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上鐵礦綜合防塵措施2019

2022-08-02 03:27:05 字數 4884 閱讀 7531

遵義景天礦業開發****

岩上鐵礦、硫鐵礦2023年度

礦井綜合防塵措施

岩上鐵礦硫鐵礦

二0一五年五月

礦井綜合防塵措施

為了進一步優化礦井工作環境,提高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職業衛生管理規定》(試行)有關規定特制定礦井綜合防塵措施,具體如下:

一般規定

一、成立礦井綜合防塵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粉塵治理措施,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落實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

二、加強井下粉塵防治工作,定期組織檢查礦井粉塵防治工作的進展情況,保證所有產塵地點粉塵濃度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

三、每月在召開「一通三防」例會時,要解決粉塵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通報粉塵治理情況。並按照考核辦法,每月考核一次。

四、必須建立健全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該項制度必須有:

(一)巷道沖刷制度;

(二)防塵設施管理制度;

(三)隔爆設施管理制度;

(四)粉塵測定制度。

五、編制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的同時,必須組織編制礦井防塵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屬於防塵工程、防塵材料消耗的費用由年度安技措費用或生產成本中支付。

六、採區準備、巷道掘進、採礦面投產防塵、隔爆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必須經有關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生產。

七、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新入礦的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對接塵工人的職業健康檢查必須拍照胸大片。對已查明患有塵肺病的職工及時調離粉塵作業區,並做好定期複查、**工作。

八、採掘區(隊)必須配備兼職防塵工,管好、用好採掘工作面的防塵設施,機電、運輸部門要保證電氣裝置的完好,杜絕電氣失爆,杜絕外因火源引爆礦(煤)塵,做到帶式輸送機保護設施齊全,靈敏可靠;機運隊負責運輸系統內綜合防塵設施的完好與正常使用工作。

礦井防塵、降塵措施

一、生產系統所有運礦**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採礦面出礦系統**點噴霧、掘進面扒矸機聯動噴霧,裝、解除安裝點噴霧應盡可能實現自動化,不能實現的必須安裝手動防塵設施;炮掘、炮採面實行放炮噴霧;採區進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都必須安設淨化水幕,水幕必須封閉巷道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二、井巷中風速必須嚴格控制,增大風量或改變通風系統時,必須採取相應的調節風速措施,風速符合《非煤礦山安全規程》規定,防止粉塵飛揚。

三、地面帶式輸送機走廊,**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噴霧降塵或採用除塵器除塵。防塵噴霧、灑水等設施應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不得任意拆除。

四、巷道要定期沖洗和刷白

(一)礦井主要進風大巷、運輸石門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勻。

(二)礦井主要進回風巷每旬至少沖洗一次積塵,採區進回風巷每旬清掃或沖洗一次。

(三)採面及其外50m範圍內必須班班進行沖洗;上下順槽每7天沖洗一次,杜絕粉塵堆積和粉塵飛揚。

(四)掘進頭外50m範圍內的巷道必須每班沖洗;距掘進頭50~l00m的巷道每天沖洗一次;距掘進頭100m之外的掘進巷道每7天沖洗一次,杜絕粉塵堆積和粉塵飛揚。

(五)對於炮掘面,放炮前後必須對距工作面30m範圍內的巷道及岩(煤)進行沖洗、灑水。

(六)運礦系統的**、解除安裝點前後20m範圍內的巷道每班隨時進行沖洗;做好不定期衝塵,杜絕粉塵堆積和粉塵飛揚。其它巷道的沖洗週期為每週沖洗一次,杜絕粉塵積極和飛揚。

(七)井下所有進回風巷必須按期進行沖洗、刷白,並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五、所有接塵人員應佩戴個體防護用具,必須佩戴防塵口罩,並定期更換。

六、井下所有礦倉和溜礦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礦,不得放空;有湧水的放礦倉和溜礦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後放礦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定引水管。溜礦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

七、各種綜合防塵設施要按質量標準進行安裝,設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並在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確規定。

八、採掘工作面的淨化水幕要隨採掘工作面的推進及時移動。採面的安全出口以外25-50m內,掘進迎頭25-40m內設淨化水幕一道,距採掘工作面50-100m以內,安設第二道水幕。

九、堅持採用濕式打眼,乾式打眼必須有捕塵、降塵措施,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灑水降塵等措施。

採掘工作面防塵措施及有關區隊責任劃分

一、採礦工作面的防塵

(一)、炮採工作面

責任範圍:上順槽自開口至工作面出口50公尺範圍內,灑水降塵、浮礦清理,防塵設施使用、管理等工作。下順槽膠帶運輸機,由機電隊負責灑水降塵、浮礦清理,防塵設施的使用,其他範圍由炮採隊負責。

1、上下順槽的防塵管路必須齊全,並且上順槽的管路每隔50公尺,留設乙個三通閥門;下順槽的管路每隔50公尺留設乙個三通閥門,閥門靈活可靠。

2、上下順槽的風流淨化水幕,由通風隊安裝,安裝好後移交給使用單位,由施工單位使用、管理和淨化水幕的移動工作。在放炮或出煤時,淨化水幕呈常開狀態。淨化水幕**有通風隊負責。

