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地質普查工作內容

2022-08-01 08:30:02 字數 4798 閱讀 6055

煤炭地質勘查

工作內容、方法、要求

主要為兩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現行勘查規範的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工作手段和方法

第一部分:現行勘查規範的基本要求

☆煤炭地質勘查:是綜合運用各種地質理論、工作方法及技術手段,並經過一定的階段,主要查明(或基本查明)勘查區內煤層、煤質、地質構造、煤炭資源/儲量、開採技術條件等地質因素,綜合我國當前的技術經濟有關規定,作出正確的煤礦床工業評價。

☆煤炭地質勘查的目的任務

煤炭地質勘查的目的任務是為煤炭建設遠景規劃、礦區總體發展規劃、礦井(露天)初步設計提供地質資料。

☆煤炭地質勘查的基本原則

1.煤炭地質勘查工作必須從勘查區的實際情況和煤礦生產建設實際需要出發,正確、合理地選擇採用勘查技術手段,注重技術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投入和較短的工期,取得最佳的地質成果。

2.煤炭地質勘查工作必須以現代地質理論為指導,採用先進的技術裝備和勘查方法,提高勘查成果精度,適應煤礦建設技術發展的需要。

3.煤炭地質勘查必須堅持「以煤為主、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的原則,做到充分利用、合理保護礦產資源,做好與煤共伴生的其他礦產的勘查評價工作,尤其要做好煤層氣和地下水(熱水)資源的勘查研究工作。

☆煤炭地質勘查的工作程度

所謂「工作程度」,是指煤炭地質勘查工作到了什麼階段。

按照目的任務的不同,現行的《煤、泥炭地質勘查規範》將煤炭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預查、普查、詳查和勘探四個階段。根據工作區的具體情況和探礦權人(勘查投資者,如國家、煤礦企業、業主、建設單位、地質勘查單位等)的要求,勘查階段可以調整。

即可按四個階段順序工作,也可合併或跨越某個階段。詳查、勘探階段地質勘查工作各項要求由探礦權人參照本標準確定。

(一)預查(也就是原來所說的「找煤」):預查應在煤田**或區域地質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其任務是尋找煤炭資源。預查的結果,要對所發現的煤炭資源是否有進一步地質工作價值做出評價。

預查發現有進一步工作價值的煤炭資源時,一般應繼續進行普查;預查未發現有進一步工作價值的煤炭資源,或未發現煤炭資源,都要對工作地區的地質條件進行總結。

預查工作程度要求:

a.初步確定工作地區地層層序,確定含煤地層時代;

b.大致了解工作地區構造形態;

c.大致了解含煤地層分布的範圍、煤層層數、煤層的一般厚度和埋藏深度;大致了解煤類和煤質的一般特徵;

d.大致了解其他有益礦產情況;

e.估算煤炭**的資源量。

(二)普查:普查是在預查的基礎上,或已知有煤炭賦存的地區進行。普查的任務是對工作區煤炭資源的經濟意義和開發建設可能性做出評價,為煤礦建設遠景規劃提供依據。

普查工作程度一般要求:

a.確定勘查區的地層層序,詳細劃分含煤地層,研究其沉積環境特徵和聚煤特徵;

b.初步查明勘查區構造形態,初步評價勘查區構造複雜程度;

c.初步查明可採煤層層位、厚度和主要可採煤層的分布範圍,大致確定可採煤層煤類和煤質特徵,初步評價勘查區可採煤層的穩定程度;

d.調查勘查區自然地理條件、第四紀地質和地貌特徵;大致了解勘查區水文地質條件,調查環境地質現狀;

e.大致了解勘查區開發建設的工程地質條件和煤的開採技術條件;

f.大致了解其他有益礦產賦存情況;

g.估算各可採煤層推斷的和**的資源量,推斷的資源量一般應佔總資源量的30%—40%。

普查有一種特殊情況,即:在煤炭資源條件較差、地質條件較複雜(即使鑽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線距最高只能圈定「推斷的」類別資源量)只能提交普查(最終)報告的井田,其普查(最終)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

a.基本查明井田的構造形態和初期採區內的主要構造,詳細了解井田構造複雜程度;

b.初步查明可採煤層的層數、層位、厚度、結構及可採範圍,適當加密控制初期採區範圍內煤層的可採邊界;

c.初步查明可採煤層的煤質特徵,基本確定煤類及其分布,詳細了解其他有益礦產的工業價值;

