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家與工程師的社會責任

2022-11-29 22:12:04 字數 5020 閱讀 8368

摘要:科學家和工程師作為現代社會建設中的中流砥柱,承擔了不可忽略的社會責任。面對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科學家和工程師的社會責任面臨嚴峻的現實挑戰。

文章從科學家和工程師社會責任缺失所引起的社會現象出發,分析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並提出公眾參與與**監管相協調的解決方法,著重強調個人責任感提公升的重要性。

關鍵詞:科學家和工程師社會責任公眾參與個人責任感

在中國,「責」的本意是「求也」,「任」的本意是「符也」,責任就是符合要求。按照《漢語大辭典》的解釋,「責任」的含義有:(1)使人擔當起某種職務和職責。

(2)謂份內所應做的事。(3)做不好份內應做的事,因而應該承擔的過失,這是漢語中對責任最一般的理解。在西方思想史上,對責任問題的論題也很豐富,責任(responsibility)與和社會角色聯絡在一起的義務(duty)、責任(obligation)、法律上的應負責任(liability)含義稍有不同。

責任在倫理學中是較為新近出現的用語,其詞根是拉丁文的「respondere」,意味著「允諾一件事作為對另一件事的「回應」或「回答」。[1] [2]

在漢語中,責任最通常的含義是指與某個特定的職位(社會角色)或機構相聯絡的職責,指分內應做的事或沒有做好分內應做的事而應當承擔的過失。討論責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責任是知識和力量的函式,在任何乙個社會中, 總有一部分人,例如醫生、律師、科學家、工程師或統治者,由於他們掌握了知識或特殊的權力,他們的行為會對他人、對社會、對自然界帶來比其他人更大的影響,因此他們應負更多的倫理責任,需要有特殊的行規來約束其行為。

[3][4]但從前人們的知識和力量還相當有限,以致常常把許多後果都推給了命運和永恆的自然規律,人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做好現在不得不做的事情。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知識的增長,人的能力增加了,人的行為本性也發生了變化。個人的行為的後果越來越複雜、越嚴重、越持久而且不易**。

現代技術已經引入有如此巨大規模的行動、目的和結果,技術的力量使責任成為倫理學中必須遵循的新原則,特別是對未來的責任。

在當今大科學時代,科學技術滲透在社會的所有領域,科學家、工程師不僅人數眾多而且參與社會重大的決策和管理以及大型工程建設,因此科學家和工程師的倫理責任已成為乙個不容忽視的話題。[5]

美國科學社會學家默頓從「為科學而科學」的態度出發把科學家的共同精神氣質和倫理規範歸納為普遍主義、公有主義、無利益性、有條理的懷疑主義和獨創性。後來又有人增加了謙虛、理性精神、感情中立、尊重事實、不弄虛作假、尊重他人的智財權等等。科學家的研究工作本身(比如做實驗)還應遵守人道主義原則(比如紐倫堡法典)以至動物保護和生態保護原則(例如,2023年保護動物權利國際聯盟通過「動物權利世界宣言」,認為所有動物都有出生的自由,也有生活的自由,每一動物都有權受到尊重等)。

[6]科學家掌握了專業科學知識,他們比其他人能更準確、全面地預見科學知識的可能應用前景,他們有責任去**評估有關科學的正面和負面的影響,對民眾進行科學教育。現代的科學家不僅從事自己的專業工作,作為社會精英,他們還經常參與**和工業的重大決策,享有特殊的聲譽,他們的意見會受到格外的信任。因此他們對非本專業特長的事應謙虛謹慎,在各種利益有矛盾時他們有責任公開表達自己的意見,甚至退出某些專案的研究,如果他們的良知這樣決定的話。

如果說關於科學家(主要是指理論科學家)對科學的社會後果(知識生產的間接後果)應負什麼責任,人們的意見有很大分歧的話,那麼,關於工程師對其工作的社會後果應負責任似乎應該沒有什麼分歧。工程師探索應用知識並把它們付諸實踐。他們的工作與理論研究,尤其是基礎理論研究的後果不同,工程專案的效果是高度清晰的。

那麼工程師應該怎樣對工程的後果負責?

