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威寧縣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推廣專案申報指南

2022-12-07 15:00:04 字數 4872 閱讀 6964

貴州威寧縣

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推廣專案申報指南

(參考用)

根據《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專案評審辦法〉的通知》(財建[2006]459號)規定,為指導與規範示範推廣專案申報,特制定本指南。

一、 申報主體

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承擔單位按規定進行申報。由專案業主單位投資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工程的,由業主單位申報;採用能源服務方式的,由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工程投資運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投資運營商)申報。

二、申報條件

1、專案所在地區具備較好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利用條件;

2、申報主體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承擔專案必要的實力及良好的資信;

3、專案業主單位作為申報主體時,依託的技術單位要有成功的技術應用例項和相應資質;投資運營商作為申報主體時,應具備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部分設計、施工、方案優化、檢測及執行管理等能力;

4、投資運營商進行申報時,應與申報專案的業主單位達成協議,對申報專案實施能源合同管理。

5、申報專案達到國家和地方建築節能標準,並完成有關立項審批手續,建設資金已落實;

6、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部分的施工圖設計檔案能夠在年月底之前完成,並在今年內進行施工的專案。

7、申報專案的工程建設報批手續證明材料齊全,包括立項審批、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資金落實證明檔案、房屋建築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證書。

三、申報技術領域

1、太陽能**生活熱水,太陽能保證率不低於50%、集熱器集熱效率不低於40%;

2、太陽能供熱製冷技術,太陽能保證率不低於35%,集熱器集熱效率不低於40%;

3、與建築一體化的太陽能光電轉換技術,費效比小於2.5元/千瓦時;

4、利用太陽能公共區域照明技術,費效比小於2.5元/千瓦時;

5、沿江、湖地區利用地表水源熱幫浦供熱製冷技術,及地質條件適宜地區利用土壤源熱幫浦技術,系統cop不低於3;

6、利用地下水源、汙水源熱幫浦供熱製冷技術,系統cop不低於3.5;

7、利用太陽能與熱幫浦復合供熱製冷技術,熱幫浦部分系統cop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申報材料

申報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推廣專案,需報送以下兩份資料:

1、示範推廣專案申報書(具體格式見附1);

2、示範推廣專案申請報告(編寫提綱見附2)。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四份,並提供電子文件。申報書以中文填寫,要求語言精練,資料真實、可靠;申請報告一律用a4紙,仿宋體四號字列印並裝訂成冊;申報單位須保證申報表、申請報告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申報內容作為專案檢測驗收依據。

五、申報程式

1、申報單位按照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示範推廣專案申報書和申請報告;

2、住建局牆改節能辦組織申報專案彙總,並進行初步審查;

3、通過初審的申報專案,由牆改節能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進行彙總之後,將專案申報材料、申報專案彙總表(見附3)及其電子文件聯合上報。

4、由住建局主管領導組織縣財政局、省內專家等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所有專案進行評審,最終確定。

附:1; 可再生能源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2: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推廣專案申報書

3: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推廣專案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4: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推廣專案彙總表

附1可再生能源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中的應用,提高建築能效,保護生態環境,節約化石類能源消耗,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是指利用太陽能、淺層地能、汙水餘熱、風能、生物質能等對建築進行採暖製冷、熱水**、供電照明和炊事用能等。

第三條專項資金使用原則:**公共財政引導,企業投資為主體;有利於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有利於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推廣機制形成;有利於促進建築能效的提高;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全民的節能意識。

第四條專項資金使用範圍:

(一)示範專案的補助;

(二)示範專案綜合能效檢測、標識,技術規範標準的驗證及完善等;

(三)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共性關鍵技術的整合及示範推廣;

(四)示範專案專家諮詢、評審、監督管理等支出;

(五)批准的與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相關的其他支出。

第五條按照建設部門發布的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專項資金申報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專案申報,並逐級上報至建設部門。

第六條縣住建局牆改節能辦對申報的材料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專案庫,統一管理。

第七條申報示範專案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案所在地具備較好的適用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利用條件;

(二)申報示範工程專案主體提供相應的資金或技術支援;

(三)申報示範專案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包括開發商、業主、運營商等);

(四)示範專案應完成有關立項審批手續,建設資金已落實;

(五)申報專案單位和依託的技術支援單位具有承擔專案必要的實力及良好的資信;

(六)申報示範專案應編制《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專案實施方案報告》(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填報《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專案申請報告》,其中《實施方案》應由具有資格的機構完成,其主要內容包括:

1.工程概況;

2.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專項技術方案研究;

3.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及詳實的增量成本計算書;

