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措施

2021-08-16 05:33:35 字數 1718 閱讀 7928

密閉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工作安排,需於年月日點班對已密閉的回風巷進行瓦斯排放。為確保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望相關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一、成立瓦斯排放組:

組長:***

成員:當班瓦斯員、警戒設定人員、井下變電所值班員、通風組及輔助拆除密閉人員。

瓦斯排放組共計人。

後附:《瓦斯排放示意圖》

《瓦斯排放工作組職責及聯絡**》

二、排放瓦斯基地及排放時間安排:

1、排放基地:二採區運輸巷3202回風順槽斜巷口上風側區域性通風機處。

2、排放時間: 預計年月日點分開始排放。

三、排放瓦斯流經路線:

3202第二回風巷——二採區回風巷——總回風巷

四、撤人範圍及警戒設定點

1、撤人範圍:井下除瓦斯排放組人員外,其他人員全部撤至地面。

2、警戒設定:地面主、副斜井井口各1處專人警戒。具體詳見《瓦斯排放示意圖》

五、瓦斯排放步驟:

第一步:,並連線好區域性通風機電源。

第二步:除安監員、排放瓦斯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入井。在地面主、副斜井井口分別設定專人警戒。

第三步:切斷總回風巷、二採區回風巷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電源。

第四步:在3202第二回風巷口密閉前2m處(距頂不大於300mm,距幫不小於200mm)掛設一台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五步:開啟區域性通風機,使風筒出風口正對3202第二回風巷口密閉。

第六步:檢測3202第二回風巷口密閉牆附近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用木質垂頭敲打至密閉牆牆體鬆動,然後將鬆動的磚塊抽出。

第七步:在拆除密閉牆過程中,瓦斯員要不定時監測密閉牆體附近的瓦斯濃度,如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

第八步:密閉牆拆開後,通風組人員將風筒接入,排放人員控制風機供風量增阻排放法或減少巷道供風量方法,利用木板擋風機吸風口的辦法使部分風量送至工作面,然後逐漸增大巷道供風量,使巷道內瓦斯濃度都降到1.0%以下。

第九步:只有當3202第二回風巷內所有空間的瓦斯濃度在1%以下、二氧化碳濃度在1.5%以下,以及二採區回風巷瓦斯在1%以下、總回風巷瓦斯在0.

7%以下,其它有毒有害氣體不超限,且穩定30min以上時,瓦斯排放方可結束。

第十步:解除警戒,恢復總回風巷、二採區回風巷內電氣裝置電源,恢復正常生產。

五、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全過程必須由瓦斯排放組組長統一指揮,現場必須有一名通風科副科長現場組織、協調排放瓦斯工作。

2、安監科必須安排一名安監員,負責監督措施的落實。

3、現場必須有與排程室及井下其他地點通訊保持暢通的小靈通或固定**。

4、當班除安監員、排放瓦斯組人員以及「一停四不停」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隨意入井。

5、啟動區域性通風機前必須先檢查區域性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公尺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小於0.5%時,方可啟動區域性通風機。

6、拆啟密閉前,瓦斯員必須檢查密閉牆前瓦斯濃度,只有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施工。

7、當二採區回風巷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立即匯報排程室,且所有排放瓦斯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8、排放瓦斯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二採區回風巷、總回風巷。

9、嚴禁「一風吹」或高濃度排放瓦斯。

六、其它未述部分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通風科二0一二年六月二日

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通風科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編號會審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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