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鏽鋼鏡光 拉絲產品檢驗標準規範及保養規範

2022-09-25 17:15:03 字數 3199 閱讀 5119

工廠標準

(內部資料, 恕不外傳)

1.目的

規範不鏽鋼光面產品外觀的通用檢驗規範,使qc檢驗人員準確地、更快地掌握不鏽鋼光面產品的來貨檢驗,保證產品品質。

2.範圍

本標準規範適用於公司幕牆不鏽鋼光面產品外觀的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工具、質量評定方法。

3.引用標準

gb/t3280、astm a480 11.1、astm a480 13.1.

1、en 10088-2、gb/t 24170.1-2009gb/t 1220-2007、yb/t 5089-2007、yb/t5309-2006、gb/t 3280-2007、gb/t 4237-2007、gb/t 8165-2008 、gb/t 20878-2007、gb/t 4226-2009、astm a959、atm a484/484m-10、astm a275/a275m-08、astm a314-8、astm a473-01(2009) 、astm a564/a564m-04(2009) 、astm a565/a565m-05a(2009) 、astm a1021/a1021m-05(2010)、astma582/a582m-05 、astm a705/a705m-95(2009)

astm a193/a193m-10a 、astm a479/a479m-10a 、jg/t212-2007 、astm a480/a480m–10 、astm a167-99(2009)、 en 10088-3-2005 、en 10088-5:2009、en 10272:2007 、en10222-2-1999 、en10222-5-1999 、en 10250-4:

1999、en iso 1127:1996、 en 10088-2:2005 、en 10088-4:

2009 、en 10151:2002

4.定義與術語

鏡光:根據不鏽鋼件加工的難易程度和使用者要求分別採用機械拋光、化學拋光和電化學等方法,使不鏽鋼表面做得很亮,看起來像面鏡子似的。

拉絲:指表面有一條一條很密的清晰絲路,可以消除反光,折光,是通過研磨產品壓力下,不鏽鋼工件在強行通過模具使表面形成線紋,起到裝飾效果的一種表面處理手段,使工件能夠體現不鏽鋼金屬材料的質感。

亞光:是在拋光或拉絲的基礎上進行的,使不鏽鋼工件表面不反光又美觀的處理,是通過在經過拋光的不鏽鋼件表面上再次用尼龍研磨帶或者研磨刷加工而成,或者通過噴砂、化學處理法鍍法等方法使不鏽鋼表面平整但不會反光,可以消除反光,折光,增加自然感。

5.表面分割槽

不鏽鋼光面產品在安裝之後,按照觀察產品的習慣,是否容易觀察到產品的表面來區分產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見的面。見表1

表1 拋光產品表面的分割槽

6.目測檢驗方法

6.1鏡光、亞光、拉絲檢驗參照標準圖形

(圖1)鏡光 (圖2)拉絲 (圖3)亞光(拉絲+噴砂)

