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2022-11-17 08:15:03 字數 4641 閱讀 246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工程建設專案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和集團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為進一步促進工程建設專案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和規範化,提高工程建設專案管理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合理控制投資,並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投資工程建設專案包括集團公司、子公司投資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專案,含受**或其他單位委託代建的投資專案。按經營活動分為公益性專案和實業拓展專案、國有資產維修裝修專案。公益性專案主要包括:

道路、管網、路燈、綠化及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環保、文衛和其他公益性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實業拓展專案主要包括:房地產、旅遊、農業、能源等綜合性開發專案、土地整理專案等;國有資產維修裝修專案。

第三條實行分管領導牽頭負責制,相關部門、子公司具體承擔專案建設的實施與過程管理,保證專案建設質量、工期、安全、投資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工程專案建設的核心環節和重要事項進行有效管控,促使工程專案建設和管理高效執行、規範操作。主要涉及工程建設專案投資決策、立項審批、方案審定、招投標(含公開、比選、邀請、競爭性談判)、成本控制(含設計變更、施工過程增加、減少投資技術經濟簽證、主要材料裝置確價、審計結算)、資金管理、審計監督、考核評估和保障服務等工作。

第五條工程建設專案管理責任分工。

(一)集團公司計畫發展部負責建設專案管理規章、制度、流程的制定,建立健全工程管理體系並監督執行;制定集團公司工程類專案年度投資和建設計畫;組織工程專案規劃方案設計及審批、實施(融建)方案編制、立項、建設紅線、地勘、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清單(控制價)編制、財政評審等前期工作,組織招投標工作(含公開招標、比選、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組織協調解決工程招投標投訴、糾紛;負責集團公司工程專案資訊系統建立、管理和維護;收集、彙總建設專案有關資訊,完整、及時、準確向集團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上報各類動態資訊;聯絡協調規劃、國土、建設、發改等部門,參與工程建設專案管理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房產公司負責組織對工程建設專案建設情況(進度、質量、安全、成本控制、合同履行、組織管理等)進行督查和考評;有效控制建設成本工作(重點涉及施工過程設計變更、增加、減少投資技術經濟簽證現場定性定量等情況按程式核定和組織相關部門對主要材料裝置市場價調查及按程式確價、組織竣工結算初審等),負責組織工程專案款項撥付審核,參與工程建設專案管理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專案建設責任部門及子公司負責辦理工程專案土地手續、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用地批准書、工程規劃許可、防雷審查、人防審查、消防審查、規劃審查、綠地審查、施工許可、報建、報監、落實「三通一平」、簽訂施工合同等工作,協調落實專案拆遷工作,配合計畫發展部開展專案可研、規劃、設計和評審等專案前期工作;組織工程專案實施,起草建設專案有關合同,按集團公司審批程式送審,組織合同簽訂,並按合同約定對設計、施工、監理等服務單位進行管理;對施工建設階段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控制實行全面管理和協調;組織負責所管理工程專案款項撥付審核並按集團審批程式報批;組織竣工驗收和專案移交;負責工程專案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管理。

(四)紀委、內審法務部負責全程參與工程專案招投標工作,參與工程專案各類合同起草、審核等工作,負責審核招標專案工程量清單,監督工程款撥付。

(五)財務部負責工程款籌集、管理和撥付。

第二章工程建設專案前期工作管理

第六條專案審批與投資決策。

(一)計畫發展部負責在每年12月31日前收集、彙總各類擬建工程建設專案,在次年年初形成正式的工程建設專案投資建設計畫,報集團公司專題會議研究審批後獲准建設。同時明確或授權專案管理實施主體。

(二)年中受**安排或其他單位委託管理和代建新增類建設專案,經集團公司董事長辦公或專題會議研究審批後啟動建設。

第七條專案可研與立項

(一)工程建設專案經集團公司審批獲准建設後,由計畫發展部組織編制專案建議書和可研報告,向發改部門申請立項。並按有關規定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審,集團公司專案責任部門或子公司、房產公司、內審法務部、財務部參與。

(二)專案取得立項批覆已確定專案名稱、專案業主、建設內容和規模、估算總投資、資金**、建設時間等內容,可以啟動專案建設。

(三)在專案立項的同時,計畫發展部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專案環評、規劃、國土、建設等相關審批手續。

(四)在完成工程專案立項後,房產公司應指導專案責任部門或子公司按單個專案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同時擬訂專案建設計畫和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式批准同意後執行,集團公司考核小組按審定的實施方案考核督促。

第八條專案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

(一)專案完成立項後,計畫發展部組織方案設計,同時應做多方案比選和專家評委會評審,優化方案設計,為投資效益最大化奠定基礎,集團公司專案責任部門或子公司、房產公司、內審法務部、財務部參與。

(二)設計方案經集團公司初步審定後報請規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確定設計方案後,計畫發展部負責組織開展專案初步設計和評審工作,專案責任部門或子公司、房產公司、內審法務部、財務部參加評審。初步設計評審後由集團公司批准初步設計概算(包括專案經濟性評審)

