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標準編制管理規程

2022-09-04 06:12:03 字數 4796 閱讀 3174

1 目的

建立乙個規範的質量標準編制規程。

2 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生產一部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產品質量標準制定、修改、審核、批准的管理以及產品企業標準的制定、修改、審核、批准的管理。

3 職責

總經理、副總經理對本規程實施負責。

4 質量標準(包括成品內控標準)

4.1 起草

質量標準由質量保證科負責制定,制定的依據是法定標準及近兩年來產品的質量情況統計分析表,並在此基礎上有一定提高。

4.2 初審

由計量科科長召開生產、質量、技術、**的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討論質量標準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形成共同認可的公司質量標準初步方案,並統一格式、專業術語、符號、計量單位。

4.3 審核

將已經過質量、生產技術、**部門討論修改過的質量標準方案交品管副經理審核。

4.4 編號備案

列印定稿後,起草人應到質量檔案室登記備案,檔案員給定編碼。

4.5 批准實施

由起草人填寫審批表,報品管副總經理複核、總經理審查批准後,由質量保證科負責將批准生效的質量標準以技術檔案的形式發到公司各有關部門,並規定新標準執行日期即舊標準作廢日期。

4.6 修訂與更改

質量標準一般2至3年修訂一次,修訂稿的編寫、審核、批准程式與制定時相同。

5 企業標準

5.1 起草

企業標準由開發人員負責提出草案,制定的依據是法定標準,並在此基礎上有一定提高,開發人員將企業標準草案交生產技術科長修改;將修改後的企業標準草案交計量科標準化員按gb/t 1.1的要求編制形成初稿。

5.2 驗證

開發人員按配方製作產品小樣3份送交檢驗科進行檢驗,依據檢驗報告發現問題,及時修訂完善企業標準初稿。

5.3 初審

由計量科長召開生產、質量、技術的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討論企業標準初稿,提出修改意見,形成共同認可的公司企業標準。

5.4 審核

將已經過質量、生產技術部門討論修改過的企業標準方案交總經理審核。

5.5 批准實施

由標準化員填寫審批表,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查批准後發布實施。

5.6 備案

批准後的企業標準由標準化員在技術監督局標準化部門備案後,由質量保證科負責將生效的企業標準以技術檔案的形式發到公司各有關部門,並規定新標準執行日期即舊標準作廢日期。

5.7 修訂與更改

企業標準一般3年修訂一次,修訂稿的編寫、審核、批准程式與制定時相同。

5.8 編制內容

5.8.1 範圍

5.8.1.1 標準的範圍應符合gb1.1中的規定。

5.8.1.2 在範圍或相應的術語中,對容易混淆的物種應註明拉丁文學名。 拉丁文學名一般由物種的屬名、種名和命名者姓名組成。屬名和種名用斜體字,屬名首字母應大寫。

例1:本標準適用於以石刁柏(asparagus officinalis linnaeus)的嫩莖(俗稱蘆筍)為原料加工而成的產品。

例2:本標準適用以中國毛蝦(acetes chinensis hansen)等小型蝦為原料制得的乾製食品。

5.8.1.3 在範圍中,可用化學名稱對較純淨產品的主要成分或特徵性成分加以限定。

例:本標準規定了谷氨酸鈉含量為80%以上的味精產品的技術要求……。

5.8.2 規範性引用檔案

應說明標準中直接引用和必須配合使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代號、順序號及標準名稱。

5.8.3 產品分類

a) 產品可根據需要按品種、原料、工藝、成分、形態、用途、包裝、規格等進行分類。

b) 當分類部分的某些要求屬於需要檢驗的技術指標時,應在「技術要求」 中加以規定。

c) 較高層次的分類可制定為單獨的標準;具體的分類應作為產品標準的一部分。

5.8.4 基本要求

應充分考慮產品的基本成分和主要質量因素、外觀和感官特性、營養特性(食品)和安全衛生要求,以及消費者的生理,心理因素等,盡可能定量地提出技術要求。能分級的質量要求, 應根據需要,作出合理的分級規定。

5.8.5 主要內容

對產品的技術要求,涉及到感官、理化、生物學等各個方面,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 劃分層次予以敘述。可以將技術要求劃分為質量與衛生兩類指標分別制定標準。標準中凡涉及安全、衛生指標的,如有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應直接引用,規定不低於現行標準的要求。

5.8.5.1 原料要求

為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衛生,應對產品的必用原料和可選用原料加以規定。對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的原料也應規定基本要求。如必用和可選用原料有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應直接引用,或規定不低於現行原料標準的要求。

建議採用下列典型用語:

「本產品應以……為主要原料製成。」

「本產品的可選原料有……。」

「本產品加工中所使用的……應符合gb…的規定。」

5.8.5.2 外觀和感官要求

應對產品的外觀和感官特性,如食品的外形、色澤、氣味、味道、質地等作出規定。

5.8.5.3 理化要求

應對產品的物理、化學指標作出規定:

a.物理指標,如固形物含量、比容、密度、異物等;

b.化學成分,如水分、灰分、營養素的含量等;

c. 食品新增劑允許量;

d.農藥殘留限量;

e. 重金屬限量。

5.8.5.4 生物學要求

應對產品的生物學特性和生物性汙染作出規定,如:

a.細菌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黴菌和酵母微生物毒素等;

b.寄生蟲、蟲卵等。

5.8.5.5 量值的規定

對能定量表示的技術要求,應在標準中以最合理的方式規定極限值,或者規定上下限,或者只規定上限或下限。

5.8.6 試驗方法

5.8.6.

