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設計規範

2022-12-13 16:39:05 字數 4298 閱讀 7193

住宅設計要求:

市場對戶型的關注點

顧客購買房屋時,考慮居室各部分優先順序

客廳:方正好用(面積、家私布置、布局等)

主臥室:合理性(面積、採光)、私密性

餐廳:相對獨立通風採光

廚房:寬敞實用,有服務陽台

衛生間:便利性、隱蔽性

次臥室:作書房、客房適宜

陽台:生活陽台的休閒、觀賞性

服務陽台的實用

在戶型評價時,要尊重這種市場需求,並據此有重點、有層次、有步驟地逐一加以評價

功能空間分類

一、 住宅八大使用功能

起居、就寢、廚衛、用餐、工作、學習、儲藏、活動

二、 住宅的三類空間

1、 公共空間:客廳、餐廳、陽台

2、 私密空間:臥室、書房、衣帽間、主臥衛生間

3、 服務空間:廚房、公共衛生間、工人間、儲藏間、服務陽台

住宅設計中起居室、餐廳和臥室應有較明確的空間分隔,以達到動靜分離的效果;

三、各功能空間尺度合理,面積比例適宜、舒適

1、 客廳:寬敞明亮、通風、好朝向、好景觀

開間不應小於3.6公尺,寬深比不大於1:2

留出擺放家具的穩定空間。

2、 臥室:主臥:應具有最好朝向,開間不應小於3公尺,面積應小於12m2,且應帶有主衛生間;

次臥:面積不應小於8 m2。

3、 餐廳:餐廳和客廳相對獨立,既有關係又有分隔。

4、 廚房:廚房應緊鄰餐廳,宜帶一服務性陽台。

5、 衛生間:淨寬不宜小於1.6公尺。

公共衛生間的洗臉盆和浴房、坐便器最好分開,以利於乾濕分離

6、 陽台:保證客廳有良好的視野,採光欄板最好作出全透明或半透明。

7、 儲藏室:方便性和隱蔽性好。

如何安排各功能房的面積、比例、關係是戶型設計、評價中應關注的主題之一

各房室應有與其戶型相匹配的比例

主臥應明顯大於次臥

三戶室客廳與臥室的比例應把握在1.5:1 以內

三、 採光通風:

室內四明: 明廳、明房、明廚、明衛

公共空間通風採光、電梯廳、樓梯(消防樓梯)、公共走道

四、 陽宅三要評價要素

陽宅三要:門、房、灶

1、 門:大門在設計中應講究避讓;大不正對電梯或樓梯;大門口不直對長走廊;大門不正對廁門;大門不直對客廳落地門窗;;其他門盡量不相對

2、 房

各房室合理性要

1) 客廳

空間獨立:開口不宜過多,要有兩面完整的牆;方正開闊:方正完整是實用的布局,好擺家具;長寬比不應失調:

開間至少應大於3.6公尺,但不宜大於5公尺;入口設玄關:入戶門廳(玄關)是住宅內外的空間過度;避免廳內被外人一目了然,保障私密性;

2) 餐廳:相對獨立;餐廳和客廳空間宜相對獨立;餐廳和客廳既有關係又有分隔;餐廳至少有兩面牆夾一角;與廚房應有關聯又獨立成區

3) 廚房:應靠近餐廳;離大門不要太遠;直接對外採光通風;廚具按洗、切、燒的順序合理布置;有一定的櫃檯擺放電器、煤氣灶和洗菜盆等裝置;廚廁最好不要做緊鄰

基本規定

3.0.1 住宅設計應符合城鎮規劃及居住區規劃的要求,經濟、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間。

3.0.2 住宅設計應使建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創造方便、舒適、優美的生活空間。

3.0.3 住宅設計應以人為本,除滿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據需要尚應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設計應滿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採光、通風和隔聲要求。

3.0.5 住宅設計必須滿足節能要求,住宅建築應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結合各地能源條件,採用常規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結合的供能方式。

5.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

5.3.2 宜布置在近入口處。

5.3.3 廚房應設定洗滌池、案台、爐灶幾排油煙機等設施或為其預留位置。

5.4.4 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

5.5.2 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 2.40 m,區域性淨高不應低於 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 1/3。

5.5.3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其 1/2 面積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10 m。

5.6.2 陽台欄杆設計應採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杆的垂直桿件間淨距不應大於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採取防墜落措施。

5.6.3 住宅的陽台欄板或欄杆淨高,六層及六層以下的不應低於 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不應低於 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樓面、地面的淨高低於 0.90m 時,應有防護設施。

注:窗外有陽台或平台時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淨高或防護欄杆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淨高達到 0.90m。

5.8.7 戶門洞口寬度為1.0 m 。

6.1.1 樓梯間、電梯廳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樓面、地面的淨高小於 0.90m 時,應有防護設施。

注:窗外有陽台或平台時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淨高或防護欄杆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淨高達到 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階高度超過 0.70m 並側面臨空時,應設防護設施,防護設施淨高不應低於 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杆淨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於1.

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於 1.10m。防護欄杆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杆時,其桿件淨距不應大於 0.

11m。

6.2.1 十層以下的住宅建築,當住宅單元任一層的建築面積大於 650 ㎡ ,或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 15m 時,該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 2 個。

6.2.2 十層及十層以上但不超過十八層的住宅建築,當住宅單元任一層的建築面積大於650 ㎡ ,或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 10m 時,該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 2 個。

6.2.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層住宅單元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 2 個。

6.2.4 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小於 5 m。

6.2.5 樓梯間及前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6.3.1 樓梯梯段淨寬不應小於 1.10m,不超過六層的住宅,一邊設有欄杆的梯段淨寬不應小於 1.00m。

注:樓梯梯段淨寬係指牆面裝飾面至扶手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

6.3.2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 0.

26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 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於0.

90m。樓梯水平段欄杆長度大於 0.50m 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 1.

05m。樓梯欄杆垂直桿件間淨空不應大於 0.11m。

6.3.5 樓梯井淨寬大於 0.11m 時,必須採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 16m 的住宅必須設定電梯。

注:1.底層作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 16m 時必須設定電梯;

2.底層做架空層或貯存空間的多層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 16m 時必須設定電梯;

3.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層住宅時,躍層部分不計層數,其頂層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超過 16m 時,可不設電梯;

4.住宅中間層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並具有消防通道時,其層數可由中間層起計算。

6.4.7 電梯不應緊鄰臥室布置。

6.1.3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杆淨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不應低於1.

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不應低於 1.10m。欄杆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垂直桿件間淨空不應大於 0.

11m。

6.5.2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於陽台、外廊及開敞樓梯平台的下部時,應採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6.6.3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建築入口平台寬度不應小於 2.00m,七層以下住宅建築入口平台寬度不應小於 1.50m。

6.6.4供輪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淨寬不應小於 1.20m。

6.7.1 新建住宅應每套配套設定信報箱。

6.9.1 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對採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採取措施。

6.10.1 住宅建築內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甲、乙類物品的商店、車間和倉庫,並不應布置產生雜訊、振動和汙染環境衛生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

6.10.4 住戶的公共出入口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

7.1.1 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乙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

7.1.3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有天然採光。

7.1.5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的採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積比不應低於 1/7。

7.2.1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有自然通風。

7.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地面面積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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