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銀行業監管部門非現場監管有效性問題研究

2022-12-06 20:21:07 字數 4974 閱讀 2467

基層銀行業監管部門非現場

監管有效性問題研究

作者單位:三門峽銀監分局

作者姓名:馬國樑董社義

張小光王萬軍

三門峽銀監分局馬國樑董社義張小光王萬軍

目錄一、基層非現場監管工作的現狀及取得的成效1

(一)非現場監管體系逐步完善1

(二)風險早期預警進一步強化1

(三)「精確制導」作用有效發揮2

(四)促進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發展2

二、基層非現場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3

(一)資料平台的運用還不充分3

(二)綜合分析能力較弱,考核有待完善4

(三)資訊渠道狹窄,資訊共享不暢通4

(四)與其他監管工作的聯動有待提高4

(五)缺乏實用有效的培訓機制4

三、提高非現場監管有效性的思考與建議5

(一)完善資訊系統執行機制5

(二)進一步完善非現場監管體系5

(三)加大資訊交流,增強監管合力6

(四)強化「四個手段」,提公升後續監管的有效性6

參考文獻6

基層銀行業監管部門

非現場監管有效性問題研究

內容摘要:非現場監管工作是基層銀行監管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近幾年來,銀監會堅持科學規劃,不斷創新非現場監管的模式、工具和方法,非現場監管體系不斷完善。

在此背景下,基層監管部門立足當地實際,不斷強化風險早期預警,積極發揮非現場監管「精確制導」作用,推動了轄內銀行業的穩健發展。與此同時在監管工作中,基層監管部門也發現當前非現場監管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包括: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資料平台的運用不充分,綜合分析能力較弱、對非現場監管的質量考核有待完善,資訊渠道**較為狹窄、監管資訊共享不夠暢通,與現場檢查和市場准入聯動效應還有待提高,對非現場監管人員缺乏實用有效的培訓機制等,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到基層監管部門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成效,亟需認真對待和解決。

本文結合銀監會對非現場監管工作的要求和基層監管部門在非現場監管工作中的實踐,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完善非現場監管體系、加大資訊交流、增強監管合力、充分運用監管質詢、約見談話等方式和監管工具,強化風險預警提示,強化持續跟蹤監測手段等方面的建議,力求達到切實提高非現場監管工作有效性的目的。

關鍵詞:非現場監管有效性研究

一、基層非現場監管工作的現狀及取得的成效

三門峽銀監分局自成立以來,圍繞銀監會和河南銀監局監管中心工作,結合三門峽市經濟金融實際,突出風險監管,堅持監管風險和促進發展並舉的原則,不斷提高非現場監管能力,取得了較為突出的成效。

(一)逐步形成系統、完善的非現場監管體系,為非現場監管工作奠定有效基礎。

為提高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有效性,三門峽銀監分局根據銀監會《非現場監管指引》,於2023年形成了《三門峽銀監分局監管工作規劃》,對分局非現場監管工作提出了全面的監管思路,形成了各監管部門的「非現場監管規程」,包括確定主監管員和非現場監管人員,界定非現場監管工作崗位和職責,明確非現場監管工作的報告路線等,2023年結合銀監會「精確制導」的非現場監管工作新要求,制定了《三門峽銀監分局非現場監管工作意見》,進一步完善非現場監管工作整體框架,形成了相互協作、整體作戰的組織架構,確保了分局非現場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強化風險早期預警工作,實現監管工作關口前移。

一是及時把銀監會、河南銀監局對經濟金融形勢的判斷和風險分析傳達貫徹轄內銀行業機構,加強對執**況的督導,不斷增強監管政策的傳導滲透力。二是利用多種形式,加強與巨集觀經濟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交流與溝通,建立穩定的資訊共享渠道。主動加強與重點行業、主要企業的聯絡,建立經常化的聯絡機制和資訊共享平台(溝通平台),及時掌握準確、可靠的市場動態和產業資訊。

通過及時收集整理相關經濟金融資訊資源,結合巨集觀經濟週期、巨集觀經濟政策、國際經濟環境等因素,實現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全面、持續、動態跟蹤監測分析。為保證事前、預警監管,三門峽銀監分局通過定期對轄內銀行業風險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對當地銀行業機構的風險做出明確判斷,並提出具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將問題消滅於萌芽狀態。三是重點實施專項監管,有效發揮非現場監管的決策支援功能。

非現場監管部門「坐得穩」、「走得出」。既利用系統內部的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客戶風險預警系統、早期風險預警系統等平台提供的大量資訊,認真分析銀行業機構運營過程**現的異常現象和風險苗頭,又邁開雙腿走出去,深入轄內主要產業、行業和企業,對貸款增長、主要投向與區域產業結構調整等進行重點監測與調研,密切關注巨集觀經濟政策變化情況與轄內經濟金融執行過程**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不斷提高非現場監管的敏感性、洞察力。

(三)充分發揮了非現場監管「精確制導」作用。

面對監管資源有限、監管任務重的現狀,三門峽銀監分局始終注意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將監管重點確定於風險較大的地方法人銀行業機構尤其是農村中小銀行業機構,「鎖定目標,持續跟進」,實施「緊盯型」監管。一是加強對農村金融機構票據業務的監管。自2023年以來,三門峽市農村金融機構票據貼現業務增勢迅猛,規模不斷擴大。

三門峽銀監分局及時組成由局長牽頭調研小組,對其票據業務開展調研。通過對其票據貼現業務的新特點、業務大增的內在原因、存在的主要風險進行深入分析,提出對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票據貼現業務進行長期持續性的重點監測。在此基礎上,三門峽銀監分局採取約見高管談話、監管通報、風險提示、行政處罰等多種措施,要求農村中小銀行業機構完善內控體制、嚴防票據業務操作風險、大力壓縮票據業務總量。