6.2目力測試,視力大於1.2,在220v 50hz 18/40w螢光燈和220v 50hz 40w的日光燈下,目測距離為45±5cm。

6.3雙手須帶作業手套握持拋光件,特別是表面噴砂的產品,禁止在未帶手套的情況下直接握持產品,因為到目前為止暫時未發現手印清潔的有效方法。

6.3.1產品水平放置,目測該面,檢查完後,以兩手為軸旋轉到相鄰的一面的角度目測,逐步檢查每一面。

6.3.2上一方向目測完工後,旋轉90度,變為南北方向,先上下旋轉一定的角度目測,逐步檢查每一面。

7.產品尺寸公差表

7.1板材件公差依據表2規定

表2 7.2方件及圓棒件公差依據表3規定

表38.產品加工

8.1 加工區

8.1.1不鏽鋼件的加工區域應相對固定,不應與鋼件、鐵件共用生產線,以避免汙染不鏽鋼件。

8.1.2不鏽鋼件加工區的平台應採取隔離措施,平台上應鋪上橡膠墊或者軟質等物料,以避免損傷不鏽鋼件。

8.2 轉線運輸

轉線搬動運輸時,應用運輸工具(如物料車、電瓶車等),並應潔淨有隔離防護措施,以防灰塵、油汙、鐵鏽汙染不鏽鋼,嚴禁對產品進行拖拉、碰撞,避免磕碰、劃傷。

8.3表面保護

產品在生產完成清吹乾透後應及時進行保護包裝處理,避免產品表面受到汙染影響外觀。

8.4 吊運裝卸

吊運裝卸時,應採用專用吊具,如吊裝帶、專用夾頭等,嚴禁使用鋼絲繩吊運裝卸,以避免劃傷表面;並且在起吊和放置時,應避免衝擊碰撞造成損傷。

8.5 儲存

8.5.1應有專用存放架,存放架應應鋪上橡膠墊等軟質物料,產品上架時絕對避免任何位置直接接觸存放架,任何形式的擺放必須保證規範、穩當,防止傾斜倒踏。

8.5.2存放時,儲存位置應便於吊運,與其它材料存放區相對隔離,應有防護措施,以避免灰塵、油汙、鐵鏽對產品的汙染。

9.產品效能

9.1裝配牢固可靠,定位準確。

9.2緊配合件手感無明顯竄動,轉動靈活,無阻滯感。

9.3各種絲芽套裝暢順無卡阻。

9.4連線處鉚釘端部必須圓正光滑,鉚釘兩端部不應高出組合件外表面。

9.5所有連線處及鉚接點應穩妥牢固,開關啟閉靈活。

9.6產品的轉動力、強度、扭曲效能等力學效能滿足工程專案規定之國家標準力學效能要求。

10.產品包裝

10.1產品在運輸過程中避免衝擊、擠壓、雨淋、受潮。

10.2產品外箱封箱牢固,封箱緊固帶無鬆脫現象,包裝打帶緊固。

10.3產品應用無腐蝕作用的材料進行包裝,且應做好防水保護措施。

10.4產品外裝標籤上須有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資訊,外箱、內箱標識清晰、完整、正確,箱內產品與箱外標識一致,無漏裝、錯裝等不良現象。

10.5產品應有產品合格證,同時應符合工程專案規定之國家標準規定,採用的非標準件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有出廠合格證,同時應符合工程專案規定之國家標準。

10.6產品每件之間及每層之間須用珍珠棉或氣泡膠紙、泡沫塑料分隔開打包。

10.7產品表面應用珍珠棉或氣泡膠紙或加厚且不易脫膠的膠紙保護,禁止使用易脫膠的保護膠紙。

11.不鏽鋼拋光產品

11.1加工圖標註要求

加工圖上應清晰標註表面為何種處理,鏡光處理應標註表面處理牌號,拉絲處理應標註有砂號、拉絲方向(包括直角及轉角位置的拉絲方向)。

11.2不鏽鋼鏡光產品

按磨光拋光工藝拋磨完工後,不鏽鋼鏡光產品合格的表面質量依據表4規定;降級接收依據表5規定。

表4 不鏽鋼鏡光產品表面要求

表5 不鏽鋼鏡光產品表面質量降級接收要求尺寸單位:mm

11.3不鏽鋼拉絲產品

按磨光拋光工藝拋磨完工後,不鏽鋼拉絲產品表面質量依據表6規定,降級接收標準依據表7規定。

表6 不鏽鋼拉絲表面要求

不鏽鋼拉絲產品檢驗規範

1.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產品的表面分割槽 拋光後的表面質量要求 降級接收要求和檢驗方法。2.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點支事業部不鏽鋼鏡光 拉絲產品表面質量的檢驗。3.職責 3.1 品管部 負責根據客戶的要求 相關國家標準及拋光能力科學合理制訂統一的拋光品質標準並依此進行檢驗。3.2 生產部 負責根據品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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