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治水細則

2022-11-01 00:27:06 字數 4625 閱讀 420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等,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煤炭企業、煤礦和有關單位的防治水工作,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煤礦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根據不同水文地質條件,採取探、防、堵、疏、排、截、監等綜合防治措施。

煤礦必須落實防治水的主體責任,推進防治水工作由過程治理向源頭預防、區域性治理向區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結合治理、措施防範向工程治理、治水為主向治保結合的轉變,構建理念先進、基礎紮實、勘探清楚、科技攻關、綜合治理、效果評價、應急處置的防治水工作體系。

第四條煤炭企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下同)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五條煤礦應當根據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的探放水裝置,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儲備必要的水害搶險救災裝置和物資。

水文地質型別複雜、極複雜的煤礦,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配備防治水副總工程師。

第六條煤炭企業、煤礦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產撤人制度以及應急處置制度等。

煤礦主要負責人必須賦予排程員、安檢員、井下帶班人員、班組長等相關人員緊急撤人的權力,發現突水(透水、潰水,下同)徵兆、極端天氣可能導致淹井等重大險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的人員,在原因未查清、隱患未排除之前,不得進行任何採掘活動。

第七條煤炭企業、煤礦應當編制本單位防治水中長期規劃(5年)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煤礦防治水應當做到「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當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時,應當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隱患情況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嚴禁進行採掘活動。

第九條礦井應當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對井田範圍內主要充水含水層的水位、水溫、水質等進行長期動態觀測,對礦井湧水量進行動態監測。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水文地質型別複雜、極複雜礦井,應當採用微震、微震與電法耦合等科學有效的監測技術,建立突水監測預警系統,探測水體及導水通道,評估注漿等工程治理效果,監測導水通道受採動影響變化情況。

第十條煤炭企業、煤礦應當對井下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對防治水專業人員進行新技術、新方法的再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有效處置水災的應急能力。

第十一條煤炭企業、煤礦和相關單位應當加強防治水技術研究和科技攻關,推廣使用防治水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及基礎資料第一節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

第十二條根據井田內受採掘破壞或者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井田及周邊老空(火燒區,下同)水分布狀況、礦井湧水量、突水量、開採受水害影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將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為簡單、中等、複雜和極複雜4種型別(表2-1)。

表2-1礦井水文地質型別

注:1.單位湧水量q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層中有代表性的最大值為分類依據;

2.礦井湧水量q1、q2和突水量q3以近3年最大值並結合地質報告中**湧水量作為分類依據。含水層富水性及突水點等級劃分標準見附錄一;

3.同一井田煤層較多,且水文地質條件變化較大時,應當分煤層進行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

4.按分類依據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礦井水文地質型別。

第十三條礦井應當收集水文地質型別劃分各項指標的相關資料,分析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編制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報告,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批。

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礦井所在位置、範圍及四鄰關係,自然地理,防排水系統等情況;

(二)以往地質和水文地質工作評述;

(三)井田地質、水文地質條件;

(四)礦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

(五)礦井湧水量的構成分析,主要突水點位置、突水量及處理情況;

(六)礦井未來3年採掘和防治水規劃,開採受水害影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評價;

(七)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結果及防治水工作建議。

第十四條礦井水文地質型別應當每3年修訂1次。當發生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採掘區域或礦井被淹的,應當在恢復生產前重新確定礦井水文地質型別。

第二節基礎資料

第十五條礦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礎台賬,並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1次。

(一)礦井湧水量觀測成果台賬;

(二)氣象資料台賬;

(三)地表水文觀測成果台賬;

(四)鑽孔水位、井泉動態觀測成果及河流滲漏台賬;

(五)抽(放)水試驗成果台賬;

(六)礦井突水點台賬;

(七)井田地質鑽孔綜合成果台賬;

(八)井下水文地質鑽孔成果台賬;

(九)水質分析成果台賬;

(十)水源水質受汙染觀測資料台賬;

(十一)水源井(孔)資料台賬;

(十二)封孔不良鑽孔資料台賬;

(十三)礦井和周邊煤礦採空區相關資料台賬;

(十四)防水閘門(牆)觀測資料台賬;

(十五)物探成果驗證台賬;

(十六)其他專門專案的資料台賬。

第十六條建設礦井應當按照礦井建設的有關規定,在建井期間收集、整理、分析有關水文地質資料,並在建井完成後將井田地質勘探報告、建井設計及建井地質報告等資料全部移交給生產單位。

建設礦井應當編制下列主要成果及圖件:

(一)水文地質觀測台賬和成果;

(二)突水點台賬,防治水的技術總結,注漿堵水記錄和有關資料;

