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產品檢驗標準

2022-09-08 19:39:02 字數 1774 閱讀 8665

1.0目的

用於外觀及一般效能檢驗,理論上涵所有檢驗專案。

2.0適用範圍

2.1本檢驗標準適用於本公司的移動通訊產品的來料與成品檢驗。

2.2若新產品不斷出現或本標準中有此專案未涉及到,應在本標準中加入涉及到的專案或修正標準。

2.3下面**中,致命缺陷執行0缺陷。來料驗收的執行的標準是:嚴重缺陷aql=0.65,輕微缺陷aql=1.5。

2.4抽驗標準按國標gb2828.1-2003level ⅱ 實施。

3.定義

3.1缺陷級別定義

3.1.1 致命缺陷:產品存在對使用都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構成威脅的缺陷。

3.1.2 嚴重缺陷:產品存在使用異常的缺陷,為主要缺陷。

3.1.3 輕微缺陷:上述缺陷以外的其他不影響產品使用的缺陷。

3.2外觀缺陷檢查條件

3.2.1 距離:肉眼與被測物距離30cm~45cm。

3.2.2 時間:5~10秒鐘被確認缺陷。

3.2.3 角度:被測物於光源成45度。

3.2.4 視角:與被測物成45度角至90度角範圍內。

3.2.5 照明:40w,距離檢測者1~1.5m,光照強度800~1000lux

3.3表面的定義

3.3.1 aa面:只顯示資訊的區域(顯示屏顯示區域和lcd可見區域)。

3.3.2 a面:在使用過程中,直接在近處**且暴露的次要面(正常觀察時的機的前面)。

3.3.3 b面:在使用過程中,不直接**但暴露的次要面,(手機的上下左右側面和背面(帶電池))。

3.3.4 c面:在使用過程中很少看到或看不到的面(手機背面內部,充電器和電池的其他表面)。

3.4缺陷的分類及定義:

3.4.1缺陷項分為三大類。

3.4.2外觀,結構類缺陷——在視覺或觸覺上容易引起使用者不舒服的缺陷。

3.4.3聲音類缺陷——聲音異常匯入人耳不適的缺陷。

3.4.4功能類缺陷——導致產品部分或全部功能喪失的缺陷。

3.4.5外觀,結構類缺陷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幾類:

3.4.5.1點(面)狀類缺陷——如白點,塵點,凸點,凹點,汙跡,手印等。

3.4.5.2線狀類缺陷——如劃傷,毛絲等。

3.4.5.3間隙類缺陷——超過規定尺寸的各類結構件間的縫隙。

3.4.5.4注塑不良類——如縮水,毛邊,夾水線,水線,氣紋,裂紋。刮手等。

3.4.5.5配合類缺陷——如刮手,色差過大,電池易脫落等。

3.4.5.6顯示類缺陷——如顯示朦,顯示水紋,不均勻,按鍵透光,漏光,背光燈不均勻等。

3.4.5.7觸觀感缺陷——按鍵手感不良,插頭連線力過大,過小等。

3.4.6聲音類缺陷——聲音失真,聲音過大或過小。

3.4.7功能類缺陷——諸如無鈴音,無震動,缺件,訊號弱,不能打出或接聽**等故障。

4.職責

4.1 iqc、oqc檢驗員負責對日常的進貨及出貨機型做檢查工作。

4.2品質部負責本標準的更新和對內外的發布。

5.程式

5.1外觀,結構缺陷檢查標準:

(n=數量,l=長度,w=寬度,d=直徑,a=區域,j=距離,h=深度,m=間隙,mm=單位)

5.1.1點狀類缺陷判定標準:

5.1.2線狀類缺陷判定標準

5.1.3間隙類缺陷判定標準

5.1.4配合類缺陷判定標準

5.1.5注塑膠不良類缺陷判定標準組裝缺陷檢查標準

5.2顯示類缺陷判定標準

5.3聲音類缺陷判定標準

5.4功能缺陷檢查標準

5.5包裝燈缺陷描述

6.附註

手機產品檢驗標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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