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章程檔

2022-12-21 13:54:05 字數 5454 閱讀 6245

崧廈鎮丁澤村村民自治章程(2011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保證村務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本村四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樹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必須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原則,在全村組織村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積極協助鎮**做好各項工作,完成鎮**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為了保障村務各項工作的依法、規範、有序執行,村委會下設治保調解、文衛計生、社會保障福利和經濟發展四個委員會,接受村委會領導,向村委會負責。同時,建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各項民主制度,以確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貫徹落實。第四條本章程在廣泛徵得本村村民意見基礎上由

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既是村委會實施村務管理工作的規程也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範,無論幹部、群眾都必須恪守本章程。

第五條本章程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民主議事和民主決策

第六條村務管理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村「三委會」在討論研究村內各項重大事務時應堅持民主議事和決策原則。

第七條村民代表會議經授權行使村民會議的部分權力。村民代表會議形成的各項決議、決定,由村委會組織實施。

第八條村民代表會議的職權是:(一)討論決定完成上級**布置的任務以及各項措施;(二)討論通過全村的發展規劃,審議村的重大建設專案,年度工作計畫;(三)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政策措施;(四)監督村級集體經濟財務收支和固定資產使用管理情況;(五)定期聽取村委會的工作報告;(六)監督評議村幹部的工作作風、思想作風和工作業績;(七)其他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九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組推選產生,撤換、補選村民代表的,應在原村民小組進行。村民代表任期與村委會幹部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村民代表如調離、遷出和發生其他情況,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第十條村民代表的權利:可以單獨或與其他村民代表聯名提出議題並送村民委員會決定;有權在村民代表會議上評議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或質詢;有權向上級**和村民委員會反映村民的意見和要求;在村民代表會議上表決決定,決議時,由自主表示同意、不同意和棄權的權利。

第十一條村民代表的義務:密切聯絡群眾,積極反映村民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按時參加村民代表會議,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及村規民約,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村民代表會議的各項塊定、決議,協助村民小組、村委會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村民代表會議一般每年至少召開二次,特殊情況或者經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議,也可臨時召開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每次參加人數必須達到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並必須獲得與會代表的半數以上始得生效。

第十三條村民代表會議塊定事項原則: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有利於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布置的工作,符合大多數村民的利益和權利。決定一旦形成,不得隨意變更。

村民代表會議開始時,村委會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並存檔。

村幹部管理

第十四條全體村幹部都必須對村民負貴,接受村黨組織的領導和鎮**的指導,服從村委會的管埋,恪盡職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項工作。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的思想,帶頭履行黨員義務和村民義務,不准做特殊村民,不准侵占村民利益,不准利用職權為自己及親屬謀取私利,不准貪圖享受,不准違法亂紀。第十五條建立村委會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制度,每年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村委會全體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檔案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況,落實任務。

第十六條實行幹部分工負責制。根據本村現有幹部和村務管埋的要求,實行按崗位分工和按任務定員相結合的辦法,將全部村務工作分解落實到每一村幹部,具體分工方案由村「三委會」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建立幹部任期目標考核制度。根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本屆村委會任期目標,研究落實實現任期目標的辦法和措施,確定分年度工作目標。並將任期考核和年終考評相結合,年終根據各人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採取自評、互評和村民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對每個幹部工作業績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與幹部工資報酬掛鉤。

第十八條村主要幹部的報酬,每年根據鎮黨委、**下達的崗位責任制完成情況確定,報鎮黨委、**審批。其它幹部報酬根據財務狀況、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由村「三委會」提出意見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基本工資、崗位補貼和考核獎一年一定。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村民評議幹部制度。每年組織一次評議活動,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對照個人年度目標,由村民代表會議對每一位幹部進行民主評議,評出優秀、稱職、不稱職的幹部,要限期改正,不適合繼續擔任幹部工作的,按幹部產生程式予以罷免撤換。

第四章公共公益事業管理

第二十條建立村民生產服務組織,選用有一定文化基礎和技術專長,熱心為村民服務的人員成立專項服務

小組,以便民利民,促進生產,發展經濟為宗旨,為村民各項生產、經濟活動提供服務,服務小組在村「三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實行合作醫療,開展大病醫療統籌。組織村民參加養老保險,保險費繳納以個人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搞好五保戶統籌供養,生活水平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二十二條為了確保本村各項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經費投入,實行義務工、勞動積累工制度,由村民義務出工,用於本村公共建設和公益事業,村委會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費用,經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也可以採取多渠道方式籌集。具體集資辦法,集資物件和數額應根據本村實際和自願原則,由村"三委會"提出方案,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滿18歲至60歲的男性村民和年滿18歲至的歲的女性村民,除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及家庭特困的人員外,都要負擔義務工。凡符合出工條件的村民,每人每年都要負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用於公益事業的「兩工」,由村委會統一安排,對投工情況及時登記、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四條村委會用於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

