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如何防範和抵制傳銷組織

2022-10-23 08:48:04 字數 4756 閱讀 4337

作者:李明鄉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31期

摘要近期,傳銷組織在一些地方活動仍然較為頻頻,有些傳銷組織藉著網上交友、高薪招聘等名義,不擇手段地利誘欺騙高校學生,使學生上當受騙,嚴重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不同程度地影響了高校的和諧與穩定,引起了學生家長和全社會的關切。大學生如何防範和抵制傳銷組織的傷害,遠離傳銷活動,需要及時掌握傳銷的概念、了解傳銷的性質及危害,需要我們教育工作者和大學生共同努力。地方各級行政部門應當形成聯動機制,嚴厲打擊傳銷組織。

關鍵詞大學生非法傳銷對策建議

作者簡介:李明鄉,講師,石家莊科技資訊職業學院。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11-195-02

關於大學生參與傳銷活動,雖然不是新問題,但是,近年來,大學生參與傳銷活動,身陷傳銷窩點的案例時有發生,**也頻頻報道。傳銷活動危害之大,影響之深,不言而喻,事關家庭、高校及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讓大學生及時掌握傳銷的概念、了解傳銷的性質定位及危害,做到積極防範和抵制傳銷組織、遠離傳銷組織已經成為高校教育工作的當務之急。

一、傳銷的概念分析和性質定位

傳銷這一詞源於美國哈弗大學兩位數學系學生的天才想法中, 開始只是研究倍增學,比如,1變2,2變4這樣的數學模型,後來被引用到市場營銷學中成為了傳銷。這種行銷模式在美國叫做傳銷,在日本和台灣叫做行銷,在其他地區叫做直銷。

我國較為全面並正式對「傳銷」作出規範的官方檔案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23年1月10日頒布的《傳銷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號,現已失效)。該辦法第2條第一次對傳銷作出了明確的定義:「傳銷是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的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

」從《傳銷管理辦法》的規定來看,在當時的中國「傳銷」是乙個中性詞,是一種不建立店鋪的面對面銷售模式,其在性質上屬於合法的。「傳銷」一詞的性質發生改變始於2023年,也正是在此之後,「傳銷」的是與非發生混亂。由於當時我國市場發育程度低,管理手段落後,傳銷企業不規範運作此起彼伏,傳銷組織利用**欺詐、推銷假冒偽劣產品、偷逃稅收等手段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及國家的利益,干擾了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有鑑於此,2023年4月18日,***發布了《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明確指出:「傳銷經營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已造成嚴重危害」,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傳銷經營活動。該檔案確立了全面禁止傳銷活動的態度,在中國「傳銷」概念演變成一種商業欺詐行為,一種經濟犯罪活動,在性質上屬於國家禁止的行為。

此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等部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檔案均表明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傳銷經營活動的態度。

我國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傳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444號)明確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對傳銷的概念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

表明了對「傳銷」行為的態度,只要是「傳銷」,就是我國**所禁止的。傳銷行為在性質上是違法的。傳銷的本質體現在於傳而不在銷。

是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行為。

二、傳銷的社會危害性分析

從經濟學上講,非法傳銷以欺騙為直接手段,**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資源,他們先是受害者,後變為施害者,編織成乙個龐大的**網路,使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信賴資源無限流失,動搖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從社會學上講,非法傳銷首先瓦解社會基本單位——家庭,動搖社會穩定基礎。非法傳銷從親朋好友開始,對身邊最信任的人下手,從信任到被騙,最終導致信任危機。

尤其是弱勢群體,更是傳銷組織的首選目標,如:農村貧困家庭、下崗職工、大學生等,最終結果致使很多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精神崩潰。從心理學上講,傳銷突破了道德和法制的約束,危害人的思想信念基礎,導致參與者對不切實際的觀念、荒謬理論的盲目相信、狂熱崇拜。

傳銷活動中同時有群體暗示和從眾效應。傳銷的「**」使人不以欺騙為恥反而為榮。使人們脫離了道德的約束,沒有做錯事的愧疚感,而變得極端自私、唯利是圖。

總之,傳銷活動不僅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社會刑事案件上公升、家破人亡等社會騷亂。社會危害性極大。

三、大學生涉入傳銷組織的原因分析

首先,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警惕性不高,對於傳銷的認識不夠,容易受到傳銷人員的蠱惑。尤其是在校大學生,很少接觸社會,思想單純,對社會本身充滿好奇,當某種**存在時,很容易身陷其中、不能自拔。

其次,面對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大學生就業的壓力一年比一年公升高。求職心切,急於改變現狀的心態,很容易被非法傳銷組織所利用。急功近利,夢想一夜暴富的思想影響,身陷其中的大學生極容易充當非法傳銷組織的幫手。

再者,交友不慎、情迷意亂、高薪**等因素很容易使大學生受騙而誤入傳銷組織。尤其是網路交友、網路應聘等,在虛幻的網路空間裡,很難發現對方的真實面目,大學生如果缺乏足夠的甄別能力,很容易誤入歧途、陷入困境。

