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的現狀與對策

2022-11-04 19:33:01 字數 1017 閱讀 6730

摘要公眾參與是環境影響評價的核心,對推進我國可持續發展道路的程序,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為目標的環境保護工程具有積極意義。本文簡要地分析了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的基本現狀,並重點**相關的發展對策,以期為促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一定參考。

關鍵詞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現狀與對策

0引言環境影響評價(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1],主要是指指對規劃和建設專案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從人類的生產生活來看,環境影響評價的最終目標是通過不斷地鼓勵在規劃和決策中考慮相關的環境因素,從而達到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目標。

1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現狀分析

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公眾參與主要是指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制以及審批時,需要徵求公眾對擬議行動的觀點,將公眾的觀點作為專家決策的參考依據,以更好地保護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環境權益。現階段,我國的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還有存在一些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公眾參與機制有待完善

2023年,國家發布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2023年,國家環保總局頒布了《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明確了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權利,但是,對公眾參與的效果方面沒有進行詳細地規定,因此,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法律機制有待完善。其中,在《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法批准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該條例沒有規定對審批機關因未採納公眾的意見而造成重大環境危害的行為,進行相關法律責任追究。

同時,相關的行政訴訟法規中也沒有可以適用的具體條款,因而極大地影響了環境影響評價的預期效果。由於我國公眾參與工作推行時間較晚,民眾參與意識相對薄弱,如何提高環境影響評價中公眾參與的有效性,保證評價結果的代表性和科學性,是目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的乙個重要問題。

1.2公眾參與力度有待提公升

不同公眾具有明顯的文化知識水平差異。一些公眾由於自身的文化素質有待提公升,依舊還未充分地認識到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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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制度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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