在三門峽銀監分局的重點監測下,轄內農村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票據業務總量不斷下降,且未發生一例票據案件。二是督促銀行做好對大額不良貸款的清收、化解和核銷工作。三門峽銀監分局結合當地實際通過科學確定各銀行業機構不良貸款「雙降」工作目標,利用監管通報會、不良貸款「雙降」推進會等方式,共同分析目標任務完成過程存在困難和問題,交流不良貸款清**活經驗做法,提高不良貸款清**活效果。

積極主動與地方**的匯報與溝通,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營造了不良貸款清**活工作良好環境。加強與上級監管部門和省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溝通和協調,推動轄內銀行業機構及時抓住股份制改造的機遇,積極核銷不良貸款。在銀行監管部門的有效督導下,近年來,銀行業機構對惠能、中邁、義馬移民電廠等企業實施大力度清收,使得三門峽市銀行業不良貸款大幅度下降,2023年末,轄內銀行業機構不良貸款餘額21.

16億元,較年初減少5.36億元;不良貸款佔比6.22%,較年初下降3.

79個百分點,下降幅度居全省第4位,信貸風險隱患得到有效化解。

(四)通過非現場監管促進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發展。

一是強化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同質同類的分析。通過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情況的縱向、橫向對比分析,包括同質同類對比、與全國平均水平對比、與全省平均發展水平對比、與全省同類機構發展水平對比,與全省同類地區的對比,發現問題、尋找差距,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查詢原因,改善內部管理,提高風險防控水平,迎送趕上。二是通過銀行監管部門的「建設性監管」,使銀行認識到到銀行監管部門的最終目標與其相同,對銀行監管工作增強了認同感。

對監管的態度也由被動接受監管變為主動要求監管,由粉飾業績、掩蓋問題到坦率反映問題,認真聽取銀行監管部門的指導,共同解決問題。通過有效的非現場監管,真正起到了監督銀行商業銀行防控風險、理順經營理念,端正發展思想的目的,形成了良性互動機制,推動了全轄銀行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基層非現場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等資料平台的運用還不充分。

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作為各級監管部門重要資料平台,在採集分析銀行業機構的經營資料,實施精確制導,有效實施非現場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踐中,我們發現監管人員對該系統強大的分析制導功能認識還不夠深入,對該系統的運用還不夠充分,該系統部分環節還需要進一步改進。

1. 對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的資料運用不科學。一是關注時點資料的情況較多,關注時段或幾個時期某項業務的發展趨勢較少;二是關注信貸風險的較多,關注其他銀行資產風險的較少,如在國有商業銀行非現場監管方面,上級只要求報送不良資產分析報告,而對負債業務、所有者權益變化情況、利潤構成情況等方面關注較少,導致非現場監管人員對相關銀行業不良資產以外業務變化情況重視不夠。

三是在信貸資產管控方面,關注總體不良貸款的監測與管控,忽視不良貸款具體的行業分布、不良貸款的變化趨勢及銀行業新增貸款的管控情況。

2. 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分析功能應用不充分。應用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分析功能的人員較少,在少數應用者當中只側重於單家機構的分析,應用多家機構比較分析或結合全轄銀行業機構整體經營狀況進行對比分析較少。

3. 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運用單一,綜合功效發揮不充分。一是監管部門對法人機構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的應用要多於分支機構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的應用。

主要原因是法人機構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執行比較穩定,資料量較大,非現場監管人員運用系統可以掌握大量的監管資訊。而分支機構的資料多數為自身總行反饋,資料提取較為複雜滯後,且存在與原始資料的差異性。二是在日常監管工作中,應用者過於依賴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資料,而忽視其他監管資訊的收集與運用。

例如:僅注重「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或「分支機構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的應用,而對「客戶預警」資訊系統、「銀行信貸風險監測系統」等系統的資料分析與綜合應用運用不夠,後兩個系統可以說是前兩個系統的延伸,對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具有更強的指導性。

4. 系統的部分環節還需要進一步改進。一是監管指標多注重對傳統業務如存貸款業務的監管,對錶外業務和新業務的監管相對弱化,如目前基層銀行業金融機構網上銀行、銀行承兌匯票、理財等業務發展較快,在系統中卻缺少全面的指標監管體系。

在資產分析方面,注重對信貸資產的監管分析,對債券投資、抵債資產和遞延資產等非信貸資產監管分析較少。二是與高管、機構等市場准入資訊系統還未實現無縫對接。三是現場檢查資訊目前還沒有錄入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銀行業機構現場檢查資訊無法在系統中查詢應用。

(二)非現場監管綜合分析能力較弱,非現場監管報告的質量考核體系有待完善。

一是在監管工作中,由於上級部門對基層非現場監管資訊系統的資料上報在及時性、準確性、全面性有著剛性要求,使得部分非現場監管部門把有限的時間和精力更多地放在系統資料的審核、上報方面,非現場監管工作很大程度上「蛻化」成為簡單的資料統計和報表說明工作。此外,非現場報表資料量大,指標多,資料反饋滯後,導致部分監管部門的監管分析僅僅停留於表面,在資料分析和業務分析方面相對弱勢。二是基層銀行監管部門對非現場監管報告尚未形成系統的質量考核體系,激勵多於約束,削弱了非現場監管報告深度分析。

三是部分監管分析只關注系統報表的常規資料,忽視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的**分析判斷,未能透過數字的變化來分析隱含的問題和**變化的趨勢。加上分析報告撰寫人能力的差別,使部分監管部門難以形成穩定、高質量的非現場監管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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