的費用,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收支帳目,應一事一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第五章集體經濟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村集體經濟包括村集體企業、村集體種養殖業等經濟實體和集體資產,屬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由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經營管理,村委會尊重和支援合作社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並有權對集體經濟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本村區域內所有土地、山林、礦產經營權均屬村集體所有,由村合作社管理和發包,村委會實施監督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村鎮建設規劃管理,需要新建、擴建,改建任何建築物,鋪設道路和管線都必須向村委會提出建議申請,並呈報鎮有關方面審批,嚴格服從規劃管理。

第二十八條村委會對村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村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要堅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和規定,實行計畫管理和民主管埋;發揚自力更生的精神,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其

基本任務是:積極籌集資金,增加生產經營資產的投入;搞好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不斷降低費用水平,提高經濟效益,努力增加收入;編制財務計畫;加強資產管理和監督,保證集體資產不受損失;必須採取公開招標,搞好承包合同簽訂,結算和總結工作;督促農戶完成國家稅收,上交承包款,統籌款和定購派購任務;搞好收益分配工作,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和村內各行業,各層次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管理、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幫助農戶搞好經濟核算。第二十九條村委會文持和督促村合作社履行下列享項:

(一)年度財務計畫;(二)計畫外較大的財務開支帳目;(三)主要生產專案和承包方法及承包指標;(四)欠款的減免;(五)大型固定資產的變賣和報廢處理;(六)收益分配方案;(七)其他重大事項。對違反本條上述規定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在查清責任的基礎上,酌情由責任人賠償,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在鎮有關部門指導下,有權對村務財務進行監督。

第三十條上級**下撥的各種農用物質,農業投入經費等的分配使用,由村"兩委會"和合作社提出方案,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各項款物分配使用情況要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第六章計畫生育管理

第三十一條本村計畫生育工作由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負總責,實行「三委會」幹部分片包乾。設立計畫生育專職管理員承擔日常事務。凡本村村民,包括居住在本村的外來務工人員都必須遵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服從村計畫生育管理。

對違反計畫生育條例或不服從管理的,村「三委會」有權報請上級**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符合婚姻法、省計畫生育條例規定,並持有《准生證》的夫妻允許生育子女。生育一胎的育齡婦女產後應及時採取節育措施;發證生育二胎的,產後乙個月內,應做節育手術;計畫外懷孕應**引產,計畫外生育的由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

罰。第三十三條實行育齡婦女定期查環查孕制度,掌握本村育齡婦女孕情,及時發現計畫外懷孕,及時進行**引產,防止大月份引產。

第三十四條嚴禁棄嬰、溺嬰,嚴禁私自收養兒童,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不得藏匿包庇外來育齡婦女計畫外生育。

第三十五條刁難、圍攻、打罵計畫生育工作人員,阻撓計畫生育工作人員工作的,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社會治安管理

第三十六條為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乙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村委會設立治保調解委員會,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義務調解隊伍,單位負責人、村民小組組長、村民代表為義務調解員,協助村治保調解委員會調解本村的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預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發生。第三十七條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其他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範,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同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

第三十八條協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枝、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嚴禁賭博,發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利用封建迷信招搖撞騙者,應予說服、教育、勸阻或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九條加強對歸正人員、劣跡青少年的管教和幫教工作,由村委會指定專人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外來人員在本村居留的,應向村治保調解委員會登記,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或庇護場所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條村委會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鎮**開展工作,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村的貫徹落實。

第四十一條本村村民以及村內各經濟組織、民間組織依法承擔的各項國家任務,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督促完成。

第四十二條村委會承擔的各項管理工作,可以採取簽訂責任狀形式下達給備個村民小組或有關組織,也可以和村民訂立完成任務合同,具體形式由村「三委會」根據情況決定。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為了增加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村建立村務財務公開制度,設立

村務公開欄和村民意見箱。村務公開欄公開的內容應包括本章程貫徹執行中有關問題,村民代表會議的塊議、決定及執**況,民主理財小組公布的財務情況及審計結果,以及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村民向村及上級**反映的問題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村民意見箱由村民代表會議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箱,收集到的村民意見應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宣讀。村「三委會」要重視村民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處理。

處理情況在村民代表會認上通報,必要時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執**況由村委會按年度作出總結,向村民代表會認報告。重要情況應隨時報告。第四十六條村委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制定單項的工作細則和工作制度,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牴觸。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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