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學校章程樣本及參考樣本

2022-10-18 01:15:13 字數 5183 閱讀 3348

景泰縣五佛鄉西源小學章程

(本章程於2023年月日經第屆第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等法律法規,結合區教育局關於「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自主發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性質]本校全稱為景泰縣五佛鄉西源小學,簡稱西源小學;是一所全日制完全小學;隸屬於**市景泰縣教育局。英文譯名為 xiyuan priary school;位址為景泰縣五佛鄉西源村;郵政編碼為730409。

第三條學校由景泰縣教育局舉辦,經景泰縣事業單位登記管局登記,業務主管單位是景泰縣教育局。

本校實施六年制小學義務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根據社會需要、上級計畫和辦學條件,確定辦學規模為7個班級,212人。

第四條學校申請設立登記時的開辦資金為人民幣82萬元,學校經費具體**為財政拔款收入。

第五條 [辦學宗旨] 努力提高教育質量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第六條 [培養目標] 培養會運動愛生活、善學習、懂禮儀、能合作、惹人愛的孩子。

第七條 [辦學理念]德育為先以人為本敬業愛崗奉獻為榮

第八條 [校訓]潤德啟智飲水思源

第九條第一十條 [辦學特色]

學校堅持的為學特色,以飲水思源潤德啟智為校訓,確定校徽為確定《》為校歌,每年11月8日為校慶日。

第二章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十一條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學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

(三)依法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五)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一十二條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小學階段五年(初中階段四年、高中階段三年)的基礎教育。

(二)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規章和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按照21世紀人才培養的要求,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創設和諧的校園環境,堅持學校的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積極支援工、青、婦開展工作,維護學生、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師和學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構建教職工的多重保障體系。

(四)以適當的方式為學生及其監護人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專案;

(六)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綜合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監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章學校組織機構與執行機制

第一十三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由五佛學區任命,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學校,全面負責學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評估、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一十四條校長依法行使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二)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管理學校事務,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五)管理、使用校舍設施和經費;

(七)聘任與解聘中層幹部;

(八)有關學校的重大事務,在完成學校議事程式後,有決策權。

(九)上級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職權。

(十)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一十五條校長具有重大事務的決策權、人事任免權、財務基建審批權,教育教學工作的指揮權,購置重要設施、裝置和對教師、職工、幹部進行獎勵或處分的決定權。

第一十六條學校設副校長一名,由校長聘任,是校長的助手,受校長委託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工作。

第一十七條在學校建立黨支部,黨支部書記由上級黨組織任命。學校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過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的考察、培養,加強教工隊伍的建設和師德教育,保證、監督學校行政工作的健康執行。

第一十八條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受黨組織領導,對青年學生進行教育,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積極開展適合青少年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一十九條學校在校長領導下建立校務委員會,下設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科研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教育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調動學生主動參與、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建立退休教職工管理委員會,保障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學校的發展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以上各機構組成學校管理網路,各司其職,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圓滿完成各項工作。

第四章教師及其他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的學術團體,在教研和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對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工作計畫,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職責,經常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絡,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二十三條其他職工的權利及義務參照對教師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學校工作,學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裝置,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它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研及各項工作中的創造性成績給予鼓勵、幫助和獎勵。

(四)支援教職工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學校制定《教職工獎懲制度》,規範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第五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五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

(二)參加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種活動,按教師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圖書、音像資料。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滬教委基[2006]7號》檔案的規定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二)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學校的管理制度和行為規範要求,

(三)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思想道德品質,自覺維護學校榮譽。

(四)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第六章學校的課程與教學

第二十七條在校長主持下,教導處對學校教學管理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德育室對學校德育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條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適當年級的部分課程試用外語教學。

第二十九條學校根據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遵循課程改革的原則,全面安排基礎性課程、拓展性課程和研究性課程。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管理的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畫,積極開發學校課程,並逐步形成學校獨立的課程體系。

第三十條學校組織教師積極推進教學改革,借鑑國內外先進教育理念,積極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逐步形成學生主動參與、探索發現、合作交流的適合學生的學習方式,努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和教學質量,為學生的終身發展打下紮實的基礎。

第三十一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組織好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考試及各學科的畢業考試和考察。

第七章學校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按照上海市虹口區教育局關於「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發展」的要求,每三年制訂乙份旨在推進學校自主發展的三年發展規劃,並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堅持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十三條依照法律和建設現代學校的需要,通過民主程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規章制度包括規範性制度、程式性制度、評價性制度和獎懲性制度。

第三十四條根據國家和教育工會的要求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五條學校建立校務會制度:校長主持由校長、中國共產黨黨支部委員、工會主席參加的聯席會議。學校重大問題經黨政工主要負責人協商,充分討論後形成初步方案,由校長決策。

第三十六條學校建立行政會議制度:校長主持由學校黨政工、辦公室、德育處、教研處、科研處、總務處及團隊負責人參加的會議,討論落實學校具體工作,可以對行政工作做出決定。

第三十七條學校依法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特別重大事務須經教職工大會審議並通過。保障教職工通過教代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教代會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機構。

凡是校內重大的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須經教代會審議並通過。教代會休會期間有教代會主席團行使職能,教代會召開後按照教代會決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學校通過年級組管理教師,教師應該積極參加年級組的一切活動。教研組為教師專業技術的管理組織。備課組接受年級組與教研組的雙重領導,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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