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運工程施工臨邊防護知識點學習

2022-09-15 14:57:05 字數 3309 閱讀 9872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知識

安全標準化指南·之十四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

(臨邊防護)

內容簡介:臨邊防護包括一般規定、橋面臨邊防護、樓梯防護、洞口防護、深基坑防護、水上作業防護、高邊坡防護等七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一般規定

1、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等設施和各種裝置,必須在施工前進行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3、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應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當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當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4、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颱風暴雨後,應當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立即修理完善。

5、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當立即恢復。

6、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構造應當符合現行規範標準。

7、臨邊、洞口防護設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①使用的鋼管、扣件、安全網等,必須有國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檢測報告等;②臨邊作業必須設定欄杆;上橫桿高度為1.2 m,下橫桿高度為0.

6 m,立桿間距不得大於2 m;欄杆根部應設定高度不低於18 m的擋腳板,擋腳板應固定牢固;欄杆應能承受1kn的水平推力,如圖15.1-1所示;③使用的鋼管應作防鏽處理,並刷間距為300mm、紅白相間的油漆,如圖15.1-2所示;④明顯部位必須按規定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牌。

8、立網和平網必須嚴格區分,絕不允許混用。動火作業區應使用阻燃型的密目式安全網。

第二部分橋面臨邊防護

1、橋面施工前,在梁面兩側應設定防護欄杆,並掛設安全網。

2、防護欄杆的橫桿及立柱均採用¢48的管材,用扣件或焊接固定,橫桿搭接時,接頭必須錯開,相鄰的兩個接頭不得在同一跨間(兩根立桿之間)。

3、若無法採用鋼管搭設,可用¢20以上的圓鋼作欄柱,¢16以上的圓鋼作橫桿,如圖15.2-1所示。

4、用其他鋼材(角鋼、槽鋼等)作防護欄杆時,應滿足強度要求;欄杆底部焊接固定,如圖15.2-2所示。

5、欄杆立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線應牢固。

6、在無條件防護情況下的高處作業,應採用鋼索作懸掛安全帶和行走扶手用。

7、橋梁等長距離的臨邊防護警示標誌設定的距離不大於50m。

第三部分樓梯防護

1、高墩施工中高處作業時,應設定操作平台,其淨寬不低於80mm,必須設定人員上下爬梯,如圖15.3-1所示。

2、根據工程實際,5m以下的高處作業,可採用帶防護籠的直爬梯,如圖15.3-2所示。

3、5~40m的高處作業時,應設定「之」字形人行斜梯,如圖15.3-3所示。

4、40m以上的上部結構採用現澆、懸澆的橋梁,宜安裝附著式施工電梯;各種公升降電梯、吊籠等公升降裝置,必須有可靠的安全裝置;嚴禁使用各種起重機械進行吊人。

5、爬梯、腳手架、工作平台應搭設牢固,不得與模板及及其支撐體系連線;夜間施工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發光警示標誌。

6、高墩柱施工時,在墩柱10m範圍內,設警戒區,應應排專人監護;墩台施工靠近既有道路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過往行人和車輛的安全;作業高度超過20m時,宜設定避雷設施。

第四部分洞口防護

一、預留孔洞防護

1、短邊邊長小於50cm的洞口,一般加設竹、木板等作遮蓋,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洞口周邊應當作醒目標識防止車輛、人員誤入,如圖15.4.1-1所示。

2、短邊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定以扣件扣接鋼管搭設的臨邊防護欄杆,並在其洞口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採用貫穿於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路間距不得大於20cm。

3、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除了設定防護欄杆外, 洞口下還必須張設安全平網,如圖15.4.1-2所示。

二、樁孔口安全防護

1、挖孔樁施工時,樁位處應設立警示標誌、工程標示牌等,孔口應設定鎖口,鎖口高度應高於地表300mm以上,孔口周邊1.0m範圍內進行環形硬化;孔口四周必須搭設防護圍欄,停止作業時,應派人值班,孔口加蓋,夜間加強照明,如圖15.4.

2-1所示。

2、樁孔內應有足夠照明、通風、排氣設施,同時備有逃生安全爬梯,如圖15.4.2-2所示。

3、鑽孔灌注樁施工時,樁機作業區域應平整,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在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誌、工程標示牌,如圖15.4.2-3所示。

三、泥漿池及孔口防護

1、鑽孔泥漿池四周應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誌和防護圍欄,並掛設安全網,如圖15.4.3所示;對位於岸上的泥漿池,在樁基施工完成後,應當及時作回填處理。

2、對於已埋設護筒未開鑽或已成樁護筒尚未拔除的,應當加設護筒頂蓋或鋪設安全網遮罩。

3、對夜間沒有照明的孔口及泥漿池,應當在防護欄四周設定警示燈。

4、鑽孔中使用泥漿時,應設定泥漿迴圈淨化系統。

第五部分深基坑防護

1、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必須設有臨邊防護欄杆,基坑防護欄杆距坑邊距離應大於0.5m。

2、基坑深度超過5m的,必須有專項支護設計,支護設計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審查合格後,方可採用,如圖15.5-1和15.5-2所示。

3、基坑施工應設定有效排水設施,並滿足施工、防汛要求。

4、深基坑施工採用坑外降水的,應有防止鄰近建築危險沉降的有效措施。

5、坑(槽)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機械。

6、基坑內必須設定專用人員上下通道,如圖15.5-3所示。

第六部分水上作業防護

1、水上作業必須在大型臨設施兩側及平台周邊設定臨邊防護欄杆,並掛設安全網,如圖15.6-1所示。

2、一般欄杆採用φ48的管材,穿過立柱預留孔固定,欄杆下邊設定高度不低於18cm 的擋腳板,如圖15.6-2所示。

3、一般立柱圍焊在大型臨時設施兩側及平台周邊的橫樑上固定;若橋面板為砼面板,中線兩側各預埋一塊 6×80×100mm 的鋼板,以便焊接欄杆立柱。

4、欄杆內側每隔50公尺距離應安放救生圈、救生衣等水上安全物品。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系安全帶、穿救生衣。

第七部分高邊坡防護

1、高邊坡作業時,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著防護鞋;嚴禁在同一安全樁上繫多根安全繩或在一根安全繩上系兩人以上,安全樁必須牢固可靠。

2、施工前應檢查坡體表面,及時清理坡面的危石、懸石,並設定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如圖15.7所示。

3、邊坡施工前應嚴格按照自上而下分級進行的原則,開挖一級,防護一級,嚴禁立體交叉作業。

4、作業時必須搭設牢固的落地腳手架,嚴禁採用懸挑腳手架;腳手架應按搭設方案搭設,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5、坡面防護工程施工應掛設攔截式被動防護網。

建築安全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臨邊防護措施

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定防護設施,臨邊洞 叉高處作業防護 樓板 屋面 陽台等臨邊防護 通道口防護 預留洞口防護 樓梯邊防護 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 高空作業防護 需滿足招標檔案及業主要求,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搭設臨時防護欄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防護欄杆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杆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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