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2-09-25 17:15:04 字數 1411 閱讀 4044

人社部發[2010]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工傷保險調理》實施以來,工傷保險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參保人數快速增加,政策標準和管理服務逐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在維護職工權益、分散用人單位風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日益發揮出重要作用。但由於多種原因,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地區工傷保險實行縣級統籌,統籌層次低,**規模小,化解風險能力差,已成為制約工傷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之一。為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加快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重要意義

建立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推進工傷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提高工傷保險統籌層次,擴大**規模,有利於提高工傷保險**抵禦風險的能力,更安全、更有效地保障工傷職工權益;有利於進一步提高**使用效率;有利於不斷提高工傷保險保障水平,並統籌解決好老工傷等歷史遺留問題;有利於加快推進預防、補償、**三位一體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建設,為工傷職工提供更全面、更周到的服務。各地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民生的全域性和推進工傷保險事業全面發展的高度,將提高統籌層次作為完善工傷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加快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重點

建立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核心是實現工傷保險**統籌,關鍵是**在全市範圍統籌調劑使用,基礎是統一參保繳費辦法、待遇支付等項政策標準和規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預防、工傷醫療和工傷**等項管理服務。

目前,尚未實現市級統籌的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工作重點。要統一參保範圍和參保物件,按《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政策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統一行業差別費率標準,做好徵繳工作;統一**管理,實行全市**收支預算管理制度,有條件的地區要實現**統收統支,其他地區也要統一**財務管理制度和使用辦法,加大**市級調劑力度,逐步實現全市範圍內統一排程和使用**;統一制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規範認定和鑑定程式;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統一經辦流程和資訊系統。

三、切實抓好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組織實施工作

實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具體工作方案。要明確市、縣(區)兩級工傷保險機構職責劃分,科學制定實行市級統籌的各項管理辦法和工作程式,充分發揮市、縣(區)兩級工傷保險機構的作用,建立職責清晰、執行順暢、服務便捷的工作機制,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要進一步加強**徵繳,規範**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工傷保險待遇及時足額支付,確保工傷保險**安全。

2023年底,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實現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制度。在推進市級統籌工作中,有條件的省份要建立省級調劑制度。在實行市級統籌後,仍存在統籌地區**平衡問題的省份,可以探索建立工傷保險省級統籌。

通過工傷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使工傷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工傷職工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關於做好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 2009 40號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勞動保障 廳 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為進一步完善傷保險制度,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前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形成的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以下簡稱 老工傷 人員 的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現就...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渝人社發 2010 121號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 各區縣 自治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人事 勞動保障 局,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市工傷保險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規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根據 勞動合同法 工傷保險條例 和 重慶市人民 關於印發重慶市工傷...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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