(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質實測剖面;

(四)建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成果(如井筒檢查孔等);

(五)建井地質報告,應當包含防治水的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礦井應當編制包括防治水內容的生產地質報告,並按照規定編制下列水文地質圖件:

(一)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二)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三)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

(四)礦井充水性圖;

(五)礦井湧水量與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礦井水文地質圖件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二,並至少每半年修訂1次。

其他有關防治水圖件由礦井根據實際需要編制。

第十八條礦井閉坑報告應當包括下列防治水相關內容:

(一)閉坑前的礦井採掘空間分布情況,對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積水量和水位等情況的分析評價;

(二)閉坑對鄰近生產礦井安全的影響和採取的防治水措施;

(三)礦井關閉時採取的水害隱患處置工作及關閉後淹沒過程檢測監控情況。

第十九條礦井應當建立水文地質資訊管理系統,實現礦井水文地質文字資料收集、資料採集、台賬編制、圖件繪製、計算評價和水害**預報一體化。

第三章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條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一)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的;

(二)礦井原勘探工作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的;

(三)礦井經採掘揭露煤岩層後,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複雜的;

(四)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原有勘探成果資料難以滿足生產建設需要的;

(五)礦井開拓延深、開採新煤系(組)或者擴大井田範圍設計需要的;

(六)礦井採掘工程處於特殊地質條件部位,強富水鬆散含水層下提高煤層開採上限或者強富水含水層上帶壓開採,專門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需要的;

(七)礦井井巷工程穿過強含水層或者地質構造異常帶,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需要的。

第二十一條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當針對具體問題合理選擇勘查技術、方法,井田外區域以遙感水文地質測繪等為主,井田內以水文地質物探、鑽探、試驗、實驗及長期動態觀(監)測等為主,進行綜合勘查。

第二十二條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當根據相關規範編制補充勘探設計,經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後實施。

補充勘探工作完成後,應當及時提交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和相關成果,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織評審。

第二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

第二十三條水文地質測繪應當採用遙感水文地質測繪方法,應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地理資訊系統、數字影像、網際網路等技術手段,提高測繪質量。區域水文地質測繪比例尺應當採用1:100000~1:

10000,礦區應當採用1:10000~1:2000。

第二十四條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資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發量、氣溫、氣壓、相對濕度、風向、風速及其歷年月平均值、兩極值等氣象資料。收集調查區內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動態觀測資料,勘探鑽孔、供水井鑽探及抽水試驗資料;

(二)地貌地質。調查收集由開採或者地下水活動誘發的崩塌、滑坡、地裂縫、人工湖等地貌變化、岩溶發育礦區的各種岩溶地貌形態。對鬆散覆蓋層和基岩露頭,查明其時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補排方式等情況,並劃分含水層或者相對隔水層。

查明地質構造的形態、產狀、性質、規模、破碎帶(範圍、充填物、膠結程度、導水性)及有無泉水出露等情況,初步分析研究其對礦井開採的影響;

(三)地表水體。調查收集礦區河流、水渠、湖泊、積水區、山塘、水庫等地表水體的歷年水位、流量、積水量、最大洪水淹沒範圍、含泥沙量、水質以及與下伏含水層的水力聯絡等。對可能滲漏補給地下水的地段應當進行詳細調查,並進行滲漏量監測;

(四)地面岩溶。調查岩溶發育的形態、分布範圍。詳細調查對地下水運動有明顯影響的補給和排洩通道,必要時可進行連通試驗和暗河測繪工作。

分析岩溶發育規律和地下水徑流方向,圈定補給區,測定補給區內的滲漏情況,估算地下水徑流量。對有岩溶塌陷的區域,進行岩溶塌陷的測繪工作;

煤礦防治水知識

1 什麼是煤礦防治水 十六字 方針?答 是指 預報 有疑必探 先探後掘 先治後採 2 地下水按埋藏條件分哪幾類?答 上層滯水 潛水 承壓水。3 什麼是承壓水?答 是指埋藏並充滿兩個穩定隔水層之間的含水層中的重力水。4 wc2012年防治水工作目標?答 不產生新的突水水源,不因水患淹掉井下一頭一面和傷...

煤礦防治水規定

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一節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 第十一條根據礦井受採掘破壞或者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 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 礦井湧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規律 礦井開採受水害影響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為簡單 中等 複雜 極複雜等4種 見表2 1 表2 1 礦井水...

煤礦防治水規定

第二章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及基礎資料 第一節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 第十一條根據礦井受採掘破壞或者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 礦井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 礦井湧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規律 礦井開採受水害影響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為簡單 中等 複雜 極複雜等4種 見表2 1 表2 1 礦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