第九條專案施工圖設計

(一)專案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後,房產公司組織開展施工圖設計工作。

(二)施工圖設計完成後應報送規劃、建設、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門審查,同時委託技術審查,審查合格後,專案責任部門或子公司配合計畫發展部編制工程量清單和預算控制價,經房產公司、內審法務部審核後,計畫發展部報縣財政評審中心評審,確定招標控制價。

第十條專案徵地拆遷(無徵地手續辦理)

(一)涉及拆遷的工程建設專案,由內審法務部配合專案責任部門或子公司組織對專案建設用地範圍拆遷情況進行摸底,根據現行拆遷政策作拆遷資金預算。內審法務部組織審核,並按集團公司審批程式經批准後報縣委、縣**審定後,由財務部及時支付拆遷資金,確保專案建設按計畫推進。

(二)專案責任部門或子公司要積極協調當地**、村社,解決拆遷問題,以利專案建設。

第十一條專案報建審批

房產公司負責指導專案責任部門或子公司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向規劃、國土、環保、建設等部門辦理專案報建審批事項,取得合法建設許可。

第十二條建設資金準備與管理

(一)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落實專案建設資金**,統一按預算籌措、排程和管理使用,確保專案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二)集團公司財務部將建設資金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章工程建設專案委託管理

第十三條工程類建設專案委託管理,是指集團公司投資的建設專案,在授權範圍內委託下屬子公司,對集團公司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專案進行全過程管理服務的活動。

第十四條責任主體和職能職責

(一)實行委託管理的專案業主,在工程建設期間作為委託人,負責籌措建設資金、提供建設條件和外部環境,在專案建成後實施運營管理。

(二)集團公司計畫發展部負責對集團投資工程類管理活動實施統一管理。

(三)集團公司下屬的子公司受專案業主委託,在授權範圍內承擔工程建設專案的委託管理任務。

(四)集團公司計畫發展部、房產公司、財務部、內審法務部等根據職能分工履行相應管理職能。

第十五條專案委託管理的實施

(一)集團公司計畫財務部於每年年初編制集團公司年度工程建設專案投資計畫時,根據專案資產權屬、投資主體、專案業主等因素,同時提出專案實施與管理主體單位建議方案,報經集團公司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專案委託管理單位和授權範圍。年中新增專案需委託管理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或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後授權實施。子公司不得擅自承接未經集團公司確定的工程類建設專案受託管理任務。

(二)經集團公司審批同意的託管類工程建設專案,由集團公司書面委託子公司,在授權範圍內以業主的名義實施及建設管理,下屬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專案實施第一責任人,在集團公司董事長授權範圍內行使工程專案建設管理權。授權委託書由集團公司計畫發展部統一範本,明確專案的投資控制額、經營性專案利潤額、工期、質量和安全等目標及授權範圍,由集團公司以單個專案簽發。

(三)集團公司工程專案委託管理原則上實行全過程委託管理,個別特殊專案也可分項委託管理。專案業主委託子公司組織開展可研、環評、立項、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建設及相關協調等工作,合同簽訂、招投標、增加、減少投資技術經濟簽證、重要材料裝置採購確價、建設資金支付、審計結算相關工作按集團公司既定審批程式程式辦理。受託子公司對專案的質量、成本、安全、工期目標及利潤目標負責,建設過程按月向集團公司書面報告專案實施情況,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並承擔相應責任。

經營性專案委託管理與實施過程中的有關開發、建設、銷售、運營等,應經深度市場調研並編制可行性實施方案,按既定程式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實施。

(四)委託管理專案的招投標由計畫發展部統一組織,集團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和子公司配合。

(五)委託管理專案的建設資金支付:按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支付審批流程執行。

第十六條建設專案委託管理費。()

(一)計提標準:專案規劃(如果專案按

一、二…n期建設,財以專案分期為界點),按財建(2002)394號計取:

1000萬以下的專案,按1.5%計取管理費;

1001萬-5000萬元的專案,按15+(5000-1000)×1.2%計取管理費;

5001萬-10000萬元的專案,按63+(10000-5000)×1%計取管理費;

10001萬-50000萬元的專案,按113+(50000-10000)×0.8%計取管理費;

50001萬-100000萬元的專案,按433+(100000-50000)×0.5%計取管理費;

100001萬-200000萬元的專案,按683+(200000-100001)×0.2%計取管理費;

20000萬元以上的專案,按883+(280000-200000)×0.1%計取管理費。

上述計費基數以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定控制價為準。

(二)支付方式:專案業主按月向受託專業子公司預付,專案竣工後按審計決策清算。專案管理費計入專案建設成本,子公司收到專案管理費計入營業收入。

工程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工程建設專案管理水平,促進工程建設專案管理的科學化 規範化和制度化,結合國家相關規定和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 部門新建 擴建 技改等工程專案的管理。第二章工程建設專案立項 第三條對於新建專案由集團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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