4.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

5.專案示範推廣性分析;

6.其他節約資源措施及後評估保障措施;

7.工程立項審批檔案的影印件。

第八條示範專案審批

縣住建局根據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從專案庫中選取一定比例的專案,組織專家評審示範專案,對確定的示範專案的申請資金進行核准,經建設部門確定後在**上進行公示,公示期十日。

第九條縣住建局根據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需要,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共性關鍵技術整合及示範推廣,能效檢測、標識,技術規範標準驗證及完善等專案,組織相關單位編寫專案建議書,通過專家評審確定專案和專案承擔單位。

第十條縣住建局、財政局等相關機構承擔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專案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專案執行單位應在專案進行中,根據專案進度,分階段逐級上報專案進展情況。專案進展報告應包括專案實施情況和專案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評估驗收

示範專案完成後,縣住建局委託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檢測機構對示範工程專案進行檢測,同時根據檢測報告和其他相關資料組織專家進行驗收評估。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以無償補助形式給予支援。

(一)縣住建局根據增量成本、技術先進程度、市場**波動等因素,確定每年的不同示範技術型別的單位建築面積補貼額度。

(二)利用兩種以上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專案,補貼標準按照專案具體情況審核確定,一般情況分三種情況定,一、按可再生能源示範面積定,乙個平方按30-50元補助;二、按可再生能源示範專案投資比例定,一般按投資額的30-50%補助;三、按節約煤當量來定,節約一噸標準煤補助300元-500元。

(三)縣住建局綜合考慮專案大小及技術應用水平差別等,在補貼額度中給予上下10%的浮動。

(四)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共性關鍵技術整合及示範推廣,能效檢測、標識,技術規範標準驗證及完善等專案,根據經批准的專案經費金額給予全額補助。

(五)其他批准的與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相關的專案補貼方式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撥付

(一)縣住建局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專案的施工圖設計進行專項審查,達到《實施方案》要求的,出具審核同意意見,再由財政局出具審核意見後,將補貼撥付給專案承擔單位;達不到《實施方案》要求的,責令示範專案申請單位重新修改施工圖設計後,另行組織審查。

(二)示範專案完成後,根據示範專案驗收評估報告,達到示範效果的,通過財政局將專案剩餘補貼撥付給專案承擔單位。

第十四條縣住建局負責編制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專案評審、監管及檢測費用預算,經核批後,按照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條縣財政局和住建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住建可以暫緩或停止撥付資金,並依法進行處理: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專項資金的;

(二)轉移、侵占或挪用專項資金的;

(三)未按要求完成專案進度或未按規定建設實施的;

(四)未通過檢測、驗收評估的;

(五)不符合國家其他相關規定的。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威寧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2專案編號

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推廣

專案申報書

示範專案名稱

申報主體單位蓋章)

主管部門

實施起止年限

申報時間

二o一二年五月

說明1. 專案編號按照申報指南(附件1-3)中要求統一編號;

2. 示範專案申報主體單位可以是建設單位,也可以為投資運營商,不支援聯合申報;

3. 「達到建築節能的標準」一欄中應填寫是否達到或超過建築節能標準,達到節能50%標準還是節能65%標準;

4. 在建築型別一欄的填寫中,申報專案為既有建築,應在「既有/改造」一欄中填寫「既有」;申報建築為公共建建築,應在「居住/公建」欄中填寫「公建」,若一部分是公共建築,一部分是住宅,應在該欄中填寫「居住/公建」;

5. 在建築面積一欄的填寫中,申報專案為住宅建築,應在「居住」一欄中填寫「***」萬m2,「公建」一欄中不用填寫;申報建築型別為「居住/公建」,應在「居住」和「公建」欄中分別填寫相應的建築面積;

6. 「總建築面積」指申報專案的總建築面積。「示範面積」指所申報專案在2006-2007施工的建築面積中運用可再生能源技術部分所佔面積,分為居住部分和公建部分。具體填寫方法同5;

7. 示範技術型別分為下面幾項:(1)太陽能供熱(製冷);(2)太陽能熱水;(3)太陽能光伏發電;(4)土壤源熱幫浦;(5)地下水源熱幫浦;(6)淡水源熱幫浦;(7)海水源熱幫浦;(8)汙水源熱幫浦。

在「示範型別」一欄中只需填寫對應的專案序號即可,例如:若採用太陽能採暖(製冷),只需在該欄中填寫對應得序號「1」;若既有太陽能採暖(製冷),又有太陽能光伏發電,應在該欄中填寫「1+3」,依次類推填寫;若採用的技術型別為「3」,在相應欄中註明太陽能光伏發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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