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待遇領取與支付規定

2022-09-21 07:30:02 字數 782 閱讀 5352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哪些待遇?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結婚,並按計畫生育規定生育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險待遇:

1、女職工分娩時所需的檢查費、接生費、住院費、藥費及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由職工本人負擔。

2、產前檢查費按80元標準包乾使用,在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時一併核發。

3、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及福利等待遇,由所在單位照發,社會保險局按照核定的本人繳費工資將生育津貼,返回所在單位。

4、男職工配偶沒有正式就業且無固定收入者,生育後發給一次性補助金500元,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發補助金300元。

生育保險待遇如何領取?

由生育保險**支付的待遇和費用,在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由所在單位持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發的計畫生育證明、嬰兒出生證明,填報《銀川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附費用單據(影印件),向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申報,經審核後,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規定予以撥付。

參加生育保險的範圍和繳費比例

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部分。生育保險**實行社會統籌,企業必須按規定參加,並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並略有節餘"的原則徵集。由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職工的產假是怎樣規定的?

女職工生育產假天數為90天。此外,晚育(滿24周歲生育)增加14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證》增加40天;女職工流產產假天數為15-30天,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42天。

關於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的管理規定

根據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北京市人民 令 2004 第154號 關於貫徹實施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勞社醫發 2005 62號 等相關政策檔案規定,並接合中心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範。一 待遇支付專案 1 生育津貼 2 產前檢查門診費用報銷 3 計畫生育手術普通門診費用...

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管理辦法

時間 2008 09 26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第四條享受生育津貼人員的登記 一 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 以下簡稱 女職工 生育或者引 流產,每月5 25日參保單位應攜帶 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或者女職工的引 流產證明 醫學診斷證明書及以上材料的影印件,並填寫 北京市生育保...

生育保險待遇確認書

確認書致公司 簡稱 貴方 鑑於本人為貴方員工,本人在貴方處任職後發現已懷孕,現因本人在貴方處購買社會保險 包括生育險 尚未滿一年,無法享有貴方所在地生育保險待遇 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現本人就本人生育期間的工資及生育保險待遇等事宜確認如下 1 本人確認知悉本人不能享有生育保險待遇 包括生育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