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地測防治水制度

2021-10-09 10:07:04 字數 4747 閱讀 3349

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之1

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職責劃分

一:礦長是水害防治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的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總工程師是防治水工的主要責任人。

三:機電科負責採取措施確保礦井主排水系統及各採區排水系統滿足礦井實際排水的要求。

四:防治水工程及措施落實責任如下:地測科對探放水設計的正確性負責,技術科組織實施對掘進(回採)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巷道聯鎖加固、支護、鋪底、擋水蓖子、擋水牆、水槽鋪設、水溝管理、避災路線的設計、布置;通風科、鑽探隊對防治水工程的通風、通訊、瓦斯和有害氣體監測負責;機電科對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裝置(供電、水幫浦、管路)負責;排程室對防治水工程的水倉、排程組織管理負責;安檢科負責防治水措施的監督落實。

第二章地測技術管理

五:礦井所有防治水工程由地測科編制施工設計,地測科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完成審批後,地測科負責在施工前三天發放到有關單位。

六:地測科根據年度、月份生產接替計畫,編制年、月水情水害預報(若遇特殊情況應作臨時預報)和進行水害評價。

七:地測科要嚴格按《地質測量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及時收集整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逐步完善防治水資訊資料庫。

八:地測科負責按要求編制下列圖紙:

1、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比例尺 1:2000

2、礦井充水性圖比例尺 1:2000

3、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比例尺 1:2000

4、礦井湧水量與各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5、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比例尺 1:500

6、《採掘工程平面圖》 1:2000

7、《井上下對照圖》 1:2000

九:地測科要定期限對地下水位進行觀測,並建立觀測記錄和臺帳。

十:地測科要定期蒐集和調查礦井周邊300公尺範圍內小煤礦的分布及生產情況,盡可能了解其開採範圍、採掘動態、採空區積水量等。

十一:邊界煤柱及井田內落差較大的斷層煤柱嚴禁開採。

十二:採掘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放水:臨近老空、老巷、老窯或相鄰小煤礦、含(導)水斷層、封閉不良鑽孔,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區域或有出水徵兆的水害可疑區等。

第三章現場管理

十三:鑽探及注漿前的準備工作

1、鑽場施工:由排程室平衡力量,安排施工隊按設計要求施工鑽場。鑽場施工完成後由地測科、技術科、安檢科及施工單位共同驗收,鑽場驗收不合格由排程室安排施工隊及時整改,直至達到探放水施工要求;否則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

十四:鑽探及注漿要求

1、抽探隊在接到探放水設計及措施後,要積極組織學習,籌備探放水所需物資、材料。否則對探放水每影響一班罰抽探隊100元。

2、施工隊按地測科派工單要求施工鑽場,鑽場完工後,施工隊提出驗收申請,由地測科組織排程室、通風科、機電科、安檢科、排程室對鑽場、沿途水溝、有關排水裝置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進鑽作業,否則對鑽場施工隊罰款100元。

3、根據探放水設計抽探隊技術人員現場標定各鑽孔方位,抽探隊負責鑽孔傾角的標定。

4、施工隊按鑽探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穩好鑽,孔口管下好後,由生產技術科根據需要組織排程室、機電科、通風科、安檢科等部門按措施進行探水前的驗收。驗收合格各部門簽字認可後方可開工,以後每個孔孔口管下好後由當班安檢員對照施工措施進行驗收並簽字。抽探隊不經驗收擅自開工,每次罰款100元,凡因驗收不合格影響施工工期,每推後一班,罰責任單位100元,罰單位負責人20元。

5、孔口管試壓達不到設計要求而開鑽鑽進的,每次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對當班班長(負責人)罰款50元。

6、鑽探記錄要按要求填寫認真、及時,否則每次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元;凡發現記錄不實或編造記錄的,每次對隊長和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1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理。

7、當鑽探出水後,生產技術科應及時組織人員觀測水量,安排有能力有控制地進行放水。若鑽孔堵塞,要及時捅孔。瓦斯檢查員應現場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情況。

8、根據鑽探及放水情況,經生產技術科分析,由總工程師同意結束探放水工程。

9、因違反注漿工藝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造成鑽孔報廢時,不予結算進尺,並抽探隊技術員分別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理。

十五:鑽探及注漿管理

1、地測科負責對施工全過程實施技術指導,對施工工序進行監督,對鑽探施工的勞動組織和進度進行管理;

2、根據施工情況,報請總工程師同意後,地測科可以對設計進行優化調整;

十六:每項防治水工程結束後,施工單位要向地測科報送書面總結,經地測科分析複核後,按規定向施工單位下達允許掘進(回採)通知書。

第四章獎懲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100至500元獎勵:

1、水害預報及評價準確,防治水措施得力,避免重大水害事故發生的。

2、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費用的。

3、敢於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作鬥爭,堅持原則避免水害事故發生的。

4、在搶險救災中,情況判斷準確,措施得力,效果顯著的。

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1、因監督落實不力或施工不負責任,採取措施後仍發生水害責任事故的。

2、違反防治水管理規定,造成水害事故隱患或事故的。

十九:由地測科負責,不定期對抽探隊施工人員進行鑽探和注漿培訓;

二十:本制度由地測科、安檢科監督執行。

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之2

探放水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探放水原則,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必須認真做好探放水工作。結合煤礦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度。

一:職責劃分

1、生產技術科負責礦井探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

2、機電科負責探放水及排水裝置(供電、水幫浦、管路)的管理。確保排水系統滿足探放水要求。

3、通風科、安檢科負責探放水地點的通訊、通風和有毒有害氣體的監測管理。

4、安檢科負責探放水措施的監督執行。

5、進行探放水的地點:臨近老空、老巷、老窯或相鄰小煤礦、含(導)水斷層、封閉不良鑽孔,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區域或有出水徵兆的水害可疑區等。

2、生產技術科要定期對周邊小窯、老空、老巷、導水斷層、封孔不良的鑽孔進行調查和上圖,標明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探水線。

3、生產技術科根據生產計畫,負責按規程及時編制探放水設計及措施。

4、採掘工作面到達探水線時必須根據停止掘進通知書要求,停止掘進(回採),進行探放水。否則對施工隊罰款500元。

5、探放水結束後,生產技術科根據探放水情況,經總工程師簽字,發放允許掘進通知書。未經允許進行掘進施工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相關區隊罰款500元。

6、探放水結束後,一天內要寫出探放水總結。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元。

三、現場管理

1、抽探隊在接到探放水設計及措施後,要積極組織學習,籌備探放水所需物資、材料。否則對探放水每影響一班罰抽探隊100元。

2、施工隊按地測科派工單要求施工鑽場,鑽場完工後,施工隊提出驗收申請,由地測科組織排程室、通風科、機電科、安檢科對鑽場、沿途水溝、有關排水裝置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進鑽作業。否則對鑽場施工隊罰款100元。

3、根據探放水設計抽探隊技術人員現場標定各鑽孔方位,抽探隊負責鑽孔傾角的標定。

4、施工隊按鑽探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穩好鑽,孔口管下好後,由地測科根據需要組織排程室、機電科、通風科、安檢科等部門按措施進行探水前的驗收。驗收合格各部門簽字認可後方可開工,以後每個孔孔口管下好後由當班安檢員對照施工措施進行驗收並簽字。抽探隊不經驗收擅自開工,每次罰款100元,凡因驗收不合格影響施工工期,每推後一班,罰責任單位100元,罰單位負責人20元。

5、孔口管試壓達不到設計要求而開鑽鑽進的,每次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對當款50元、1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理。

7、當鑽探出水後,生產技術科應及時組織人員觀測水量,按排水能力有控制地進行放水。若鑽孔堵塞,要及時捅孔。瓦斯檢查員應現場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情況。

8、根據鑽探及放水情況,經生產技術科分析,由總工程師同意結束探放水工程。

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之3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加強礦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加強水害監控,徹底治理水害隱患,特編制本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隱患排查領導小組

二、工作要求

1、每月必須進行一次礦井防治水隱患排查。

排查地點:全礦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點及排水裝置、排水管路、水倉、水溝及雨季防洪設施等。

排查內容: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裝置及排水管路完好狀況、出水地點注漿效果,湧水情況.水倉容積及水溝暢通狀況等。

2、每月組織的防治水隱患排查和礦安全檢查合併進行,由生產技術科牽頭組織。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需要按照生產技術科制定的檢查內容和標準去逐項檢查,檢查完後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彙總,由生產技術科負責進行歸類彙總,並提出處理意見,經總工程師批覆後,以書面形式下發有關區隊進行限期整改。

4、防治水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由於檢查不認真出現影響防治水安全工作,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每週防治水隱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內業資料管理,對整個過程要建立完整的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規範(包括檢查人員簽字、人員分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複查情況等做詳細記錄)。

6、各區隊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專項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7、地測科要提前做好水患的**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8、相關科(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生產技術科按照制定意見跟蹤落實,對上月檢查出的問題落實情況在排程會上通報,對執行不力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9、本制度由生產技術科監督執行。

2023年煤礦地測防治水制度

山西壽陽段王集團平安煤業 地測防治水規章制度彙編 二0一五年度 第一篇各級崗位責任制 4 技術科工作職責 4 技術科辦公室工作職責 5 採掘組工作職責 5 測量組工作職責 6 水文地質組工作職責 7 物探組工作職責 8 技術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8 技術科常務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9 技術科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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