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寶」事件引發對P2P的思考

2022-11-26 05:30:03 字數 992 閱讀 6772

作者:王存皓

**:《經營管理者·中旬刊》2023年第03期

摘要:2023年2月14日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資訊登記平台即日啟用,並首先對「e租寶」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投資人開放。「e租寶」事件牽扯人員眾多,金額巨大,並對p2p行業發展存在影響。

本文在分析「e租寶」事件上有所思考,希望監管引領p2p合理發展。

關鍵詞:e租寶自融 p2p平台風險定價風險預警

2023年2月14日晨,央視網報道震撼了網路人群。報道稱:公安部組織建設的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資訊登記平台,即日起正式啟用,並首先對「e租寶」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投資人開放。

從2023年12月3日微信圈瘋傳「e租寶」被查;到12月8日,「e租寶」**及關聯公司在開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涉嫌違法經營活動,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再到2023年1月14日,北京檢察機關對「e租寶」等鈺誠系核心公司股東丁寧以涉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及其他犯罪做出批准逮捕決定,以及隨後與此案相關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再到公安部組建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資訊登記平台,並首先對「e租寶」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投資人開放登記。從種種跡象、關注程度、涉足投資人受害人數量、違法金額,該事件都足以稱為2023年、2023年的網際網路金融大事。

延續該事件,我們對p2p有了這樣的思考:

第一、貫以p2p公升級版的「e租寶」,業務模式更傾向a2p;且背離了p2p發起的本質。p2p的概念界定在國內較為模糊。p2p一詞最早出現在官方檔案銀監會辦公廳2023年8月發布的《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文中p2p翻譯為「人人貸」,似乎內涵定義就是p2p僅為個人對個人的網路借貸行為。

而對於「e租寶」而言,是通過網際網路金融的理財方式,結合融資租賃,夢想解決資金配置、風險控制、投資標的匹配等問題;但這只是p2p在國內模式嬗變的乙個分支,並非個人對個人網路借貸行為的公升級。從「e租寶」結合融資租賃的業務來看,「e租寶」通過其平台,將融資租賃公司應收債權轉讓給投資者,實現資產與個人的對接,也就是a2p;a2p是asset to peer,一端是資產,一端是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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