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申請書

2022-12-15 00:45:07 字數 1615 閱讀 2279

申請人:﹡﹡﹡,男,漢族,19﹡﹡年﹡﹡月﹡﹡日生,住﹡﹡市﹡﹡花園﹡﹡號樓﹡﹡單元1﹡﹡室。

被申請人:﹡﹡﹡,女,19﹡﹡年﹡﹡月﹡﹡日生,住﹡﹡市﹡﹡區﹡﹡﹡﹡路﹡﹡小區﹡﹡號樓﹡﹡單元﹡﹡1號。

被申請人:﹡﹡﹡,女,2023年﹡﹡月﹡﹡日生,住﹡﹡區﹡﹡小區東區﹡﹡號樓﹡﹡單元6﹡﹡室。

複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公交認字[20﹡﹡]第0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年5月4日﹡﹡時﹡﹡分,申請人駕駛的﹡﹡﹡﹡牌號小型轎車在﹡﹡東街﹡﹡門口處與被申請人發生交通事故。

申請人認為:20﹡﹡年5月4日﹡﹡時﹡﹡分,兩被申請人不走附近的人行橫道,並且沒有盡到最起碼的安全注意義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申請人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為此特申請複核,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認定書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認定時採納的證據為非法證據1.委託鑑定方委託程式有誤

20﹡﹡年5月6日﹡﹡﹡﹡﹡﹡司法鑑定所作出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書後,雙方當事人對該鑑定書提出異議並申請重新鑑定,但在重新委託鑑定過程中,委託鑑定方並未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選擇鑑定機構,而是由被申請人單方面選擇了鑑定機構。申請人對此既不知曉也不在場。故該鑑定程式與相關法律規定不符。

2.重新鑑定意見書中引用的資料存有嚴重錯誤

20﹡﹡年5月16日,﹡﹡機動車評估司法鑑定所作出了[20﹡﹡]﹡﹡鑑字第﹡﹡﹡﹡號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意見書。在鑑定書中,對小型轎車行駛速度的測算,所引用的輪胎對路面的附著係數為0.85。

但根據其依據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指標ga/t643-2006標準》的規定,在路面磨損較小的瀝青路面上,行駛48km/h以上,其附著係數參考值應為0.55~0.70,並無0.

85之規定。在該標準中,只有在新鋪設的混凝土路面上,行駛48km/h以上,附著係數參考值才為0.7~0.

85。但該事故發生地為瀝青路面而非混凝土路面,故該鑑定書中所引用0.85的附著係數無任何法律依據。

引用資料的錯誤必然導致鑑定結論的錯誤!

3.該﹡﹡﹡﹡牌號小型轎車是20﹡﹡年﹡﹡月份購買,行駛約8000公里,該車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等手續齊備,並且該車發生事故後對機動車的制動並未產生影響。鑑定機構對事故後仍具備行駛能力的車輛,檢測時應以路試進行,不應採取靜態檢驗鑑定的方法進行檢測、檢驗。

鑑於以上原因,現申請人認為認定書所依據的檢驗鑑定結論報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應再做重新鑑定後作責任認定。

二、被申請人存在重大失誤,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申請人不應負主要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此次事發現場附近就有人行橫道,被申請人不僅沒走人行橫道,而且在事故發生前被申請人譚淑芬突然中途倒退,超出了申請人的安全**,導致悲劇發生。

綜上所述,﹡﹡市交通警察支隊﹡﹡大隊作出的奎公交認字[20﹡﹡]第0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於依據錯誤證據,認定事實不清,沒有充分調查,最終導致對當事人責任認定缺乏客觀和公正,懇請交警部門對事故重新複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此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二o﹡﹡年﹡﹡月﹡﹡日

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申請書

申請人 莫大平,男,布依族,1965年6月1日出生,住貴州省都勻市壩固鎮羊列村四組,系受害人莫光友之父。申請事項 對廣東省開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第 2011 a00034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複核,撤銷該認定書。認定朱錦文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莫光友沒有責任。事實和理由 2011年9月17日1...

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申請書律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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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核申請書律所出具

申請人 女,漢族,19 年9月 日生,住天津市紅橋區 xx,居民身份證號碼 系機動車駕駛人,x。被申請人 女,199xx年 月23日生,系非機動車駕駛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xx,聯絡 131 申請事項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所認定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均負事故 同等責任 不服,認為被申請人 x應負事故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