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免刑過多司法解釋亟待出台

2022-10-17 02:54:12 字數 1737 閱讀 8880

2023年6月3日,全國首例醉駕免刑案在新疆誕生。王某被判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理由是:

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公升83.06毫克,超出醉駕標準不多;在深夜11點、路上行人較少時醉駕,社會危害性較小;被查後認罪態度較好。此後,類似的緩刑、免刑案例在全國各地相繼出現,在合肥市廬陽區去年5月到今年2月期間已判決的25起案件中,被告人甚至都被適用緩刑。

這樣的情況,在研討會上引發了與會法律專家的熱烈討論。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

趙秉志:我們看到報道裡說,廣東、重慶、安徽、雲南適用緩刑的比例都超過40%,部分地方達到73%,我認為這種做法顯然不妥。醉駕本來就屬於輕罪,刑罰很輕,如果再大量適用緩刑或者免刑,將會極大地削弱刑法的威懾力,影響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因此,對醉駕案件應當慎用緩刑,更要慎用免刑。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進一步提出,符合醉酒駕駛標準就應該認定為犯罪,沒有特殊的需要,暫時不要出台斟酌定罪的標準。

阮齊林:80mg/100ml以上就構成犯罪了,比如說都是男人、都是35歲、都是100mg/100ml,憑什麼他不判罪我判罪,他緩刑了我沒有緩刑?在斟酌有罪無罪的時候,到底法官有沒有除罪的權力?

主要還是乙個角度,就是怎麼能夠保證公平執法。

正如阮齊林所說,人們對醉駕不一律入刑的最大質疑,在於這為法官提供了自由的裁量空間,尤其擔心受到人情和特權干擾。那麼,在這樣乙個罪與非罪的模糊地帶,怎樣才能形成更加良性的長效機制,寬嚴相濟的法律精神又該如何體現呢?

細化標準亟待出台

實際上,到目前為止,醉駕在何種情形下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還沒有乙個切實可行的判斷標準。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認為,硬性規定不能緩刑和免刑並不合適,但是相關部門應該積極配合,配套的司法解釋或者規範性檔案亟待出台。

趙秉志:應當及時出台醉駕入刑的司法解釋或者公安等部門參與的規範性檔案,細化法律的操作規範,對各地醉駕入刑的做法進行引導,並促使不斷加大執法與司法力度,積極發揮醉駕入刑的威懾作用。

浙江溫州中院近日在浙江省率先出台危險駕駛犯罪量刑細則,對於免刑和緩刑做出了量化標準,而且明確了10種不適用緩刑的醉駕情形。比如衝卡等不配合檢查行為、吸毒後駕駛、無證駕駛、嚴重超載駕駛、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等等。

在研討會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餘凌雲還提出了一些技術手段方面的建議。

餘凌雲:當事人如果情節不是非常嚴重,不予刑事處罰的,可不可以要求他在他的機動車上加乙個感應器,一有酒,他的車就發動不起來。等於說你要裝這個,我就認為你的悔罪態度是比較好的,這個在西方是乙個比較成熟的經驗

「醉駕入刑」一週年,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比如農村地區酒駕還比較突出、地方縣市檢驗鑑定能力明顯不足、電動車、超標車的酒駕標準又將如何界定?這些都考驗著這項剛滿一歲的新政策。

要解決這些問題,更加細化和全面的標準亟待出台。

關於凱程:

凱程考研成立於2023年,國內首家全日制集訓機構考研,一直致力於高階全日制輔導,由李海洋教授、張鑫教授、盧營教授、王洋教授、楊武金教授、張釋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階考研教研隊伍組成,為學員全程高質量授課、答疑、測試、督導、報考指導、方法指導、聯絡導師、複試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務。

凱程考研的宗旨:讓學習成為一種習慣

凱程考研的價值觀口號:凱旋歸來,前程萬里

信念:讓每個學員都有好最好的歸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國最專業的考研輔導機構

激情:永不言棄,樂觀向上

敬業:以專業的態度做非凡的事業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點

服務:以學員的前途為已任,為學員提供高效、專業的服務,團隊合作,為學員服務,為學員引路。

公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 法釋 2011 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 已於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二 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為正確適用 中華人...

物權法司法解釋全

作者 日期 09 06 09 物權法兩個相關司法解釋 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和 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4次會議...

擔保法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當事人對由民事關係產生的債權,在不違反法律 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以擔保法規定的方式設定擔保的,可以認定為有效。第二條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