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瓦斯排放措施

2022-10-01 05:45:04 字數 5030 閱讀 9116

xx煤礦

(會審簽字欄)

礦長:總工程師:

安全礦長:

生產礦長:

機電礦長:

二0一七年三月

xx煤礦

區域性瓦斯排放措施

礦井瓦斯治理是礦井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礦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節後復工瓦斯排放工作是保護礦工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煤礦的重要舉措。為了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結合我礦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安全生產方針作指導,以《煤礦安全規程》為依據,針對井下盲巷和局扇供風的獨頭巷道的瓦斯排放工作,有效防止煤礦瓦斯事故的發生,保證我礦的安全生產。

二、工作目標

有效預防工作面的瓦斯積聚,實施合理排放,對井下所有的密閉進行全面的檢查,確保所有密閉的完好,

三、瓦斯排放方案

(一)、成立瓦斯排放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礦長)

副組長: (總工程師)

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劉華忠任辦公室主任。

(二)、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1)、:負責節後礦井瓦斯排放全面工作。

2)、:負責節後全礦瓦斯排放技術方面的工作。

3)、:負責節後全礦瓦斯排放具體工作。

4)、:負責節後全礦瓦斯排放具體工作的人員安排。

5)、:負責節後全礦瓦斯排放所需設施裝置的**及後勤服務等工作。

6)、:負責全礦電氣裝置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完善及管理工作。

8)、:負責瓦斯檢查工作。

(三)、排放瓦斯制度

1、區域性通風機停止運轉造成瓦斯積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時,都必須編制瓦斯排放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有組織地進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內容

(1)排放回風系統撤人、斷電、警戒;撤人及斷電範圍、警戒位置、斷電及復電執行人必須在措施中明確。

(2)排放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0%。

(3)設定排放基地,基地應設在進風側的新鮮風流中。

(4)排放方法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排放方法及步驟都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定。

(5)排放必須在匯合風流口靠新鮮風流一側控制風流進行。

(6)排放結束,只有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才允許向排放巷道內送電,恢復工作。

3、由排放瓦斯組織指揮者組織參加排放瓦斯相關人員學習,貫徹措施,落實責任並簽字。

4、排放人員進入排放區,對排放回風系統撤人,設崗警戒,向現場負責人匯報。

5、現場負責人下令按措施要求進行。一切準備就緒後,現場負責人向地面組織指揮者報告準備情況,並請示開始排放。得到同意後,下令排放。

6、排放人員要嚴格按措施規定排放。排放時,必須觀察區域性通風機是否拉迴圈風。一旦出現迴圈風立即停止排放。

7、現場負責人組織檢查排放效果,確認排放區內一切安全、正常後,向地面組織指揮者報告,得到指令後,下令撤崗,並作好排放記錄登記,恢復送電,排放瓦斯完畢。

8、瓦斯排放分級管理制度

(1)巷道中瓦斯濃度超過1.0﹪,不超過1.5﹪,由通風部門值班領導制定措施,由瓦檢員按措施要求排放。

(2)巷道中瓦斯濃度在1.5﹪~3.0﹪時,由通風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措施,經通風部門技術負責人批准,指派現場負責人,並組織排放。

(3)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0﹪,由通風部門編制措施,礦總工程師批准,並組織排放。通風、安全、生產、機電、救護等部門派人參加排放。

參加現場排放人員的職責和現場負責人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4)啟封密閉排放瓦斯由通風部門編制措施,礦總工程師批准,並組織排放。救護人員帶機排放,通風、安全、生產、機電等部門協助。參加排放人員的職責和現場負責人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5)全風壓通風地點出現瓦斯超過規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況(採煤工作面上隅角、高冒區、突出孔洞等)排放,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措施,並組織排放。

(6)全礦井或區域性停電停風排放瓦斯,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措施,並組織排放。排放順序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7)串連通風的排放瓦斯,必須先排放串聯工作面,後排放被串聯通風工作面。

9、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無批准的措施或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貫徹,未落實責任

(3)無排放瓦斯組織指揮人;

(4)無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

(5)應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不齊(當班瓦檢員要參加分工區域的排放);

(6)排放瓦斯區域和受影響區段的停電撤人、警戒範圍、通風設施等沒有或沒有全部標註在排放瓦斯系統圖上。

(四)、盲巷管理制度

所謂盲巷,是指只有乙個通道且未通風的獨頭巷道。盲巷內一般都積存有大量瓦斯,檢查或處理不當,就容易發生人員窒息或瓦斯**事故。

1、 礦井技術部門要把好巷道布置、設計及現場施工關,做到一掘必穿,盡快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

2、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

3、掘進工作面的區域性通風機要實行「三專兩閉鎖」(專用變壓器、專用電纜、專用開關)供電,保證區域性通風機正常運轉,杜絕或減少盲巷產生。

4、 礦井生產過程中一旦出現盲巷,掘進區隊及生產部門必須立即向礦排程室匯報,礦排程室通知通風部門按規定處理。

5、 盲巷的處理原則

(1) 發生盲巷時,立即切斷盲巷內的電源,在巷口設定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2) 盲巷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3) 採取封閉措施處理盲巷時,密閉前5m範圍內都必須切斷通向盲巷內的所有管線、鐵軌,杜絕雜散電流引入盲巷內。

(4) 柵欄或密閉應設在離巷道口小於2m的支護完好、四壁煤巖堅固的地點。永久性柵欄的設定:巷高大於1 .