另外,學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輔導員履行職責不嚴等,都會給學生參與傳銷活動創造機會條件。高校目前對於專業課程非常重視,安全教育課程普遍流於形式,對非法傳銷活動警示不夠,宣傳不到位,加之廣大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和心理素質不強,很容易上當受騙。輔導員如果查課和查宿不嚴,請假手續不規範,不能及時了解學生的去向,很容易給學生參與傳銷活動提供機會。

四、防範和抵制傳銷組織的對策建議

大學生如何防範和抵制傳銷組織,需要個人、家庭、學校及社會全員參與,採取有效措施和對策,防止學生誤入傳銷組織。

(一)自身層面

應當確立成長成才目標,刻苦鑽研各學科知識,練就過硬就業本領。要轉變就業觀念,確立良好的就業心態。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增強是非善惡判斷能力和行為選擇能力。

不要夢想天上會掉餡餅,不要感情用事,要時刻保持頭腦清醒,以防被傳銷成員蒙蔽。要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是引領大學生成長成才的基本途徑。如果不幸身陷傳銷組織,要學會自救,只能智取,不能硬來,以避免人身傷害為第一要務。

如齊魯晚報2023年7月22**道的兩名女大學生小孫、小趙到威海見網友,被騙至傳銷窩點,手機、身份證均被拿走。小孫利用無人看守的時機,把寫有「110報警」的紙張貼在窗玻璃上,市民報警,最終兩人獲救。這種求助方式,既保證了人生安全,又獲得了救助,是值得提倡的。

(二)家庭層面

幫助大學生成長成才,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僅僅是學校的責任,家庭教育也起到關鍵作用。家長要經常和孩子多溝通,注重情感交流,注意孩子的價值取向,及時糾正其錯誤的判斷和認知。多關愛孩子,勤和老師聯絡,了解孩子在校內和校外的活動情況,第一時間掌握孩子的思想動態,發現孩子有參與傳銷的苗頭,要及時教育阻止,及時疏導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的思想困惑,遠離社會不良因素的影響,做到防患於未然。

(三)學校層面

應加強高校校園安全管理和學生管理工作。加大校園安全巡防力度,嚴禁任何傳銷組織及人員在校園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宣傳、蠱惑及誘騙活動。高度重視並大力加強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強對重點人群,如畢業班學生、實習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學生的管理。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重視離校學生的去向。建立家長與學校的定期聯絡制度,及時發現學生問題並盡快解決。在反對和禁止傳銷方面要充分發揮思想政治理論課的主渠道作用,把主題宣傳教育活動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和形勢與政策課有機結合,加大宣傳力度,通過一些真實的案例,加強學生對傳銷的認知,啟發和引導學生避免陷入迷局。

幫助學生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認清傳銷的違法犯罪性質,自覺做到知法、守法、**。

(四)社會層面

在加快和完善相關立法的同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繼續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加強協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協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做好涉及傳銷高校學生的說服和勸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繼續發揮在打擊傳銷中的主力軍作用,加強對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

公安機關要加大對誘騙高校學生參加傳銷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快偵快破重點案件。應建立**、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全員參與的監督體系,積極發揮**監督、社會監督、個人監督的功能。對於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要加大管理力度,實行嚴格登記,發現傳銷活動,實行舉報有獎政策,要發揮全社會的力量共同打擊傳銷活動,擠壓傳銷組織在校園周邊的生存空間。

產除傳銷生存的土壤。

當前,我國在打擊傳銷活動的法律法規已略顯滯後,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由於沒有嚴格的法律法規約束傳銷活動,致使一些傳銷人員在多次取締的情況下仍然繼續從事傳銷活動,有的傳銷窩點被被多次取締又死灰復燃。更有甚者,一些傳銷人員暴力抗法,置法律於不顧,致使傳銷活動打而不死,查而不禁。國家立法機關應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打擊傳銷活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2023年2月28日公布並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4條之規定,在刑法第224條後增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為打擊傳銷犯罪活動提供了刑罰依據,但要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傳銷」活動,其內涵和外延要比行政法意義上的「傳銷」範疇窄得多。所以需要更多的包括《禁止傳銷條例》在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規,方能更有力地打擊和抵制傳銷活動。

簡言之,立法機關應加快立法速度,公安機關應加速偵查力度,司法機關應加大起訴審判力度,對參與其中的組織者、策劃者要從重處罰,達到制裁犯罪、威懾預備參與的其他人目的。

大學生作為傳銷組織侵害的重要群體,需要我們引起足夠的重視,需要全社會各級行政機關形成聯動機制,切實維護大學生的切身利益。高校本身要嚴格貫徹落實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07〕14號)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格局和體制機制,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嚴厲打擊傳銷活動,使大學生遠離「傳銷」毒瘤的侵害。

[1]《傳銷管理辦法》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23年1月10日.

[2]《禁止傳銷條例》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444號. 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3]大學生參與非法傳銷活動案例分析及對策建議, http: 2013-09-2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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