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今起實施

2022-12-17 23:21:03 字數 796 閱讀 9133

●對企業要求更嚴,突出**監管問責,加強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我省排查環境汙染隱患,

清理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修訂的環保法共七章七十條,相比現行環保法的六章四十七條,變化較大。新法增加規定「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並明確「保護優先」的原則;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首次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新修訂的環保法對企業的要求更嚴格。

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汙染物,收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者適用行政拘留。

新修訂的環保法突出強調**監督管理責任。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質量負責」。有「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等8種違法行為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地方各級人民**、縣級以上人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如果出現環境違法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其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新修訂的環保法加強了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資訊、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重點排汙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汙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汙染設施的建設和運**況」。明確規定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但同時規定,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利益。

還增加規定公民應當「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從當天起,省環保廳組織在全省範圍內集中排查整治各類環境汙染隱患。在2023年6月30日前對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再次進行徹底清理。

新《環保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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