8m時,設定高度不低於1.8m,柵欄孔不大於200mm×200mm,並牢固可靠。

(5) 盲巷恢復生產需通風排放瓦斯時,必須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規定執行。

6、盲巷必須設定禁止牌和檢查牌,同時建立臺帳。牌闆內容包括巷道名稱、類別、斷面、長度、形成時間,處理方法,檢查時間、檢查人、存在問題及整改負責人和完成時間、消除時間等。

7、盲巷必須定期檢查:已密閉的盲巷,每天由本區域的瓦檢員至少巡迴檢查一次密閉和柵欄的完好情況及密閉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並記入牌闆和手冊中。每次檢查都取其最大值作為檢查結果及處理依據。

當柵欄、密閉有問題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按規定及時處理。

8、進入盲巷檢查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否則任何人不許進入盲巷檢查。專業救護隊進入盲巷檢查時必須按盲巷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方法進行。

9、盲巷管理要做到現場牌闆、臺帳、採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四對號」。

四、瓦斯排放措施(以2130工作面為例)

1、排放地點:2130運輸巷;

2、排放方法:局扇供風、逐段限量

3、排放地點瓦斯積存量:

2130運輸巷內預計積存量:

vch4=k×qch4%×t=0.3×0.18× 43200 =2332m3

式中:vch4-預計積存瓦斯量,m3

t-停風時間(30天),min

k-瓦斯湧出係數,取0.3

qch4%-正常生產時的瓦斯湧出量,取0.18 m3/min

4、最大排放瓦斯量、最大供風量

最大瓦斯排放量:

qmaxch4=q0(1.5-c0)/100

=1477(1.5-0.02)/100=21.8m3/min

式中:qmaxch4—從掘進巷道中每分鐘最多允許排出的瓦斯量,m3/min;

q0—全風壓風流混合處巷道中風量,取1477m3/min;

1.5%—規程規定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co2濃度都不得超過1.5%;

c0—全風壓通風巷道進風流中攜帶的ch4濃度,0.02%;

最大供風量:

qmax= qmaxch4×100/cch4

=21.8×100/100=21.8m3/min

式中:qmax—允許往獨頭巷道內供風量的最大值,m3/min;

qmaxch4—從掘進巷道中每分鐘最多允許排出的瓦斯量,21.8m3/min;

cch4—掘進巷道內積存的ch4濃度, %;

5、預計排放時間:

t= vch4/ (qmaxch4-kqch4)

=2332/(21.8-0.3×1.5)≈110min

式中:t—排放獨頭巷道中瓦斯所需要的時間,min;

2130運輸巷排放瓦斯時間預計為220min。

6、排放瓦斯流經路線及影響範圍

2130運輸巷→一採區(m3)回風上山→採區回風大巷→回風井→地面

排放瓦斯時2130運輸巷回風巷道不准有人;回風井井筒及井口不准有人。

7、警戒設定地點:排放瓦斯前在回風井口設定警戒,嚴禁人員進入。警戒地點由副礦長李志只負責安排專人設定警戒。

8、瓦斯排放順序

先啟動2130運輸巷工作面的區域性通風機對2130運輸巷工作面進行排放。

9、瓦斯排放過程

⑴由瓦檢員刁新順、鄭朝剛、張紅勳、邱永山先到各個巷道口用瓦檢儀沿巷檢查瓦斯。

⑵開動區域性通風機前必須經瓦檢員檢查瓦斯後,只有在區域性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公尺以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由專人啟動通風機向超限巷道內送入有限的風量逐步排放積聚的瓦斯。

⑶採用逐段限量的方法,由外向裡每5公尺為一段進行排放,先接一節5公尺的風筒進行通風,並檢查風流中瓦斯的濃度,如果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co2濃度超過1.5%時,必須採用風筒接頭錯開的方法來減少前方風筒的出口風量。

當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限時,則可以增加兩個風筒的對接面積來增加前方巷道內的風量(增加風筒對接面積時要緩慢對接,不要一下子全部對接上),將風筒前方的瓦斯排放出來。待風流穩定且巷道前方瓦斯濃度不超過1.0%、co2濃度不超過1.

5%時,巷道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將5公尺短接風筒更換為10公尺風筒進行瓦斯排放(在更換為10公尺風筒時嚴格按5公尺風筒的接法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重複以上方法直至排放結束。

⑷嚴禁在啟動區域性通風機後一風吹的排放瓦斯。

⑸排放過程中,瓦檢員鄭朝剛必須經常檢查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立即通知調節風量的人員減少向瓦斯積聚地點的送風量,確保回風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風壓回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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