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築標準

2022-09-14 03:33:02 字數 4732 閱讀 2643

一、概述

在建築的建造和使用過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資源,同時增加環境負荷。據統計,人類從自然界所獲得的50%以上的物質原料用來建造各類建築及其附屬裝置。這些建築在建造和使用過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與建築有關的空氣汙染、光汙染、電磁汙染等佔環境總體汙染的34%;建築垃圾佔人類活動產生垃圾總量的40%。

綠色建築的定義:在建築的全壽命週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綠色建築是將可持續發展理念引入建築領域的結果,將成為未來建築的主導趨勢。目前,世界各國普遍重視綠色建築的研究,許多國家和組織都在綠色建築方面制定了相關政策和評價體系,有的已著手研究編制可持續建築標準。由於世界各國經濟發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資源等條件不同,對綠色建築的研究與理解也存在差異。

我國**從基本國情出發,從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節約能源,有效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角度,提出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築」,主要內容是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即「四節」)與環境保護,注重以人為本,強調可持續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築與綠色建築、可持續建築提法不同,內涵相通,具有某種一致性,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綠色建築和可持續建築理念。

我國資源總量和人均資源量都嚴重不足,同時我國的消費增長速度驚人,在資源再生利用率上也遠低於發達國家。我國各地區在氣候、地理環境、自然資源、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異。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時期。

中國現有建築總面積400多億平方公尺,預計到2023年還將新增建築面積約300億平方公尺。在我國發展綠色建築,是一項意義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務。借鑑國際先進經驗,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綠色建築評價體系,反映建築領域可持續發展理念,對積極引導大力發展綠色建築,促進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築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編制原則

1、借鑑國際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國情。

2、重點突出「四節」與環保要求。

3、體現過程控制。

4、定量和定性相結合。

5、系統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三、標準簡介

《標準》用於評價住宅建築和辦公建築、商場、賓館等公共建築。《標準》的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以下六大指標:

1)節地與室外環境;2)節能與能源利用;3)節水與水資源利用;4)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5)室內環境質量;6)運營管理(住宅建築)、全生命週期綜合性能(公共建築)。

各大指標中的具體指標分為控制項、一般項和優選項三類。其中,控制項為評為綠色建築的必備條款;優選項主要指實現難度較大、指標要求較高的專案。對同一物件,可根據需要和可能分別提出對應於控制項、一般項和優選項的指標要求。

綠色建築的必備條件為全部滿足《標準》第四章住宅建築或第五章公共建築中控制項要求。按滿足一般項和優選項的程度,綠色建築劃分為三個等級。

對住宅建築,原則上以住區為物件,也可以單棟住宅為物件進行評價。對公共建築,以單體建築為物件進行評價。對住宅建築或公共建築的評價,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後進行。

◎熱島強度

熱島效應是指乙個地區(主要指城市內)的氣溫高於周邊郊區的現象,可以用兩個代表性測點的氣溫差值(城市中某地溫度與郊區氣象測點溫度的差值)即熱島強度表示。本標準採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熱島強度thi(居住區室外氣溫與郊區氣溫的差值,即8:00~18:

00之間的氣溫差別平均值)作為評價指標。

◎對新建、擴建與改建的住宅建築或公共建築的評價,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後進行。

◎綠色建築評價的必備條件是;應全部滿足本標準中控制項要求。按滿足一般項數和優選項數的程度,綠色建築劃分為三個等級,見表3.2.4-1、表3.2.4-2。

表3.2.4-1劃分綠色建築等級的項數要求(住宅建築)

表3.2.4-2劃分綠色建築等級的項數要求(公共建築)

注:根據建築所在地區、氣候與建築型別等特點,符合條件的項數可能會減少,表中對一般項數和優選項數的要求可按比例調整。

4住宅建築

4.1節地與室外環境

控制項(控制項為評為綠色建築的必備條款,必須全部滿足,才能參評)

1.建築場地選址無洪災、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脅,建築場地安全範圍內無電磁輻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質等危險源。

2.住區建築布局保證室內外的日照環境、採光和通風的要求,滿足《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中有關住宅建築日照標準的要求。

3.綠化種植適應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土植物,選用少維護、耐候性強、病蟲害少,對人體無害的植物。

4.住區的綠地率不低於3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2㎡/人。

一般項(共9項)

滿足其中4項得1個★,

滿足其中6項得2個★★,

滿足其中7項得3個★★★,

根據建築所在地區、氣候與建築型別等特點,符合條件的項數可能會減少,表中對一般項數和優選項數的要求可按比例調整。

1.選用已開發且具城市改造潛力的用地或在廢棄場地上進行建設;若為已被汙染的廢棄地,需要對汙染土地進行處理並達到有關標準。

2.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按規劃配建,採用綜合建築並與周邊地區共享。

3.住區內部及附近無汙染散發源。

4.住區環境雜訊符合《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gb3096的規定。

5.住區室外日平均熱島強度不高於1.5℃。

6.住區風環境有利於冬季行走舒適及過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風。

7.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點,栽植多種型別植物,喬、灌、草結合構成多層次的植物群落,喬木量≥3株/100m綠地面積。