1 產品的試驗方法一般應採用現行標準試驗方法。需要制定的試驗方法與現行標準試驗方法的原理、步驟基本相同,僅是個別操作步驟不同,應在引用現行標準的前提下只規定其不同部分,不宜重複制定。如沒有現行標準試驗方法可供採用時,可以按有關標準的要求規定試驗方法。

5.8.6.2 化學分析方法標準的編寫執行gb1.4的規定;其他試驗方法的編寫執行gb1.3中的規定及有關方法標準的編寫規定。

5.8.7 檢驗規則

檢驗規則主要包括:檢驗分類,每類檢驗所包含的試驗專案,產品組批,抽樣或取樣方法,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的判定,複驗規則等。

5.8.7.1 檢驗分類

⑴ 出廠檢驗:規定交收檢驗的專案,應包括直接影響產品質量及容易波動的安全、衛生指標。

⑵ 型式檢驗:應包括技術要求中的全部專案,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規定進行例行檢驗:

a.新產品試製鑑定時;

b.正式生產後,如原料、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 產品長期停產後,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例行檢驗有大差異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例行檢驗的要求時。

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後,也應規定週期檢驗的期限。

5.8.7.2 抽樣與組批規則

應根據產品特點規定抽樣方案,包括抽樣地點、環境要求、抽樣儲存條件等。組批的確定可根據生產班次、作業線、產量或批量大小。抽樣方案應能保證樣品與總體的一致性。

5.8.7.3 判定規則

對每一類檢驗均應規定判定規則,即判定產品合格、不合格的規則;並規定由於檢驗、試樣誤差需要進行複驗的規則。

5.8.8 標籤與標誌

應對產品標籤、標誌作出規定。

5.8.8.1 食品銷售包裝上應有食品標籤。食品標籤的標註內容應符合gb 7718等有關標準的規定,並應根據食品的特點對標籤的主要內容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

建議採用下列典型用語:

「應按照gb 7718的規定,在標籤上標註食品名稱、配料……等。」

「本產品的標籤除了符合gb 7718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5.8.8.2 標誌

產品運輸包裝上應有標誌。標誌的基本內容除參考標籤主要內容外,還應包括產品的收發貨標誌、儲運圖示標誌等。

5.8.9 包裝、貯存、運輸

應對產品的包裝、貯存、運輸要求作出規定。

5.8.9.1 包裝

重要產品可以按gb1.7單獨制定產品包裝標準,一般產品可以在產品標準中編寫包裝條款。包裝條款的基本內容一般包括:

a.包裝環境,可對包裝環境的衛生條件、安全防護措施及溫度、相對濕度作出規定;

b.包裝材料,包裝材料有現行標準時,應直接引用,無現行標準時,應規定可用材料的基本要求;

c.包裝容器,可規定包裝容器的型別、規格尺寸、外觀要求、物理和化學效能等;

d.包裝要求,可規定包裝規格、包裝程式及關鍵程式的注意事項、封箱與封口要求、 捆紮要求等。

5.8.9.2 運輸

應根據產品的特點規定運輸要求,一般包括:

a.運輸方式,指明運輸工具等;

b.運輸條件,指明運輸時的要求,如遮篷、密封、溫度、通風、製冷等;

c.運輸注意事項,指明裝、卸、運的特殊要求以及某些食品的保鮮措施、防汙染措施等。

5.8.9.3 貯存

應根據產品的特點規定貯存要求,一般包括:

a.貯存場所,指明庫房、冷藏、凍藏等;

b.貯存條件,指明溫度、濕度、通風、氣調,對有害因素的防護措施等;

c. 貯存方式,指明堆碼方式、堆碼高度、垛墊要求等;

d. 貯存期限,可指明與a~c項要求相適應的庫存期限,還可以規定產品的保質期限或儲存期限。

5.8.10 其他

除5.8.3~5.

8.9條規定的技術內容外,與產品有關的其他技術內容也可以根據制定標準的目的或標準的特點合理納入。如,為了使產品達到技術要求而必須限定衛生規程時,可以引用現行衛生規範或工藝規程。

建議採用下列典型用語:

「生產本產品應符合gb……的規定。」

5.8.11 產品企業標準的補充部分

產品企業標準的補充部分包括標準的附錄和附加說明,均應符合gb1.1中的規定。

質量標準編制管理規程

4.2.3.6 規定採購商品等級 4.2.3.7 貯存條件及注意事項 4.2.3.8 取樣規定 4.2.3.8.1 取樣時應檢查的物理外觀性 4.2.3.8.2 取樣方法 數量及取樣地點。4.3 包裝材料 4.3.1 標準依據 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藥用標準,供貨廠家應具有 藥用包裝材料註冊...

質量標準制定管理規程

1.目的 為了保證和提高產品的質量,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2.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產品生產所涉及的物料 中間產品和成品標準的制定 審核 修訂 批准。3.責任人 品管部經理 qa及生產部相關管理人員。4.內容 4.1.產品生產中的物料 中間產品及成品均要制定質量標準。4.1.1.物料是制原輔料 包裝材料...

05質量標準編寫標準操作規程

1.目的 建立原輔料 包裝材料 中間成品 待包裝產品 成品質量標準的編寫內容說明,使物料和產品的質量標準編寫規範化 標準化。2.範圍 適用於公司生產中所用原料 輔料及包裝材料及公司所有品種中間產品 待包裝產品 成品質量標準的編寫。3.職責 質量部qa 負責質量標準編寫操作規程的編制,並負責對該檔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