工程哲學家塞繆爾·佛洛曼認為工程師的基本職責只是把工程幹好;工程師史蒂芬·安格則主張工程師要致力於公共福利義務,並認為工程師有不斷提出爭議甚至拒絕承擔他不贊成的專案的自由。「過去,工程倫理學主要關心是否把工作做好了,而今天是考慮我們是否做了好的工作。」[7]

實際上,所有工程技術專家的工作在相當大程度上是受經營者或政治家控制,而不是由他們自己支配的。但是,作為一名工程師必須對自身工作中由於失職或有意破壞造成的後果應負責任。[8]同時,工程師的工作性質使他們常常直接和最早了解公司或其它機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例如產品質量、效能的缺陷,對公眾的安全和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等,他們有有責任披露事實的真相。

在實際生活中,這些告發者常常被解雇、調動或被視為搗亂者。現在一些科學技術專業協會常常支援告發者,例如工程師倫理法規要求工程師在履行職業任務時把公眾的安全、健康和幸福放在首位。

在改革開放及引發的社會變遷的大背景下,中國的科技及工程界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也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點。但是,正由於社會的快速發展而使得當代科學家與工程師責任問題日益突出,越來越來暴露現實生活中,由於科學家和工程師因缺乏社會道德責任而引發的道德危機、信任危機有加重的趨勢。[9]

學術腐敗在教育界日趨嚴重,工程界豆腐渣工程屢見不鮮。學術造假有2023年北大博導王銘銘剿竊事件,2023年3月浙大「賀海波**造假事件」,2023年西南交大副校長黃慶博士**抄襲事件等等;由於工程質量問題而造成重大人員財產損失的有2023年7月23日溫州動車事故、2023年哈爾濱陽明灘大橋引橋垮塌、2023年3月28日貴陽市金陽新區陽關村在建樓房垮塌事故等等。與此類似的,舉不勝數,在此,我們不禁反思,究竟是什麼原因讓科學家和工程師面臨如此嚴峻的顯示責任挑戰。

[10]

實際上,工程師的責任是非常有限的,即使隨著工程師所掌握的技術力量的增強,這種責任的有限性也並未改變。但從最初的對個人和公司負責發展到對公眾、社會負責,工程師的責任範圍在實質上還是有所擴充套件,伴隨著這種擴充套件,他們也面臨著更多的責任困境。

首先,科學技術本身有價值傾向。即使使用技術的人們沒有隨意誤用或濫用技術,科學技術自身仍經常會帶來倫理問題。技術本身出現的價值傾向成為造成科技人員倫理困境的重要原因。

特別是20世紀中期之後,隨著一批高新技術的出現,產生了依託高新技術的許多任務程,由於這些高新技術本身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使得一項工程的設計者和實施者根本無法完全**或控制這項工程可能出現的意外後果。技術過程的不可預見性,即使是對那些控制著相關領域核心的專家來說也是一樣。

其次,多重角色之間可能存在的矛盾使工程師陷入責任困境。[11]工程師在廣闊的社會經濟背景下扮演著不同的職業角色和公眾角色,角色的變化使工程師不僅要承擔職業責任,還要額外的承擔對公眾的責任,角色的激增以及角色間可能出現的矛盾使工程師陷入責任困境。在職業活動中,工程師經常會面對這樣的局面:

雇主為了經濟動機而犧牲產品的安全性,或者是對環境造成危害,由此導致產品的直接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受到損害。

工程師是否應該拒絕執行雇主的指令,甚至向社會揭露這一問題呢?作為雇員、公眾顧問、管理者等多種角色集於一身的工程師應作如何選擇,這將使他們陷入兩難的責任困境。最後,責任主體的集體化造成工程師的責任困境。

當工程師集體和其他社會集體共同實行問題性行為時,我們如何應對責任問題?當對乙個工程事件進行追蹤時,應該由誰承擔責任以及承擔怎樣的責任?這是至今在任何國家都無法精確劃分的問題。

