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個稅籌畫策略

2022-10-18 03:33:25 字數 2738 閱讀 3596

(二) 高校教師勞務報酬稅務籌畫策略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僱傭的勞務取得的所得。在實際籌畫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難以劃分某項所得是屬於工薪所得,還是屬於勞務報酬所得的情況。這兩者的區別在於:

工資﹑薪金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有關單位及相關組織中任職、受僱而獲得的收入;而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引起具備相關技能獨立從事各種活動、提供各項服務而獲得的報酬。[21)將勞務報酬轉化為工資、薪金

當應納稅所得額在20000元以上的時候,工資薪金所得的適用稅率級別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的級別要高,所以在可能的情況下將工薪收入轉化為勞務報酬收入,可以有效減輕教師的納稅負擔。

[例]張老師在外學習期間每月可以從學校獲得工資3000元。此外,張老師平日在中鐵公司從事培訓人員工作,每月獲得培訓費5000元。假設張老師與中鐵公司沒有建立穩定的僱傭關係,那麼按照稅法有關的規定,工薪與勞務報酬應分開分別徵收個人所得稅。

由於學校工資所得沒有超過3500元則不用納稅,培訓費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的稅額為800[5000×(1-20%)×20%]元。如果張老師與中鐵公司簽訂了長期的僱傭合同,而將學校的3000元收入作為勞務報酬來納稅,應納稅額為440[(3000-800)×20%]從中鐵公司獲得的5000元按工資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45[(5000-3500)×3%]元。 由此可知,如果張老師與中鐵公司建立固定的僱傭關係,那麼每月可以節稅315(800-485)元,全年可節省稅收共計3780元2)合理確定勞務報酬次數,均衡每次勞務報酬所得

對於一次性取得收入的勞務報酬所得,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對於多次取得收入的同一事項的勞務報酬,以乙個月內獲得的勞務報酬數額為一次收入。高校教師被邀請去給其他高校授課,或者為有關單位提供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是屬於在同一事項中連續取得的勞務報酬收入。一般來說,如果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在一次集中發放便意味著高校教師的稅負會加重,連續性收入的的分散發放會使得教師的稅負的減輕。

教師取得勞務報酬時可以適當的增加開支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或者通過推延所得、均衡分攤勞務報酬收入等籌畫方法,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和與其適應的稅率3)合理設計勞務合同籌畫

高校教師在與相關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時不僅要關注其法律意義,而且還得考慮稅收因素,可以通過巧妙地設計安排勞務合同的內容,可以使單位和教師雙方的利益增加,達到共贏

[例]2023年肖教授為華能集團做人員培訓,如果按照原合同規定,集團支付培訓費用共計60000元,肖教授點的其他費用如食宿費、通訊費等10000元由肖教授自行支付。按照稅法有關規定,肖教授的勞務所應納稅額為12200[60000×(1-20%)×40%-7000]元,因此肖教授實際上只獲得37800元的淨收入。若對其進行稅收籌畫將簽訂的合同中的有關條款變為「甲方向乙方支付講課費50000元,往返車票、食宿費等全部由甲方負責」則朱教授只需就50000元的勞務報酬納稅,應納稅額10000[50000×(1-20%)×30%-2000]元,稅後可得40000元,籌畫後肖教授可以少納稅2200元

(三)、高校教師稿酬所得稅務籌畫策略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稅法獨立的將稿酬所得按照乙個徵稅專案來計算個人所得稅,而不是按照圖書﹑期刊形式發表、出版的審搞﹑書畫、所得歸為勞務報酬所得,主要考慮了出版發表作品的特殊性。 因此稿酬所得應當與一般勞務報酬有所區別,並給予其適當稅收優惠照顧。

稅法規定,高校教師如果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無論出版單位以這樣的形式發放稿酬,都應將其稿酬所得合併在一起按照一次來徵收個人所得稅; 教師在不同的地方發表、出版的應分別計徵個人所得稅;對於教師的同一作品在出版後被報刊**的,應當將其**稿酬算入個人所得應納稅額。但是作品被**後再去出書的稿酬,應視為再版稿酬分次計徵個人所得稅。因此此項個人所得稅可以利用費用轉移法、集體創作法和系列叢書法進行稅收籌畫

(一)費用轉移法。

教師在出版著作時,事先與出版社或者其他單位簽訂合同,由出版單位預先支付調研、食宿等費用,可以適當降低支付給教師的稿酬的數額。經過籌畫,這樣不僅可以降低教師的名義稿酬,這樣可以減少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是數額,從而減輕高校教師的納稅負擔二)系列叢書法。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假如有些作品可以分成幾個相對獨立個體,以系列叢書的方式發表,那麼這個作品可以被認定為幾個獨立的作品,分別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在有些時候可以減輕納稅人的納稅負擔。但是在籌畫時我們應當注意到將該出版物分成多次出版不會影響作品的銷售量,如果銷售量大大減少那麼會使得教師得不償失。但是這種發行方式應使每本書的人均稿酬低於4000元,應為在人均稿酬4000元以下抵扣的比例會大於20%。

[例]張教授打算出版一本書籍,由出版社承擔有關的費用,並支付稿酬共計10000元。如果出版社以單本書的形式出版該書籍,則應納稅額為1120[10000×(1-20%)×20%×(1-30%)]元。如果將該書籍分成四本的系列叢書出版,分次來領取稿酬,則應納個人所得稅額952元,籌畫後,張教授可以少納個人所得稅168元。

(三)集體創作法。

此方法適用於教師的某一次的稿酬所得的數額比較大的情況,可以通過集體創作法來進行籌畫,這種籌畫方法之所以有效果是因為在稿酬所得低於4000元時扣除800元的費用的比例會大於20%,而稿酬所得在4000元以上時只能扣除20%的比例。這種籌畫發放通常適用於長期合作的著作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通過合理安排工資、薪金的發放時間和金額,減輕教師的稅負,充分利用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減少教師自己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得額所適用的稅率。合理合法巧妙的利用籌畫方法把教師的稅負降下來。由於稅法不是一成不變的,有些方法在一定時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時期就可能屬於違法行為。

因此,我們應該經常注意稅法的變化,依法納稅,合理避稅。對於教師的不同性質的收入我們應當應用不同的稅收籌畫方法,對於同一事項採用不同的方法效果會大有不同。在稅收籌畫的時候我們應當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權衡利弊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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