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農辦質2019 45號

2022-10-18 01:45:02 字數 4611 閱讀 1959

雲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於印發2023年

全省蔬菜農藥殘留監測和種植業產品

預警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農業局、省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綜合中心):

為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賦予的監管職責,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掌握蔬菜產品質量安全動態,規範生產管理,提公升安全水平,省廳決定繼續委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綜合中心(省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以下簡稱省中心)開展2023年全省蔬菜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種植業產品預警監測工作。現將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監測工作

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是農業部門依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的重要手段,是維護我省蔬菜等優勢特色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抓手,是農業部門主動作為關注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具體體現。請各地務必高度重視,盡快落實負責配合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綜合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的工作機構,並將機構名稱和****報省中心。

二、依法規範抽樣程式

各地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做好監測樣品的採集、登記、封存和送達工作。一是要主體合法。在抽樣單據上加蓋的抽樣單位公章必須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不能是其下屬事業單位的印章,抽樣人員必須具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資質。

二是要程式規範。抽樣人員在開展樣品採集工作時必須做到亮證執法、付費抽樣,並認真做好所採樣品相關資訊的登記工作。州市負責樣品前處理的單位要對同乙個樣品製備兩個檢測樣,乙個為正樣,另乙個為副樣,副樣必須儲存至省廳監測結果處理完畢。

三、認真開展檢打聯動

為深入推進檢打聯動措施的落實,請省中心嚴格按照標準規程做好樣品的檢測分析工作,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受控,同時做好監測結果的分析整理報送工作,不合格樣品要向省廳出具檢測報告。各州市縣要對監測發現的不合格樣品進行追溯,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

四、嚴格執行資訊發布規定

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此項監測任務是省廳組織開展的專項監測工作,相關監測資訊由省廳統一發布。為避免檢測結果被惡意炒作,未經省廳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公布抽檢結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3年雲南省蔬菜農藥殘留例行監測

實施方案

為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賦予的監管職責,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掌握蔬菜產品質量安全動態,規範生產管理,提公升安全水平,農業廳決定繼續委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綜合中心(省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以下簡稱省中心)開展2023年全省蔬菜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為保障全省蔬菜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時間安排

「春節」、「五一」、「國慶」之前對全省13個州市**所在地和14個無公害蔬菜生產重點基地縣開展三次蔬菜農藥殘留例行監測工作(昆明市、曲靖市和楚雄州**所在地已納入農業部監測計畫,省廳不再安排重複監測)。具體任務分工和時間安排如下:

第一次監測:2023年12月31日前,各州市完成樣品抽取、製作和送檢工作; 2023年1月15日前,省中心完成樣品檢測、資料統計和彙總工作;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第一次監測綜合報告編寫報送工作。

第二次監測:2023年4月5日前,各州市完成第二次樣品抽取、製作和送檢工作; 2023年4月15日前,省中心完成樣品檢測、資料統計和彙總工作;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監測綜合報告編寫報送工作。

第三次監測:2023年9月5日前,各州市完成第三次樣品抽取、製作和送檢工作; 2023年9月15日前,省中心完成樣品檢測、資料統計和彙總工作;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監測綜合報告編寫報送工作。

二、抽樣地點和數量

(一)抽樣地點:全省13個州(市)**所在地和宜良縣、通海縣、江川縣、沾益縣、馬龍縣、師宗縣、宣威市、陸良縣、建水縣、瀘西縣、彌勒縣、賓川縣、彌渡縣、元謀縣、祿豐縣、騰沖縣、丘北縣等16個蔬菜生產大縣。監測樣品以無公害農產品產地、出口備案基地、龍頭企業和合作組織生產基地生產的即將上市的產品為重點,以超市和批發市場銷售的「三品一標」產品和批發市場整車上市銷售的批量大宗產品為補充。

(二)樣品數量及種類:每次例行監測樣品315個,全年945個。各地具體抽樣型別和抽樣數量見詳見附表。

蔬菜抽查的種類為該市場或基地交易量或種植量較大的品種,突出該市場或種植基地主營產品的特點。同時抽樣蔬菜品種以番茄、辣椒、黃瓜、大白菜、結球甘藍為主,同時可以選擇當地生產的主要品種如苦瓜、生菜、西葫蘆、茄子、普通白菜(含青菜)、青花菜、芹菜、韭菜、花椰菜、菜豆(即四季豆)、豇豆、菜心和蕹菜(即空心菜)馬鈴薯等。但各州市每個品種的抽樣總數不得少於3個,抽樣品種數不得超過10種,以方便統計。

