,不包括國家或地方**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產能。(5)年生產時間填寫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及其批覆、地方**對違規專案的認定或備案檔案確定的年生產小時數。

(6)生產設施需要注意各必填生產設施是否填寫齊全。本次申報要求的必填生產設施包括四類:第一為所有涉及排廢氣的生產設施;第二為管控車間排口的廢水產生設施;第三為公輔設施如裝載、儲存等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相關;第四為揮發性有機物流經的裝置與管線元件。

(7)「是否為產汙設施」,為了將汙染源自動匯入到後續的申請表中,以免企業在後續申報時有所遺漏。對照技術規範核實企業所填報生產設施是否為產汙設施,如果屬於產汙設施,設施引數是否填寫完整。對於有組織廢氣必填引數包括生產能力、年生產時間、設計排氣量;對於裝載設施必填物料名稱、裝載形式、設計年裝載量、裝載溫度。

關注點:各生產設施的必填引數,用於後續核定許可排放量。

3、表2-1 儲罐統計表:儲罐的資訊也是單獨列統計表,為了給企業減負,平台設計可以將儲罐資訊通過excel表自動匯入,**形式與原來2023年發布的《石化行業voc汙染源排查工作指南》中的**一樣;同時,在技術規範附錄b中單獨做了固定頂罐、內浮頂罐和外浮頂罐詳細表單,環保部門需要審核儲罐的必填引數是否填報,是否填寫詳細表單或者在平台上傳excel表單。便於企業填報,如果企業只填了必填引數,其他引數則平台會自動選取預設值,而採用預設值計算得到的許可量比填報了詳細引數的要小。

關注點:是否上傳儲罐詳細資訊,與後續核定許可排放量相關。

4、表2-2裝置與管線元件密封點數量統計表:各生產裝置中揮發性有機物流經的裝置與管線元件密封點是按照各裝置動靜密封點的型別進行統計,需審核是否填報完整,單獨的統計表中資料是否有缺項。關注點:

核定裝置與管線元件無組織許可排放量基礎資料。

5、表3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資訊表:(1)需要審核原料、輔料、燃料資訊是否填報,特別是注意有毒有害成分是否填報,有毒有害成分與特徵汙染因子排放有關。(2)原料油中硫、鎳、釩、汞含量為必填內容,其他原料和輔料中含有的鉛、鎘、砷、鎳、汞、鉻、氯、溴等有毒有害成分為必填內容,其餘為選填內容。

可參考設計值或上一年的實際使用情況填報。(3)設計年使用量應填寫與生產(加工)能力相匹配的設計年使用量。(4)燃料煤中硫分、灰分、揮發分、汞含量和低位熱值為必填內容,其他燃料中硫分為必填內容,其餘為選填內容。

可參考設計值或上一年的實際使用情況填報。(5)按照技術規範要求,需填寫年使用量大於10噸的原料、輔料及燃料,其中屬於《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原料、輔料及燃料,應全部填寫。

6、表4廢氣產排汙節點、汙染物及汙染治理設施資訊表:重點關注產汙環節是否有遺漏情況,特別注意石化行業各主要生產裝置均應有相應的「裝置與管線元件密封點洩漏」無組織排放資訊。如果漏填,後續在無組織許可量時就無法進行許可。

(2)儲罐部分需要注意是否設有油氣**設施,如果有則需填報有組織排放資訊;未設有油氣**設施的每個儲存均需填報無組織排放資訊。(3)汙染物種類需要重點審核,按照技術規範要求審核填報的汙染物種類有否遺漏、是否正確,特別是遺漏惡臭汙染因子等。(4)汙染治理設施情況需核實企業是否完整填報汙染治理設施及設計引數。

引數包括廢氣處理量、年執行時間、汙染物出口濃度。這些引數均是與後續許可排放量核定相關,汙染物出口濃度與可行技術的核定有關。(5)「是否為可行技術」還需要對照汙染治理技術是否為技術規範中「6 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所列的,以判定企業所採用的汙染治理技術能否滿足現階段的治汙能力。

(6)有組織排放口編號,企業不能隨意填寫,是與地方環保管理相配套的,根據地方管理部門已經給的編號進行填報。如無相關編號,應按編碼規則編號並且填入。(7)由於排汙口設定規範化是許可證核發的條件之一,企業需要自證是否符合要求。

(8)「排放口型別」審核時需注意除了氧化瀝青裝置排氣筒為一般排放口,火炬廢氣排放口為特殊排放口,其他廢氣排放口均為主要排放口。氧化瀝青裝置排放的汙染物只管控排放濃度,不管控排放量。火炬廢氣既不管控汙染物濃度也不管控汙染物排放量。

7、表5廢水類別、汙染物及汙染治理設施資訊表:(1)核實廢水類別填報是否完整,不同類別的廢水如果一起匯入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可一起填報各類廢水。需注意如果有管控的車間排口,其廢水種類需單獨填報,如果漏填,則後面無法對車間排放口的一類汙染物進行許可。

(2)根據排放標準確定汙染物種類,避免遺漏。石油煉製行業在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對車間排口汙染物種類進一步細化,每個車間排口均有相應的管控重金屬因子,如酸性水汽提裝置車間排口管控總砷汙染因子,這部分審核時需要注意不要遺漏車間排口汙染因子。(3)「廢水去向」包括裝置預處理設施、汙水處理場、回用,對照技術規範內容核實企業所填報的廢水去向是否正確。

