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 機動車抵押 合同

2022-09-18 16:00:02 字數 1385 閱讀 8764

抵押人[1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位址

**傳真郵編

抵押人[2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位址

**傳真郵編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傳真郵編:

因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為的以下簡稱主合同),與抵押權人簽定編號為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由抵押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為大寫)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向債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人陳述及宣告

1.1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1.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1.5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6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7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抵押物

2.1抵押物詳見《機動車抵押清單》(附件)。

2.2《機動車抵押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2.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當事人確認封存後,由抵押人交與抵押權人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抵押反擔保範圍

3.1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抵押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抵押登記

5.1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當事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當事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物的佔管

6.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在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採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抵押權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反擔保 機動車 抵押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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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書貸款人 借款人經手人 合同編號 機動車抵押借款合同 貸款人 以下簡稱 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 乙方 第一條 總則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本合同,乙方因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幣萬元整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它法律 法...

擔保合同機動車質押

機動車質押擔保合同 甲方 質權人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 出質人 公民身份號碼 甲 乙雙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等相關法律 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 誠實信用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誠信,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本合同系年月日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所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