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時應辦什麼手續

2022-09-02 00:48:02 字數 465 閱讀 6398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合同解除後發生的法律糾紛,往往涉及到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履行的手續,一時的疏忽,往往在訴訟中很由有利變為不利的被動地位,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呢?現就勞資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履行的一般手續作一總結: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除需提前30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一)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二)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三)清理債權債務關係。(四)工作、業務的交接。(五)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

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對於勞動者來說,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一)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二)進行工作、業務交接。(三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本人因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簽訂的 勞動合同 需在年月日離崗。特此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請予批准。申請人簽名 簽章 年月日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終止協議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用人單位 甲方 按以下條款之一 原因決定解除 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1 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勝任工...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本人因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簽訂的 勞動合同 需在年月日離崗。特此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請予批准。申請人簽名 簽章 年月日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終止協議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用人單位 甲方 按以下條款之一 原因決定解除 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1 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勝任工...

勞動合同解除流程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為協商解除 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情況。一 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 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