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2022-11-20 20:48:02 字數 3393 閱讀 9373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或中毒的危險。

指乙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乙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專門用於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部門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傳遞至各相關部門和員工。

4.2.4協助安環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配合安環部組織的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形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環部和有關部門領導備案。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責任。

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並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環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徵兆並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1.1根據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

5.1.2安環部組織相應的部門,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並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環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

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於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重傷2人以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

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物件。

5.2.1.

1安環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註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採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儲存。

5.2.1.2通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要造冊登記、繪製一覽圖上牆,告知員工。

5.2.1.3安環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高新區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型別、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環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並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並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裝置、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必須懸掛警示牌並保持警示牌完整無損。

5.2.3.2公示內容包括:裝置(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週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5.2.4.

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採取臨時措施,並向上級安環部門反映情況。

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週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後交安全檔案員;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後2日內安全檔案員;

(3)現場級負責人每週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後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並留部門安全員處儲存。

5.2.4.

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內容、定檢查責任人)。「三定」的具體內容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並報安全檔案員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

5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裝置執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根據國家對裝置規定的檢測週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裝置、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報告影印件及時傳遞至安環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報安環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環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發至各部門。

5.2.5.3安環部、各部門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畫,計畫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環部、各部門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環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安環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

5.2.5.6安環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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