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體結構焊接要求

2022-09-24 04:27:03 字數 4954 閱讀 8875

1. 目的

1.1 旨在確保焊接質量滿足或基本達到各國船級社規範所要求的修船焊接質量標準。

2. 適用範圍

2.1 適用各類船舶修理中所用的普通結構鋼,高強度鋼的焊接施工。船體結構的焊縫設計在此不作明確規定,原則上均以修理專案的具體工藝檔案為準。

3. 工藝規程與檢驗要求

3.1 施工前應將工藝檔案和檢驗標準提交相應船級社認可。檔案中未提及的均以通用工藝為準,確保施工按規定的要求進行。

4. 焊接前的準備

4.1. 構件的坡口、裝配次序、定位精度及裝配間隙應符合工藝要求,並應避免強制裝配,以減少構件的內應力。若焊接坡口或裝配間隙過大應按規定修正後再施焊。

4.2. 施焊前焊縫坡口區域的鐵鏽、氧化皮、油汙和雜物等應予以清除,並保持清潔和乾燥。

4.3. 塗有車間底漆的鋼材,如果車間底漆對焊縫質量有不良影響,則應在焊前將車間底漆清除。

4.4. 當焊接必須在潮濕、多風或寒冷的露天場所進行時,應對焊接作業區域提供適當的遮敝和防護措施。並保持焊接區域的乾燥。

4.5. 將焊條拿到施工現場時,最多只能那去半天內所使用的數量。

4.6. co2陶瓷襯墊要貼上牢固、平整且對準坡口中心,保證坡口清潔,隨用隨貼。

5. 焊接工藝要點

5.1. 船體重要部位的焊接須由經船級社認可的焊工進行。

5.2. 普通結構鋼在0℃以下施焊時應使用低氫型焊條。當環境溫度低於-5℃時必須按照專門的工藝要求採用預熱或緩冷措施,以防焊件內產生冷裂紋和不良組織。

5.3. 當母材的碳當量(ceq):

ceq>0.41% 時(ceq=c+mn/6+ (cr+mo+v)/5+(ni+cu)/15), 應對焊件進行預熱;

ceq>0.45% 時,焊後應對焊件進行熱處理。

5.4. 所焊結構剛性過大、構件板厚較厚或焊段較短時,焊件應進行預熱。焊條吸潮過量時,焊接工藝效能變差,且產生凹坑,應在70—100℃烘乾30~60min後使用。

5.5. 船體結構的焊縫應按焊接程式進行,焊接時盡量使焊接部分自由收縮。對較長的焊縫應盡可能從焊縫中間向兩端施焊,對結構複雜的應先焊立焊再焊平角焊,以減少結構的變形和內應力。

5.6. 必須使用經認可的適合於接頭型別的焊接工藝程式和焊接材料。

5.7. 定位焊的數量應儘量減少,定位焊縫應具有足夠的長度,對普通結構鋼,其長度應不小於30mm,對高強度鋼,其長度應不小於50mm。

定位焊所用的焊接材料應與施焊所用的焊接材料相同。有缺陷的定位焊應在施焊前清除乾淨。

5.8. 為防止在引弧處產生氣孔,要採用起弧返回運條技術或使用引弧板引弧。

焊縫末端收口處應填滿弧坑,以防止產生弧坑裂紋。如採用自動焊,應使用引弧板和熄弧板。進行多道焊時,在焊接下道焊之前,應將上道焊的焊渣清除乾淨。

5.9. 在去除臨時焊縫、定位焊縫、焊縫缺陷、焊疤和清根時,均不得損傷母材。

6. 背水焊接

6.1. 船用普通鋼板盡量不要進行背水焊接,如果必須進行背水焊接時,應嚴格按照相應的工藝檔案進行施工,由於背水焊接時,焊縫和鋼板的冷卻速度會增加,從而使焊縫產生冷裂紋、鋼板的脆性增加,所以必須有一名輔助工烘乾焊縫區域,並跟蹤加熱焊接縫區域。

