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合同無第三方

2022-12-06 03:06:05 字數 2652 閱讀 4044

編號:賣方身份證/營業執照號

**人身份證號

位址買方身份證/營業執照號

**人身份證號

位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檔案及通知以特快專遞或**信形式郵寄至買賣雙方確認的位址即視為送達,收件人拒收或未簽收導致退回的,仍視為送達)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賣方轉讓房地產位於深圳市以下簡稱該房地產),房地產證號為房地產用途為建築面積為平方公尺(以上內容均以房地產證或相關法律文書記載為準)。該房地產是以現狀售予買方,而買方在簽定本合同前已檢查該房地產並無任何異議。

第二條【轉讓價款】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小寫元)。該轉讓價款不含稅費,以下各條所述款項的幣種均為人民幣。

第三條【交易定金】該房地產交易定金為元(小寫元)。買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支付定金元(小寫元)。

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向賣方支付定金餘額元(小寫元)。賣方向買方出具定金收據,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自動轉為樓款。

第四條【付款方式】買方按下列第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元(小寫元):

1、一次性付款。買方須於年月日之前將上述房款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2、買方向銀行抵押付款。

(1)買方須於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餘首期款元(小寫元)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監管賬戶。

(2)買方須於年月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3)銀行承諾發放貸款少於應交房款餘額的,買方應於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三日內補足應交款。

上述款項買方支付至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買賣雙方須積極於本條第1、2款約定的買方付款時間之前或同時與雙方指定的監管銀行銀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及辦理相關手續,如未及時簽署《資金監管協議》及辦理相關手續的,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房地產產權現狀】該房地產產權現狀為以下第種:

1、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該房地產處於抵押狀態,賣方承諾於買賣雙方辦理完資金監管手續及買方辦出貸款承諾函之日起日內,賣方須自行籌資或委託擔保公司融資贖樓還清貸款並辦妥登出抵押登記手續,買方應予協助。

第六條【房地產租約現狀】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下述第項(只能選擇其中一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租賃期至年月日止,月租金人民幣元整(小寫租賃保證金人民幣元整(小寫賣方保證已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放棄購買權之書面證明。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買方仍然有效。

賣方須於物業交付買方使用起3個工作日內協助買方與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之前的租約在租賃管理部門已備案的,則賣方還需配合辦理撤銷備案的相關手續。同時賣方須將承租方已交租賃保證金及預交租金(若有)轉交予買方,買方自物業交付其使用之日起享有賣方在原租賃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

第七條【稅費承擔】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企業)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贖樓還款短期利息;(10)提前還款罰息;(11)贖樓擔保費(12)贖樓全權委託公證費;

買方需付稅費:(13)印花稅;(14)契稅;(15)登記費;(16)房地產交易服務費;(17)《房地產證》貼花;(18)抵押登記費;(19)借款(抵押)合同公證費;(20)授權委託公證費。

其他費用:(21)《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費(交易雙方一方是境外人士需 );(22)評估費;(23)其它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經雙方協商,上述項由賣方支付。

上述項由買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稅費,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買賣雙方不得以上述原因為由拒絕履行合同。

第八條【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簽訂】買賣雙方須於年月日或之前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

第九條【產權轉移登記】買賣雙方簽訂《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2個工作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須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該房地產證由買方領取。

買方負有抵押義務的,在買方領取新房地產證後1個工作日內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條【房地產交付】賣方應當於收到全部房款3日內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以上任一方式下的相關轉名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第十一條【附隨債務的處理】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空調費等費用結清。

第十二條 【買方違約的違約責任】如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轉讓成交價為基數按日萬分之肆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如買方逾期履行超過15日,賣方可解除合同並選擇要求買方支付轉讓成交價20%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或沒收買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三條 【賣方違約的違約責任】如賣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以轉讓成交價為基數按日萬分之肆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如賣方逾期履行超過15日,買方可解除合同並選擇要求賣方支付轉讓成交價20%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或雙倍返還買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該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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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約各方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簽訂 買方名稱身份證號碼 通訊位址 賣方名稱 營業執照註冊號法定代表人 通訊位址 二 買賣房產位址 名稱 咸陽市人民中路3號東銀大廈 17 層 1 1705號房 以下簡稱房產 建築面積為207.4平方公尺 買賣雙方約定 公攤率結構。三 買賣雙方合同約定本房產以套計價。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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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 甲方 買受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 乙雙方遵循自願 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甲乙雙方 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 通過公司居間介紹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 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由乙方受讓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