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措施

2022-07-05 18:24:01 字數 1267 閱讀 6669

金通煤礦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名稱:排放瓦斯措施

編制單位:金通煤礦生產技術部

批准日期:2023年8月日

執行日期:2023年8月日

排放瓦斯措施

本礦井開採採用跨落式採煤,所採煤層為薄煤層,無煤與瓦斯突出,近年來礦井每年瓦斯鑑定均為低瓦斯礦井,但為防止礦井內區域性瓦斯積聚等情況,同時也為了加強礦井瓦斯預防和管理,確保礦井不發生瓦斯事故,特制訂排放瓦斯措施如下:

一、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1、排放瓦斯時,回風系統內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除通風管理人員和瓦檢員外,其它人員嚴禁進入回風系統。

2、凡是通往瓦斯排放回風流的地點必須設定警戒,警戒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擅自離崗睡覺,防止閒雜人員進入回風流。其中警戒點由生產技術部(通風)負責把口, 或由安檢部安全員負責把口。

3、排放瓦斯流經巷道內的電器裝置,必須指定專人在採區變電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此項工作由機電區負責組織進行。

4、排放瓦斯前,必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 m 範圍內瓦斯濃度,只有當瓦斯濃度不超過0.5% 時,方可啟動局扇 。

5、局扇啟動後,要檢查局扇運轉情況,嚴禁局扇發生迴圈風。

6、排放時,必須採取限制向獨頭巷道內送入風量的方法,嚴禁「一風吹」,具體是指在排放瓦斯時,不考慮瓦斯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一次性集中地排放所有集聚的瓦斯,容易造成回風流中瓦斯超限而發生瓦斯事故。

7、排放時,應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懸掛一台可攜式瓦檢儀或甲烷感測器,由瓦檢員在該處檢查瓦斯,只有當該處ch4、co2 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續節風筒。

8、排放瓦斯後,經過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 ,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經穩定20分鐘無異常後,方可恢復正常通風,撤回警戒。

9、巷道恢復正常通風後,必須由施工單位電工對巷道中的電氣裝置進行檢查,證實電氣裝置完好後,方可恢復供電,其它地點供電工作由機電保障部負責。

二、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組成及職責

1、由總工負責瓦斯排放全面指揮工作。由安全礦長負責現場指揮工作。

2、安檢部1--2人,負責現場監督檢查,落實措施執**況,措施不落實,不准排放瓦斯。

3、施工單位負責警戒,人員多少,按措施規定而定。

4、通風區瓦檢員1名,負責檢查混合風流氣體及排放後正常氣體檢查工作。

5、救護隊員至少3人,負責排放瓦斯具體操作,在排放瓦斯時,要佩帶氧氣呼吸器。

6、機電保障部1人,負責組織停送電工作。

7、施工單位電工1人,負責排放前後施工地點停送電工作 。

8、排放瓦斯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或值班礦長負責組織,參加人員學習,嚴格按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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