6.2. 高強度鋼不允許在背水情況下進行焊接。特殊情況時應先做工藝認可試驗。

7. 各類焊接形式

7.1. 板材對接接頭

7.1.1. 板材對接時,應按工藝檔案要求開製坡口,確定裝配間隙。工藝檔案中沒有特殊要求時,可參考下圖準備坡口。

7.1.1.1使用碳刨開「u」形坡口,坡口一側焊接後反面碳刨出白,出白檢驗合格後,再完成反面焊接。碳刨後應用風磨機打磨碳刨面,消除其各種缺陷。以保證焊接質量。

7.1.1.2 開單「v」坡口,坡口一側焊接後反面碳刨出白,出白檢驗合格後,再完成反面焊接。碳刨後應用風磨機打磨碳刨面。以保證焊接質量。。

7.1.1.3 開單「x」坡口,坡口一側焊接後反面碳刨出白,出白檢驗合格後,再完成反面焊接。

7.1.1.4 co2單面焊雙面成形坡口如下圖。

7.1.2. 當兩對接板板厚相差大於或等於4mm時,要求對厚板的對接邊作削斜處理,削斜長度應不小於板厚差的4倍。削斜後,對接坡口按規定要求處理:

7.1.3. 除有相應工藝檔案特殊要求外,對接焊件邊緣應開單面或雙面坡口,坡口角度在55°~60°之間。

7.1.4. 若全焊透焊接因結構原因無法進行封底焊時,經驗船師同意,允許加固定墊板進行對接焊,但此時的坡口及裝配間隙必須符合專項工藝規定要求。

7.1.5. 船體構件的角接縫和板材的對接縫交叉時,應滿足下述規定:

7.1.5.1應將交叉處的對接焊縫的增高剷平,或將跨過對接焊縫的構件腹板邊緣開通焊孔,使其貼緊,確保焊接質量;

7.1.5.2連續角焊縫的構件如果腹板上有對接焊縫時,應先焊好對接焊縫,並將在角焊縫處的增高剷平,然後進行連續角接焊;

7.1.5.3板縫如和老闆縫相交或對接時,應將接合處老焊縫刨除至少150mm進行過渡焊。

7.2. 搭接焊和塞焊

7.2.1.

搭接焊除用於一些肘板處及加強筋端部外,兩板的搭接寬度應為較薄板的3~4倍,但不必大於50mm。搭接表面應緊密貼合。在各種位置的板與板連線一般不准使用。

焊接要求同連續角焊縫。

7.2.2.

塞焊用於板與內部構架連線或特定位置的覆補,塞焊孔最小長度為90mm,孔的寬度為板厚的2倍,塞焊孔間距不超過3t,最大300mm。長孔塞焊通常不必在孔內填滿焊肉。

7.2.3. 塞焊孔內焊腳設計同間斷焊,焊腳不小於0.7t。一般情況下塞焊孔不必焊滿。

7.2.4. 對於平面內承受較大拉伸應力的板,塞焊孔需完全焊滿,可以開小的塞焊孔,板邊與垂直方向成至少15°,塞焊孔底寬至少 6mm。但此時連續塞焊更實用。

7.3. t型接頭和十字接頭

7.3.1.

如果接頭處應力較高,或者位置比較重要,腹板邊應開單邊或雙邊坡口,保證焊深焊透。如果應力小,可採用間斷焊。當船體構件採用挖孔間斷焊時,孔的兩端應呈圓弧型,並應光滑。

7.3.2. 下列部位的t型接頭不論應力大小,均須雙面連續焊:

風雨密、水密、油密接縫;

機械基礎接頭;

尾尖艙的所有接頭;

舵上接頭(除非無焊接入口而用塞焊外);

加強筋、柱子、十字交叉接頭、桁材接頭;

平板龍骨與中縱桁。

7.3.3. 如果允許用間斷焊,過焊孔式焊可用於壓載艙,貨油艙及淡水艙。其它間斷焊可用於幹隔艙及僅裝燃油的艙室。

7.4. 連續角焊縫

7.4.1. 連續角焊縫(雙面)焊喉不應小於下列公式計算值,並要符合相應船級社規範確定的值:

7.4.2. 焊接材料應保證使焊縫的屈服強度σfw符合下列要求:

σfw=355n/mm2 對普通強度鋼

σfw=375n/mm2 對高強度鋼(ah-27、ah-32、ah-36、

dh-27、dh-32、dh-36、eh-27、eh-32、eh-36)

