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2022-12-16 11:03:05 字數 2318 閱讀 5557

關於印發《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廈建工〔2007〕24號

索引號:xm00116-02-02-2007-008發布機構: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2007-03-01]點選: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確保竣工住宅工程的質量和使用功能,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指導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實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標準,我局制定了《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決定從2023年5月1日起在本市所有住宅

工程中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附件: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二○○七年三月一日體:[大中小]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質量與使用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以下簡稱質量分戶驗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國家現行驗收規範、標準進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前,對每一戶及單位工程的公共部位進行的專門驗收,並形成分戶驗收記錄。

第三條住宅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代建)應當先組織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質量分戶驗收。

質量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代建)單位不得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予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有關規定,嚴格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程式,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條質量分戶驗收應當依據國家、本地區有關標準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在確保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可靠的基礎上,以檢查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為主,主要包括以下檢查內容:(一)樓地面、牆面和頂棚質量;(二)門窗安裝質量;(三)室內主要空間尺寸;

(四)防水工程質量(應進行屋面淋、蓄水試驗,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試驗);(五)節能工程質量;

(六)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應進行給水管道通水試驗,衛生器具滿水試驗,消防管道、燃氣管道壓力試驗,排水乾道通球試驗);

(七)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應進行照明全負荷試驗,大型燈具牢固性試驗,避雷接地電阻測試,線路、插座、開關接地檢驗);

(八)其它有關規定、標準、合同中要求分戶檢查的內容。第五條質量分戶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分戶驗收前根據分戶驗收的有關規定及房屋情況確定檢查部位和數量;(二)按照國家有關驗收規範規定及分戶驗收內容進行檢查、驗收;

(三)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規範或設計檔案要求的,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

(四)分戶驗收合格後,必須按戶出具由建設(代建)、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專案負責人簽字或簽章確認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詳附表),並加蓋建設(代建)、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公章。

第六條建設(代建)、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對每戶住宅的檢查部位和專案認真進行檢查,對不合格專案,由監

理單位簽發不合格項返修通知,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返修,返修後重新組織驗收。經過返修或者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第七條質量分戶驗收由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單位參加,已選定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應當參加質量分戶驗收工作。

第八條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製作工程銘牌,並鑲嵌在建築外牆顯著部位。工程銘牌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工程名稱、竣工日期;

(二)建設(代建)、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名稱;

第九條住宅工程建設(代建)單位應當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以下事項:(一)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單位工程質量保修負責人姓名、**以及辦公地點;(三)物業公司名稱、**;(四)工程質量保修程式和處理時限;

(五)建設(代建)單位工程質量保修監督**。

第十條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應當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併移交給業主。第十一條本規定第九條所列事項及分戶驗收結論應當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在住宅單元入口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個月。

第十二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對分戶驗收制度執**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監督檢查《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結論是否明確以及質量分戶驗收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同時應抽查一定比例的戶數,對分戶驗收工作進行檢查和複核。

第十三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質量分戶驗收工作加強監督管理,發現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應督促整改合格後由建設(代建)單位組織相關單位重新進行驗收,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四條本規定從2023年5月1日起在本市所有住宅工程中實行。

附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 附件

重慶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 附件 附件1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內容及要求 一 室內 二 公共部位 三 要求 1 分戶驗收前完善 工程建設中嚴重質量問題 質量事故 一覽表 住宅交付主要材料 使用功能設計變更情況一覽表 附件8,9 並結合工程實際核實簽字,竣工驗收時建設 監理 單位予以匯報並將本...

廣東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

廣東省建設廳關於實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的指導意見 粵建管字 2008 96號 廣州市建委 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強化各責任主體的質量意識,保證竣工住宅的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促進住宅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提高,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檔案精神,我廳決定在全省實施...

xx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試行辦法

新余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質量安全和房屋使用功能,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和現行建設工程有關規範標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所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是指建設單位組織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