3、上下順槽的**點噴霧必須齊全,能覆蓋運輸機寬度,霧化程度好,不得出現礦塵飛揚。

4、工作面打眼必須實施濕式鑽眼,嚴禁打乾眼。放炮時,必須使用水炮泥,同時開啟回風側的淨化水幕。放炮後,必須進行灑水降塵,不得出現煤塵飛揚。

5、工作面所有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二、巖巷及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的綜合防塵

施工單位責任範圍:自順槽開口至工作面,正在運輸的進風聯巷,到掘進結束移交給其他單位後,由接受單位負責該區域內的綜合防塵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責任範圍內的淨化水幕、**點噴霧的使用、管理(連線管)、移動和**點噴霧的**。

2、負責責任範圍內的灑水降塵、浮煤清理和煤層注水措施的編制工作。

3、掘進工作面必須***工作面防塵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壓達到《非煤礦山安全規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現象,閥門使用靈活、可靠。

4、凡炮掘工作面,必須在放炮前開啟淨化水幕, 有條件的安裝使用放炮震動式自動噴霧。

5、**點噴霧出礦(煤)時,必須常開。

6、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7、降塵管路距工作面不超過20公尺。

8、兩巷有能供沖洗巷道的軟膠管,上順槽不小於50公尺,下順槽不小於25公尺。

三、巖巷掘進工作面綜合防塵

施工單位責任範圍:進風大巷從進風大巷第一組風門開始直到工作面;回風從工作面至回風聯巷口。

主要職責:

1、必須執行濕式鑽眼,嚴禁幹鑽眼。

2、放炮裝藥必須使用水泡泥,放炮員和班長撤出時開啟淨化水幕;有條件應採用放炮自動噴霧。

3、防塵管路必須齊全,距工作面不得大於50公尺。

4、每3天對責任範圍全面灑水降塵一次。

預防和隔絕巖(煤)塵**的措施

一、礦井開拓新水平、新採區、改擴新地區都必須首先進行煤塵**效能鑑定。一旦經國家認定的鑑定部門確定有**危險,則必須把該礦井或採區、水平按《規程》要求採取措施。

二、礦井必須採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的措施。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的主要運輸大巷、相鄰採區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煤層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要設定主要隔爆水棚;採面的進回風巷、採區內煤和半煤(巖)掘進巷、採用獨立通風並有**危險的其它巷道要設輔助隔爆水棚。

三、隔爆水棚必須設在直線巷道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要保持50~70m,與風門的距離大於25m。

四、隔爆水棚須按規定進行安設,要設專人負責並實行掛牌管理,保證隔爆水袋無破損、無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說明牌要標明安設地點、水棚型別、棚區長度、水槽(袋)數量、水槽(袋)容量、設計水量、實際水量、管理單位、管理人員、檢查日期。

五、水棚排距為:1.2~3.

0m,間距不大於0.5m;主隔爆水棚的區長不小於30m,輔助隔爆水棚的區長不小於20m。採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時移動,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範圍。

水棚距頂樑、兩幫的間隙不小於100mm;水棚距巷道軌面向上不小於1.8m(特殊情況視巷道斷面而定);水棚應保持統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面應與前後各20m長的巷道斷面一致。

六、按巷道的斷面計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於400l/m2,輔助隔爆水棚大於200l/m2。隔爆設施的管理人員至少每旬對隔爆水棚進行一次檢查,始終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七、隔爆設施安設完成後要經過通風隊、通防科、排程室、安全科的聯合驗收檢查,保證隔爆設施的質量,礦通防科要建立隔爆設施的管理臺帳,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保持隔爆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八、水袋安裝吊掛方式:1、水袋應被自由地吊掛在掛勾上,掛勾應自由地吊掛在支承構件上,均不得捆紮綁死。2、水袋應採用易脫勾方式布置,掛勾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應相對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向),掛勾應採用不小於8mm圓鋼,掛勾角度為60(±5°), 彎勾長度25mm。

九、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十、在有支護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制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粉塵測定制度及要求

一、粉塵測定工作必須按照《礦山安全條例》、《非煤礦山安全規程》、《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方法》等各項國家和企業的規定進行工作。

二、測塵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按照規定,認真操作和填寫測塵內容,準確無誤地做好統計、計算工作,如實地將測塵結果上報有關單位和領導;有權監督井上、井下防塵措施的執**況,對於違章作業者,有權及時制止,責令整改,或者上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三、測塵人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兩年以上井下工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工作,上崗後不准隨意調動。

四、礦井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總粉塵:

1.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面每月測定1次;

2.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二)呼吸性粉塵:

1.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檢測,採、掘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取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取樣,1個班次內至少採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採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

2.定點呼吸性粉塵檢測每月測定1次。

六、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於3個。

綜合防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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