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2022-11-17 12:30:04 字數 4549 閱讀 2302

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目的

為了完善公司現代化、規範化,系統化的管理制度,全面加強公司各部門之間的檔案、檔案、資訊等內容的綜合管理,促進檔案管理工作能為公司各部門的各項工作更好的服務,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公司的檔案管理制度。

2.檔案管理範圍

2.1 此管理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檔案的管理工作。

2.2 本制度中所稱的公司檔案,是指公司在各項建築施工;經營執行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公司有儲存價值的文字、資料、圖樣、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檔案或記錄。具體的主要分類包括:

檔案檔案、聲像檔案、電子檔案等。

3.檔案管理機構及職責

3.1 公司檔案工作實行二級管理。其中:一級管理是指公司綜合部的統籌管理;二級管理是指各部門對本部門檔案資料的整合管理。

3.2 綜合部對公司各部門上交的檔案進行管理。

3.2.1 公司依據《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公司檔案材料的歸檔及保管、利用、鑑定、銷毀和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3.2.2 綜合部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各部門檔案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3.2.3 統籌規劃公司各部門的檔案工作,並建立獨立的檔案室,負責公司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鑑定和收發使用工作。

3.3 各部門應該指定專人負責內部的檔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門的檔案資料,並建立檔案目錄,以方便入檔時能夠及時、有效的備案和日後查詢複核工作。

3.3.1 堅持平時整理。根據本部門不同種類檔案材料的形成特徵,制定案卷目錄,合理分類存放,便於利用和歸檔。

3.3.2 負責本部門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保管和整理歸檔工作,保證歸檔檔案材料完整、準確、系統。

3.3.3 歸檔案卷做到組卷合理,頁碼編寫準確,案卷目錄清楚,案卷標題簡明扼要。

3.3.4 保管好本部門應歸檔的案卷,保證檔案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3.3.5 接收檔案員的指導規劃,按規定時間向檔案室移交檔案。

3.4 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對檔案、材料等的安全性、保密性負責,並且忠於職守,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3.5 檔案管理人員變動時,綜合部部長要對檔案交接負有監交責任,且應該在《檔案案卷移交目錄》上簽字確認。

3.6 會計類檔案將由財務部統一歸檔保管,以方便財務核對和審批工作。

4.檔案管理原則

4.1 檔案室必須具備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高溫、防強光、防洩密等安全條件。

4.2 歸檔資料要進行登記,編制歸檔目錄。檔案要分類、分卷裝訂成冊,保管要有條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學。

4.3 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必要時可以續借。需要長期借出的需經檔案管理員上報經理批准。

4.4 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對不按規定歸檔而造成檔案材料損失的,或對檔案進行塗改,抽換,偽造,盜竊,隱藏和擅自銷毀而造成檔案丟失或損壞的直接責任者,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5 歸檔檔案的密級,按照《保密工作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確定,絕密類檔案應單獨入櫃保管,嚴防丟失和洩密事件的發生;涉及智財權,專利技術和商業秘密的檔案重點保管。

4.6 借閱歸檔時如發現檔案資料丟失、損壞、缺頁等情況,檔案管理員立即向綜合部部長報告,經查清責任後並視嚴重程度做出相應處理決定。

4.7 借用存檔檔案資料時,檔案員應視借閱文件的密級,要求借閱人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等相應記錄,認真完善各種借閱手續。借閱人必須保證檔案的保密工作,不得遺失、損毀或擴散閱讀範圍。

4.8 公司檔案資料不許外部人員借閱。特殊情況下,外單位來人查閱本公司檔案,需持單位介紹信並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查閱,不得抄錄或借出。

4.9 企業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進行鑑定,對確無儲存價值的檔案登記造冊,按檔案管理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由銷毀檔案材料的所屬部門負責人進行監銷。

5.檔案管理辦法

5.1 檔案檔號的編制:

5.1.1 檔號編制原則:檔號是訪問檔案的代號,排架的依據,它反映公司檔案分類體系和物理位置,必須符合唯一性、合理性和穩定性要求,並能適應計算機管理。

5.1.2 檔號編制方法

■檔號基本結構組成是由公司標誌、分類號、(一級分類、二級分類)年度號和案卷號組成。

5.2 檔案儲存期限:

5.2.1 檔案的儲存期限原則劃分為永久儲存、長期儲存、短期儲存三種。

5.2.2 工程檔案(土建技術、質量、安全、經營;水暖、電氣、外分包等檔案檔案、電子檔案、聲像檔案)列為永久儲存;人事檔案列為長期儲存;會計類檔案資料儲存期應按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5.3 檔案的歸檔

5.3.1 歸檔範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歸檔,具體應由公司各部門的負責人確定編制。

5.3.2 歸檔要求:

■公司各部門每年的檔案檔案必須第二年一月連同目錄一式兩份交由公司檔案室歸檔;工程專案可以分階段或者全部竣工驗收後連同目錄一式兩份歸檔;電子檔案由各部門形成、整理後,拷貝在耐久儲存的介質中,連同相應的文本性說明一起於年終時向檔案室移交;聲像檔案一般在年終由形成部門向檔案室歸檔,對於會議形成的聲像歸檔,會議結束後半個月歸檔。檔案交接時,雙方當面點清,並同時在《檔案案卷移交目錄》上簽字。

