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檢測 監控 管理制度

2021-10-04 01:19:05 字數 1499 閱讀 6241

韓集中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證其安全經濟執行,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學校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乙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乙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公尺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三.分級

本校的重大危險源按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和危害程度為四級重大危險源:r<50m(r為**半徑)。事故影響範圍超過本校能對校內造成危害。

四.適用範圍(危險源種類)

本制度適用於學校所有設施。包括化學危險品、各類壓力容器和貯罐;各類壓力管道;各種氣瓶及建築設施。

五.內容

1.各種化學危險品、各類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使用、檢驗修理等必須遵守有關的規定。

2.指定專人管理使用,充分發揮其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並能按國家區安監部門的要求,正確、熟練使用管理。

3.使用管理中對學校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同時每年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對學校的所有重大危險源必須按安監局的要求如實進行申報。

4.當重大危險品在使用過程中,材料、工藝、裝置、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通過管理系統對重大危險源的進行動態更新,同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核定該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程度。

5.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維護好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6.制定詳盡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7.學校的行政管理部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8.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必須經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9.根據重大危險源生產工藝要求和技術效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維護和監控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嚴格執行。

10.每學期對全校師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11.在重大危險源的現場必須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大危險源執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關安全執行的規章制度,做好執行值班記錄和交**記錄,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13.操作人員必須每學期對所有危險源進行二次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重大危險源有嚴重缺陷,難以保證安全執行時,操作人員應及時向校領導報告,相關負責人應及時妥善處理。

14.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並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5.各類壓力容器包含氣瓶及其它危險品嚴格按國家標準定期校驗檢查。同時做好檢測、檢驗記錄工作。

16.按安監局要求定期為所有危險品進行**檢驗及全面檢驗。由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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