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手冊

2022-11-18 06:03:04 字數 4607 閱讀 5004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強化內部控制制度,規範會計行為,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根據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試行)》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工作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條公司應依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並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按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要求審計的,須經**批准的註冊會計師機構審查、驗證,出具審計報告後,方可向外提供。

第四條公司應加強經營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資金籌集的管理

第五條公司設立時,股東可以以貨幣投資,也可以以建築物、廠房、機器裝置或其它物料、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形態的資產入股。但股東用於出資的各項資產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股東以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投資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股東以非貨幣形態資產入股時,應當委託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第六條各股東的出資需經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進行審驗, 作為入股各方計算股本或投資比例的依據。

第七條股東權益,是指股東對公司淨資產的權利。公司的全部資產減全部負債後的淨資產屬股東權益,包括股本、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

第八條除經股東會決定減少註冊資本外(並需按公司法規定的相關程式執行),股東投入公司的股本,在公司存續期間不能抽回。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冋、章程的規定,分享公司利潤、承擔虧損及經營風險。

第九條公司應根據長期發展規劃和市場的發展變化,對資金的使用全面進行監控,按專案實施進度分期投入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障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

第十條公司以各種方式借入的資金是公司的負債。

第十一條公司不得用應繳納國家的各種稅款歸還各項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二條公司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財務費用中列支,其中高於人民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算的利息支出部分,在納稅時應予以調整。

三、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超過1年的乙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第十四條公司的存貨包括各類材料、開發產品、在建開發產品成本、低值易耗品等。存貨的取得應當按照實際取得的成本入賬。

第十五條公司存貨的發出和領用,應按實際成本計價,計價方法可按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低值易耗品領用後,原則上採取一次攤銷法,並應設定備查登記薄。

第十六條對於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或遺產清償後仍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或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償義務並有確鑿證據表明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確認為壞賬損失。

壞賬損失釆用備抵法核算,期末按應收款項餘額及賬齡分析計提。

第十七條公司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下列規定,全面清查流動資產:

(一) 結算款項,包括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是否真實存在,與債務單位的相應的債務金額是否一致;

(二) 庫存材料、開發產品、在建開發產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在建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與賬面是否一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等。

公司通過前款規定的清查、核實,查明實物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資產實際狀況、外項結算款項的拖欠情況及其原因等情況。清查、核實後, 應當將清查、核實的結果及其處理辦法向公司的董事會或相應機構報告,並根據 《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四、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八條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 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的計價,應以原價為準。固定資產原價的確認,按《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淨殘值,從原價中扣除。淨殘值統一按固定資產原價的百分之五確定。

第二十一條提取折舊的範圍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執行,釆取直線法計算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企業所得稅法所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執行。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仍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補提折舊。

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第二十三條公司提取的折舊,不得衝減股本,也不得另設折舊**。

第二十四條公司的固定資產應每年實地盤點一次。清查、核實房屋建築物、 機器裝置、運輸工具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

將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其完好程度,以及存在同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情況,並對盤盈、盤虧、毀損和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報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處理。經批准後,公司**固資產的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和固定資產淨值後的差額,計入當年損益。

五、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和其他長期資產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第二十六條無形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股東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購進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價款計價。公司自創的商譽,不得作價入賬。

第二十七條無形資產的攤銷: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過受益年限的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攤銷;經營期短於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經營期的年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二十八條期末,公司應對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對於己不存在或不能給公司帶來收益的無形資產,應報董事會批准後將其攤餘價值計入當年損益。

第二十九條公司的長期投資,指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長期投資按照投資性質可以分為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

第三十條對其他單位投資佔被投資單位權益性資本50%以上,或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納入合併會計報表。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是指公司已經發生,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專案的受益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除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外,所有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公司開始生產經營起分五年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

六、成本、費用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有關開發、經營的各項耗費,都應計入公司的成本和費用。

1、 與經營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支出記入開發成木,如:經營開發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土地購置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支出)、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築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及開發間接費(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及福利費、專用固定資產折舊、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用、 周轉房攤銷等)等;

2、 與維持公司日常管理相關支出記入期間費用,如: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 固定資產折舊費、租賃費和修理費、無形資產攤銷費等;公司管理部門人員工.資及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以及為組織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其他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財務費用、應上交的各項稅費等。

第三十三條下列各項,不得列為公司的成本、費用:

1、 固資產的購置、建造支出;

2、 無形資產的購入支出;

3、 歸還固定資產投資借款的本金和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幣折合差額;

4、 在職工福利費中開支的福利費;

5、 與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四條公司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業招待費,應當本著「必需,合理、 節約」的原則,從嚴掌握。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在管理費中據實列支:

但實際發生額大於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的部分,應在計算企業應稅所得額時扣除。

可列支的限額為當年實際發生招待費的60%但不得超過全年銷售收入的5%。

第三十五條公司經領導批准,可按稅法規定的比例計提壞賬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和所依據的檔案及有關資料,並按主管稅務機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公司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下會經費、職i:教育經費可全額在成本費用中列支,但全年實際列支數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如實際發生數超過稅法規定扣除限額的,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進行納稅調整。

其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撥繳或支付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實際支付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

5% 部分(職工教育經費超標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三十八條公司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列入銷售費用,但實際發生額大於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的部分,應在計算企業應稅所得額時扣除。

可列支的限額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超過部分,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三十九條公司按規定參加財產保險,繳納的保險費列入管理費用。

第四十條公司按國家規走繳納的社會統籌保險金列入管理費用。

第四十一條公司為管理和組織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財務費用應單獨核算,作為期間費用,不計入成本之內。

七、利潤和利潤分配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投資收益加財政補貼收入加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後的餘額。

第四十三條公司的虧損按國家稅法規定可以由下一年度的利潤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抵補,超過用企業所得稅前利潤抵補年限仍未補足的虧損,用公司的稅後利潤彌補;發生特大虧損,稅後利潤仍不足抵補的,經股東會批准,由公司盈餘公積金抵補。

第四十四條公司當年的利潤應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並按適用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二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畫,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 分析財務計畫的執 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三 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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