■已經歸檔的圖紙、檔案材料如果需要修改,要報送給檔案管理部門《檔案更改申請單》,連同原檔案一併存檔、備案。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塗改。

■歸檔的檔案資料,必須是原件,原件出於報批不能歸檔或相關企業需保留的,綜合部儲存影印件。

5.4 工程竣工檔案管理:

5.4.1 工程竣工驗收後十五日內,專案部將竣工工程的內業資料整理、編目,並上報各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後,裝訂成冊,上交綜合部,辦理檔案移交手續。

5.4.2 專案部必須將在上交建設單位的竣工檔案時所辦理的檔案交接單上交綜合部,歸檔存放。

5.4.3 檔案借閱時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經主管領導簽字,方可借閱。在借閱的過程中不允許在原始資料上作標記、塗改及拆卷、抽出材料。借閱完畢後按原樣及時送回檔案室。

5.4.4 年終檔案歸檔結束後,將存檔情況上報總經理。

5.4.5 定期檢查檔案存放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上報公司領導。

5.4.6 檔案一律存放在櫃內,檔案按工程竣工時間分割槽,按工程分類,按專業分號。按先後順序整齊存放,並填寫《竣工檔案登記明細表》,檔案號一竣工時間一工程名稱一專業一順序號。

6.檔案分類管理說明

6.1 檔案檔案的管理:

6.1.1 檔案檔案主要是指公司各種有價值的憑證信函,文字記錄和業內資料等內容。

6.1.2 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歸檔檔案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立卷,並定期交檔案室集中管理。

6.1.3 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完整、準確、系統,檔案書寫和載體材料必須耐儲存,檔案材料整理符合規範。

6.1.4 檔案資料如因特殊情況,需修改,影印,摘抄,塗改等,屬絕密或機密檔案的必須由總經理審批,屬秘密檔案的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各部門保密檔案由各部門部長審批。

6.1.5 歸檔的檔案檔案以列印方式或手寫方式形成,手寫方式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

6.1.6 檔案檔案紙張的規格以a4紙為標準,特殊型別的紙張經整理後達210mmx297mm尺寸標準。

6.2 電子文件的管理:

6.2.1 收集、積累要求:

■記錄了重要檔案的主要修改過程,有查考價值的電子檔案應被保留。當正式檔案是紙質時,如果保管部門已開始向計算機全文處理的轉換工作,則與正式檔案定稿內容相同的草稿性電子檔案應當保留,否則可根據實際條件或需要,確定是否保留。

■儲存與紙質等檔案內容相同的電子檔案時,要與紙質等檔案之間,相互保證準確、可靠的標識關係。

■在"無紙化"計算機辦公或事物系統中產生的電子檔案,應採取更嚴格的安全措施,保證電子檔案不被非正常改動。同時必須隨時備份,儲存於光碟或行動硬碟類能夠離線儲存的載體上,並對有存檔價值的電子檔案製作紙質拷貝件保留。

■用文書處理技術形成的電子檔案,收集時應註明檔案儲存格式和屬性。

■用掃瞄器等裝置獲得的影象電子檔案,如果採用非標準壓縮方法,則應將相關軟體一併收集。

■用計算機輔助設計或繪圖等獲得的圖形電子檔案,收集時必須保證其對裝置的依賴性,以及易修改性等問題,不可遺漏相關軟體和各種資料。

■用**裝置獲得的動態圖象檔案,收集時必須保證收集其壓縮方法和軟體;用音訊裝置獲得的檔案,收集時必須保證收集其屬性標識和相關軟體。

■由計算機多**技術製作的檔案,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兩種以上的資訊形式,收集時必須保證引數準確、資料完整。

■通用軟體產生的電子檔案,收集時應注意收集其軟體型號和相關引數。專用軟體產生的電子檔案,收集時必須連同專用軟體一併收集。

■計算機系統執行和資訊處理等過程中涉及的各類引數、管理資料等應與電子檔案一同收集。

6.2.2 收集、積累方法:

■及時按照要求製作電子檔案備份。

■每份電子檔案均需在電子檔案登記表中登記。

■電子檔案登記表應與電子檔案的備份一同儲存。

■電子檔案登記表如果製成電子**,應與備份檔案一同儲存,並附有紙張列印件。

6.2.3 歸檔要求:

■把帶有歸檔標識的電子檔案集中,製成歸檔資料集,拷貝至耐久性的載體上,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閱使用。必要時,複製第三套,異地儲存。對於加密電子檔案,則應解密後再完成上述工作。

■儲存電子檔案的載體或包裝盒上必須貼有標籤,標籤內填寫編號、日期、名稱、密級、保管期限、硬體及軟體環境等資訊。

■需要長期儲存的電子檔案應當把歸檔電子檔案與相應的機讀目錄存在同一載體上,如果是自行開發的應用軟體,也應將軟體及相關資料存在同一載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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