形成我國當代科學家和工程師道德責任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科學家和工程師自身的認知問題,同時,社會因素也是不容忽視的主要原因。科學家自身受其觀念、經歷、教養、社會地位等的影響,對自己的研究工作必然有一定的價值判斷與取捨,對自身科研工作的社會道德責任的認識自然也因人而異。德國諾貝爾化學獎獲得者哈特穆特·公尺歇爾曾指出,乙個科學家「如果身上有太多的壓力而他不能處理好這種壓力,他只想追求第一,追求完美,他就會開始作假。

」社會壓力無疑是很重要的乙個因素。因此,要考察科學家社會道德責任應從科學家自身以及社會各方面因素的綜合作用中尋求答案。[12][13]

按照政治經濟學的理論,經濟決定政治和文化,經濟生活影響著人們的價值觀取向。科學家倫理道德問題固然受到自身價值觀的影響,但終歸受社會環境的綜合影響與制約。科學家和工程師是生活在現實社會中的科學家,必然要受到社會價值觀念的影響,社會因素尤其是經濟因素對科學家和工程師價值觀的影響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當今中國的發展首先在於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後,隨著國門的開啟,在引進資金、技術和優秀文化成果的同時,西方資產階級拜金主義和功利主義等腐朽思想也傳了進來。拜金主義是一種金錢至上的思想道德觀念,認為金錢不僅萬能,而且是衡量一切行為的標準。

社會中的人,追求經濟利益本無可厚非。然而過度追逐經濟利益則會走向反面一拜金主義。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成果和工程建設無疑能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科學家和工程師也因其研究工作而從中受益。

如果科學家工程師奉行拜金主義的價值觀,單純追逐經濟利益的話,會導致其社會責任感的缺失,置道德責任於不顧,其研究工作的動機也己不純。比如一些學者甚至依傍某種資本或利益集團,為撈取金錢而甘心為其搖唇鼓舌;一些工程師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弄虛作假。

政治對科學家和工程師的影響也不容小視,我國的政治體制也有不夠健全和完善之處。。在中國政治文化中,「官本位」影響力很大,「官本位」的核心是以官為本,這是對以人為本的根本否定。**手中掌握著各種資源配置的主導權,因此,「官職」便成為世人追逐的物件,官本位成為社會的基本分層機制,官本位思想佔據了社會價值體系的重要位置。

即便在當代中國社會,官本位思想仍然有強大的影響。在科研領域裡,「官本位」的思想也比較嚴重。用行政管理的辦法管理科學研究,許多科研人員申請專案,主管單位或部門也要參加。

行政參與未必有利於學術研究,有時候申請專案也要拉有學術地位的人領銜,科學家和工程師不受影響也難。

國內外**對中國某些「兩院」院士的學術道德、學術造詣就多有質疑。傳統的中國曾經歷兩千多年**政治的浸淫,**社會又是典型的權力社會。這個社會裡,一切都是由權力來支配和決定的。

而官本位意識則屬於權力社會是我們也必須明確,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也正因為如此,原本存在於社會中的官本位文化仍然沒有得到徹底地清除,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場之「厚利」為其提供一定的經濟基礎。如此,部分有權者在改革中收穫的「紅利」越來越豐厚,獲利的範圍也日益廣泛,以致出現普遍的「贏家通吃」!

社會制約體系反映著乙個國家的公平程度。它涉及到付出與回報的關係。法令嚴明、監管嚴格、獎懲得當,會起到很好的激勵作用。

科技工作者因其貢獻的特殊而對科研成果的心理期望值更大。科學家更看重社會對其研究成果的承認程度及認可程度。如果獎懲不當,勢必會損傷科學家的進取心和社會責任感,導致部分科學家不顧社會倫理道德準則,追求科研成果數量而降低質量甚至抄襲、剿竊**、偽造資料。

目前,我國對學術腐敗者的懲處力度還相當不夠,我國的社會制約體系對學術腐敗的制約力度令人堪憂,這更加助長了有些科技工作者學術腐敗的僥倖心理。和官場腐敗要付出巨大代價不同的是,在中國,學術腐敗者一般不會被追究太多責任,絕大多數甚至能蒙混過關。最近幾年召開的全國人大及兩會都對學術界的學術腐敗以及科學家道德規範進行過討論也提出很多有效建議。

遏制學術腐敗、提高科學家道德責任之聲已經越來越強大。

科學家的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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