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有沒有最高限額

2022-09-14 11:21:02 字數 1238 閱讀 9375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有沒有最高限額標準?

成都精英律師團都燕果律師作出解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部發【1994】481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主要有兩類:

(一)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放。

它適用於下列兩種情形: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其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的限制。它適用以下三種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其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為企業正常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但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另外,對於第一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必須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醫療補助費,以滿足勞動者離職後**的需要。具體標準為: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患重病的還需要增加醫療補助費,標準為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為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用人單位如果不按上述標準一次性地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則除要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成都精英律師團都燕果律師

經濟補償金例項

1.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就能解除勞動合同嗎?案例 2009年3月,老張像往常一樣到公司上班,下午公司人事部經理突然來到他所在的部門,宣布公司因效益不好決定裁員,並告知老張被列入裁員名單,限他2小時內離開公司,同時承諾公司將按照高於法定標準,以 n 2 的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所謂 n 即給予每工作一年補...

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補償協議

甲方 綦江區瑞恩幼兒園 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年月日應聘進入甲方公司任一職 於2015年月日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齡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一事上,現甲 乙雙方基於平等 自願的立場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同時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於2...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並沒有與之前相關法律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相衝突,之前法律若對經濟補償金有相關規定的,仍舊適用。只有既符合舊法又符合新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年限才可以連續計算。按照舊法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即使新法規定應當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年限也只能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