8.選址和住區出入口的設定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運輸網路,到達公共運輸站點的步行距離不超過500m。

9.住區非機動車道路、地面停車場和其他硬質鋪地採用透水地面,並利用園林綠化提供遮蔭。場地透水指標符合以下規定:

透水率》0.5×(1-建築覆蓋率)

透水率:開發後基地透水面積÷基地總面積

優選項4.1.14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如利用地下空間作公共活動場所、停車庫或儲藏室等用途。

4.2節能與能源利用

控制項4.2.1住宅圍護結構熱工效能指標符合國家和地方居住建築節能標準的規定。

4.2.2當設計採用集中空調(含戶式**空調)系統時,所選用的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效能係數(能效比)應符合國家標準《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中的有關規定值。

4.2.3設定集中採暖和(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採取室溫調節和熱量計量設施。

一般項4.2.4利用場地自然條件,合理設計建築體形、朝向、樓距和窗牆面積比,採取有效的遮陽措施,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天然採光。

4.2.5選用效率高的用能裝置,如選用高效節能電梯。

集中採暖系統熱水迴圈水幫浦的耗電輸熱比,集中空調系統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和冷熱水輸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的規定。

4.2.6當設計採用集中空調(含戶式**空調)系統時,所選用的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效能係數(能效比)比國家標準《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中的有關規定值高乙個等級。

4.2.7公共場所和部位的照明採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燈具,並採取其它節能控制措施,其照明功率密度符合《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規定。

在自然採光的區域設定時或光電控制的照明系統。

4.2.8設定集中採暖和(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採用能量**系統(裝置)。

4.2.9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佔建築總能耗的比例大於5%。

優選項4.2.10採暖和(或)空調能耗不高於國家和地方建築節能標準規定值的80%。

4.2.1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佔建築總能耗的比例大於10%。

4.3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控制項4.3.1在方案、規劃階段制定水系統規劃方案,統籌考慮傳統與非傳統水源的利用。

4.3.2設定完善的供水系統,水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且水壓穩定、可靠。

4.3.3設定完善的排水系統,採用建築自身優質雜排水、雜排水作為再生水源的,實施分質排水。

4.3.4用水分戶、分用途設定計量儀表,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網漏損。

4.3.5採用節水器具和裝置,節水率不低於8%。

一般項4.3.6合理規劃地表與屋面雨水徑流途徑,降低地表徑流,採用多種滲透措施增加雨水滲透量。

4.3.7綠化用水、景觀用水等非飲用水採用非傳統水源。

4.3.8綠化灌溉採取微灌、滲灌、低壓管灌等節水高效灌溉方式。

4.3.9在缺水地區,優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廠的再生水;附近沒有集中再生水廠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選擇其他再生水水源和處理技術。

4.3.10在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區,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處理及利用方案。

4.3.11使用非傳統水源時,採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4.3.12採用非傳統水源時,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小於10%。

優選項4.3.13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30%

4.4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控制項4.4.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滿足相應產品質量國家或行業標準;其中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滿足《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gb18580∽18588和《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4.4.2採用集約化生產的建築材料、構件和部品,減少現場加工。

一般項4.4.3建築材料就地取材,至少20%(按價值計)的建築材料產於距施工現場500公里範圍內。

4.4.4使用耐久性好的建築材料,如高強度鋼、高效能混凝土、高效能混凝土外加劑等。

4.4.5將建築施工、舊建築拆除和場地清理時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中可迴圈利用、可再生利用的建築材料分離**和再利用。

在保證安全和不汙染環境的情況下,可再利用的材料(按價值計)佔總建築材料的5%;可再迴圈材料(按價值計)佔所用總建築材料的10%。

4.4.6在保證效能的前提下,優先使用利用工業或生活廢棄物生產的建築材料。

4.4.7使用可改善室內空氣質量的功能性裝飾裝修材料。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1 總則 1.0.1 為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範綠色建築的評價,推進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民用建築的評價。1.0.3 綠色建築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築所在地域的氣候 環境 資源 經濟及文化等特點,對建築全壽命期內節能 節地 節水 節材 保...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1 總則 1.0.1 為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範綠色建築的評價,推進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民用建築的評價。1.0.3 綠色建築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築所在地域的氣候 環境 資源 經濟及文化等特點,對建築全壽命期內節能 節地 節水 節材 保...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1 總則 1.0.1 為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範綠色建築的評價,推進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民用建築的評價。1.0.3 綠色建築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築所在地域的氣候 環境 資源 經濟及文化等特點,對建築全壽命期內節能 節地 節水 節材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