廢水去向不同,汙染治理設施也不同。(4)廢水汙染治理設施情況審核要求與廢氣相同,關注治理工藝及引數是否填報完整。(5)「是否為可行技術」應對照技術規範中「6 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檢查企業所採用的汙染治理技術是否為可行技術,同時需核實汙染物出口濃度達到排放限值,以判定企業所採用的汙染治理技術能滿足現階段的治汙能力。

(6)排放去向、排放口編號、排放口設定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型別等內容需審核是否填寫完整。(7)排放口編號和排放口設定是否符合要求這兩部分的審核與廢氣相同,「排放口編號」按現有環保主管部門編號,若無相關編號則應核實是否按照《固定汙染源(水、大氣)編碼規則(試行)》進行編寫並填入。(8)廢水排放口包括主要排口和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審核廢水的排放口型別填報是否正確。

設施或車間排口可在「其他資訊」中補充填報對應裝置。

8、表6大氣排放口基本情況表:在企業所有的產汙-治汙-排汙基礎資訊填報完後,進入相應的許可內容。前面企業所填報的排放口編號和汙染物種類均將會自動帶入後續**中。

表6為大氣排放口基本情況表。審核部門需要審核所有排放口的經緯度、排氣筒高度、排氣筒出口內徑等資訊是否填報完整,排氣溫度可在「其他資訊」中填報。審核時需要注意核查單位及數值是否存在低階錯誤。

9、表7廢氣汙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1)表7為廢氣汙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表,需要重點審核每個排放口對應汙染物種類、所執行的排放標準以及濃度限值填報是否完整、準確。(2)硫磺**尾氣、汙水處理場有機廢氣收集處理裝置排氣筒等需要管控惡臭專案,且需執行許可排放速率;目前在排放標準中,有機廢氣排放口揮發性有機物沒有濃度限值,但有去除效率要求,因此需要在「其他資訊」中加以填報。

(3)對於2023年1月1日(含)後取得環評批覆的企業,應在「環境影響評價批覆要求」中填報環評及批覆的濃度限值。(4)本技術規範增加了排放標準中不包括的兩個源項:離子液烷基化裝置催化劑再生煙氣和催化裂化汽油吸附脫硫再生煙氣,其汙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按照環評及批覆進行填報,作為核定許可排放濃度的依據。

(5)「承諾更加嚴格排放限值」當初設計主要是針對火電的超低排放,現在如果企業自願加嚴,可以在此處填報。

10、表8大氣汙染物有組織排放表:(1)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是審核的重點,如果企業填報錯誤,審核人員可以進行修改。核實許可排放濃度不應大於排放標準要求。

(2)需要特別注意環評批覆的時間節點,對環評批覆在2023年之後的,應將環評及其批覆中要求的濃度限值與標準濃度限值進行取嚴,審核部門應核實「申請許可排放濃度限值」一欄,確保不出現該欄數值大於環評及其批覆中要求的限值的現象。(3)主要排放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四者的申請年許可排放量為必填項,如果地方有加嚴要求,可以增加其他汙染物的許可。(4)企業需要填報三年的許可排放量,同時需要將詳細的計算過程上傳,審核部門通過計算過程來核定企業許可排放量計算是否正確(5)石化行業不需要填報一般排放口的汙染物許可排放量。

主要排放口汙染物許可排放量合計與全廠有組織排放總計相同,分別為有組織排放源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的年許可排放量。(6)許可排放總量部分,需要核對企業總量指標檔案,確保企業所填寫的「全廠有組織排放總計」資料不大於相應汙染物的總量指標。如果2023年1月1日及以後取得環評批覆的建設專案,則還需考慮環評及批覆中的總量,三者取其嚴。

(7)如地方**對「重汙染天氣應對期」有要求的,需要申請特殊排放濃度限值、特殊時段許可排放量限值時填寫。(8)特殊時段的許可排放量為重汙染應對期日許可排放量,與環統相結合,將有組織排放源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種汙染因子前一年的環統實際排放量折算到日均值,並根據消減比例確定日許可排放量。

排汙許可證申請表

申請單位 公章 填表日期 2014年4月日 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全稱 福州市閩侯縣巨集業化工 法人代表 陳長玉聯絡 0591 傳真號碼 0591 環保負責人 胡衛明聯絡 189 單位位址 福州市設區的市閩侯縣縣 市 區 白沙鎮鄉 鎮及街 道 路 南山洋工業區號 郵政編碼 地區 單位類別碼 隸屬關係...

排汙許可證申請表

一 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申請單位填報 環保部門核定 二 水汙染物排放申請許可情況 申請單位填報 環保部門核定 三 大氣汙染物排放申請許可情況 申請單位填報 環保部門核定 四 廠界雜訊汙染排放申請許可情況 申請單位填報 環保部門核定 汙染物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情況 五 申請單位需附相關材料 六 申請單位...

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程式

3.排放汙染物達標和主要汙染物總量控制情況。五 許可程式和工作期限 一 受理 受理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做出處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二 許可審查 1.經辦部門按照許可條件對申辦材料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