7.4.3. 如果是通過中間板產生高拉伸應力的結構,焊腳尺寸應加大:

橫艙壁與雙層底相連;

垂直槽形艙壁與幹隔艙頂板或直接與內底板相連;

幹隔艙與內底板和斜邊相連;

橫艙壁和幹隔艙下雙層底構件;

橫向肋板與縱艙壁相連;

上述區域施工中應注意工藝檔案中的焊腳規定。

7.4.4. 下列部位的角焊縫應焊透:

舵臂和舵軸支撐和外板相連;

舵側板與舵臂連線區域;

艙口圍角隅板(與甲板連線);

船舯0.6l之內的強力甲板(包括舷頂列板)及底板開口。

橫向尺寸大於300mm,其邊緣加強及管子穿過上述強力板時接頭應焊透。

7.4.5. 小夾角處的角焊縫:

在施工工藝上應盡量避免造成小夾角,在個別情況下,若構件的夾角小於50°時,應按下列形式進行焊接:

7.4.5.1 底邊板與舷側外板的角接焊縫,其坡口角度應不小於45°,若小於45°則將底邊緣開坡口,並在該坡口處進行單面多道連續角焊,其底層焊道應選用直徑較小的焊條施焊;

7.4.5.2 的角接縫若遇到小夾角情況時,可在鈍角位置的一面施焊,但在肘板的趾端應有足夠長度的包角焊縫。

8. 高強度鋼焊接

8.1. 焊接高強度鋼材時,應採用已通過焊接認可試驗的低氫型高強度焊接材料,焊接時,應採取預熱措施並注意控制線能量和層間溫度。

8.2. 焊接引數的選擇、坡口形式的確定均應符合認可試驗大綱要求。

8.3. 在船體高強度鋼的焊縫其外形應光滑,不得有過高的焊縫增高量。

8.4. 若船體構件(如首柱、尾柱、舵葉等)是由高強度鋼板組焊而成的,則施焊後應考慮對其進行退火處理,以消除焊接時的殘餘應力。退火溫度應達到臨界溫度之上,然後緩慢冷卻。

8.5. 在雨水、冰雪、霧和濕度大的情況下嚴禁在露天進行高強度構件的焊接。

9. 舷頂列板與強力甲板的焊接

9.1. 舷頂列板與強力甲板角接時,在船舯的0.

6l區域內,強力甲板的邊緣應開坡口,並應全焊透。當強力甲板結構採用高強度鋼時,與強力甲板焊接的連續構件(艙口圍板、甲板開口的加強構件等)通常也採用相應的高強度鋼。

9.2. 舷頂列板與強力甲板的連線,若採用圓弧形結構對接時,對接焊縫處應開坡口並保證全焊透。

當圓弧形舷項列板在近船首,尾處改為直角形式與甲板連線時,應有足夠長度的圓弧過渡區。過渡區內舷頂列板與甲板的對接焊縫應全焊透。

10. 主機機座及重要強力基座的焊接

10.1. 基座縱桁腹板厚度大於或等於14mm時,在水平面板與縱桁腹板的角接縫處,在該腹板的邊緣應開坡口,以達到最大限度的熔透,兩側角焊縫的外形尺寸應均勻對稱。

10.2. 其他各構件(如船底板、肋板、肘板或甲板等)與機座相連線的角焊縫,其焊接係數選取值不小於0.44。

11. 起重桅(柱)的焊接

11.1. 由鋼板卷製成的起重桅(柱)其柱體的縱向接縫和橫向接縫均應為單面坡口的對接縫,且應完全焊透。

11.2. 支援荷負大於10t時,對接縫應設墊板,確保完全焊透。

11.3. 若桅(柱)之根部不貫穿甲板,且直接焊於強力甲板上時,則根部邊緣,應開單面坡口,且第一層焊道應選用直徑較小的焊條,確保完全焊透。

11.4. 若桅(柱)貫穿強力甲板(連線甲板)時,則與桅連線處的甲板應開雙面坡口,並採用雙面連續焊,桅的根部應開單面坡口,並採用單面連續角焊,以上焊縫均應焊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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