抽樣地點應具有代表性,能反映當地蔬菜生產、銷售和管理水平。凡被確定的監測點拒絕抽檢的產品視為不合格產品,列入超標率統計。

三、抽樣方法

由各州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明確乙個抽樣單位,按ny/t 789-2004 《蔬菜農藥殘留檢測抽樣規範》規定做好抽樣、製樣和送樣。

四、監測專案、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

監測專案:甲胺磷、氧化樂果、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毒死蜱、敵敵畏、乙醯甲胺磷、殺螟硫磷、水胺硫磷、**磷等13種農藥殘留指標。

檢測方法:按ny/t 761-2008、gb /t 19648-2006規定執行

判定依據和原則:根據《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gb 2763-2005)進行判定。所監測專案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批次產品所檢專案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批次產品不合格」。

若《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gb 2763-2005)中沒有對應蔬菜品種農藥限量值,即用農業部行業標準《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ny1500.13.3-4 1500.

31.1-49.2--2008)、農業部2023年度蔬菜例行監測規定標準值進行判定。

具體見下表。

2023年雲南省蔬菜農藥殘留例行監測專案表

五、監測結果報送

每次監測完畢後,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綜合中心(雲南省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統一彙總監測結果,向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提交本次全省蔬菜例行監測結果總結分析報告。

六、其他

(一)監測工作應保證監測結果的科學性、代表性和真實性。

(二)未經雲南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監測結果。

(三)有關技術問題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綜合中心負責解釋。聯絡人: 趙煜馬艷蘭聯絡**:0871-*******,4154219 傳真:0871-*******。

附表:2023年雲南省蔬菜農藥殘留每次例行監測樣品採集

分配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表:2023年雲南省蔬菜農藥殘留每次例行監測樣品採集分配表

雲南省農業廳2023年種植業產品

質量安全預警監測工作方案

為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賦予農業部門的監管職責,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推動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工作,提公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安全,省農業廳決定2023年繼續委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綜合中心(省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對茶葉、楊梅、蘋果等鮮活農產品開展預警監測工作。為保障鮮活農產品預警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物件

監測昆明市和紅河州的楊梅產品,普洱市、版納州和臨滄市的茶葉產品,昭通市和麗江市蘋果產品。蔬菜監測工作由省廳根據需要臨時安排。各監測市(縣)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綜合中心提供本市(縣)生產基地名單,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綜合中心根據各地上報名單隨機選定抽樣基地。

抽樣基地應具有代表性,能反映當地生產和管理水平。凡被選定的抽樣基地,應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法律義務。

二、監測時間

監測時間安排在產品大量上市前5-10天,抽取的樣品應不在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內。原則上每種產品每個縣市各採10-15個樣品。

三、抽樣方法

蔬菜抽樣按ny/t 762-2004規定執行;

茶葉抽樣按ny5344.5規定執行;

水果抽樣按ny/t 5344.4-2006規定執行。

四、監測專案

蔬菜和水果的監測專案為甲胺磷、氧樂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毒死蜱、敵敵畏、乙醯甲胺磷、殺螟硫磷等11種農藥指標。茶葉的監測專案為鉛、聯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滴滴涕、甲胺磷、乙醯甲胺磷、樂果、敵敵畏、殺螟硫磷、喹硫磷、三氯殺蟎醇等12項指標。

五、檢測方法

蔬菜和水果的檢測方法按ny/t 761-2008規定執行。茶葉的檢測方法按照gb/t5009有關規定執行。

六、判定標準

監測結果按照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gb 2763-2005及農業部農藥殘留限量標準ny1500.13.3—41500.

31.1—49.2-2008進行判定,所監測專案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專案符合gb 2763-2005和ny1500.

13.3—41500.31.

1—49.2-2008的要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

七、結果報送

雲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綜合中心(雲南省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負責樣品檢測、監測結果統計,並將總結分析報告報送雲南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八、其他

(一)監測工作應保證監測結果的科學性、代表性和真實性。

(二)未經雲南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監測結果。

(三)有關技術問題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測試綜合中心負責解釋。聯絡人: 趙煜馬艷蘭聯絡**:0871-*******,4154219 傳真:0871-*******。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主題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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