d.水文地質條件及其他開採技術條件等方面的勘查工作程度,要達到詳細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條件,評價礦井充水因素,預算先期開採地段湧水量,**開採過程中發生突水的可能性及地段,評述開採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條件的可能變化,評價礦井水的利用可能性及途徑;詳細研究先期開採地段和初期採區範圍內主要可採煤層頂底板的工程地質特徵、煤層瓦斯、煤的自燃趨勢、煤塵**危險性及地溫變化等開採技術條件,並做出相應的評價。

e.估算可採煤層的推斷的和**的資源量,其中推斷的資源量佔總資源量的比例應不少於50%。

(三)詳查:詳查的任務是為礦區總體發展規劃提供地質依據。凡需要劃分井田和編制礦區總體發展規劃的地區,應進行詳查;凡不涉及井田劃分的地區、面積不大的單個井田,以及不需編制礦區總體發展規劃的地區,均可在普查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勘探,不出現詳查階段。

詳查工作程度一般要求:

a.基本查明勘查區構造形態,控制勘查區的邊界和勘查區內可能影響井田劃分的構造,評價勘查區的構造複雜程度;

b.基本查明可採煤層層位、層數、厚度和可採範圍,基本確定可採煤層的連續性,控制主要可採煤層露頭位置,了解對破壞煤層連續性和影響煤層厚度的岩漿侵入、古河流沖刷、古隆起等,並大致查明其範圍,評價可採煤層的穩定程度和可採性;

c.基本查明可採煤層煤質特徵和工藝效能,確定可採煤層煤類,評價煤的工業利用方向,初步查明主要可採煤層風化帶界線,評價可採煤層煤質變化程度;

d.基本查明勘查區水文地質條件,基本查明主要可採煤層頂底板工程地質特徵、煤層瓦斯、地溫等開採技術條件,對可能影響礦區開發建設的水文地質條件和其他開採技術條件做出評價,初步評價勘查區環境地質條件;

e.對勘查區內可能有利用前景的地下水資源做出初步評價;

f.初步查明其他有益礦產賦存情況,做出有無工業價值的初步評價;

g.估算各可採煤層的控制的、推斷的、**的資源./儲量,其中控制的資源/儲量分布應符合礦區總體發展規劃的要求,佔總資源量的比例為20%—30%,推斷的和控制的應佔總資源量70%以上。

詳查有一種特殊情況,即:在煤炭資源條件較差、地質條件較複雜(即使鑽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線距最高只能圈定「控制的」類別資源量)只能提交普查(最終)報告的井田,其詳查(最終)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

a.查明井田的構造形態和初期採區內的主要構造,對井田邊界構造應作適當控制;

b.基本查明主要可採煤層的層數、層位、厚度、結構和可採範圍,在先期開採地段範圍內,適當加密控制可採煤層的可採邊界,控制主要可採煤層的露頭位置;

c.基本查明可採煤層的煤質特徵,確定煤類及其分布。詳細了解其他有益礦產的工業價值;

d.水文地質條件及其他開採技術條件等方面的勘查工作程度,要達到詳細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條件,評價礦井充水因素,預算先期開採地段湧水量,**開採過程中發生突水的可能性及地段,評述開採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條件的可能變化,評價礦井水的利用可能性及途徑;詳細研究先期開採地段和初期採區範圍內主要可採煤層頂底板的工程地質特徵、煤層瓦斯、煤的自燃趨勢、煤塵**危險性及地溫變化等開採技術條件,並做出相應的評價。

e.估算可採煤層的控制的、推斷的和**的資源/儲量,其中控制的資源/儲量應佔總資源/儲量的40%—50%。

(四)勘探:勘探的任務是為礦井建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提供地質資料。勘探一般以井田為單位進行。

勘探的重點地段是礦井的先期開採地段①(或第一水平,下同)和初期採區②。勘探成果要滿足確定井筒、水平運輸巷、總回風巷的位置,劃分初期採區,確定開採工藝的需要;要保證井田境界和礦井設計能力不因地質情況而發生重大變化,保證不致因煤質資料影響煤的洗選加工和既定的工業用途。

注:①先期開採地段(第一水平):地層傾角平緩,不以煤層埋深水平劃分,而採用分割槽開拓方式的礦井,滿足礦井設計生產能力和相應服務年限的開採分割槽範圍,為先期開採地段,它相當於按煤層埋深布置開採水平時,一般以乙個生產水平來保證礦井設計生產能力和該水平服務年限,其最淺的水平,即第一水平。

②初期採區:達到礦井生產能力最先開採(或最先同時開採)的採區,為初期採區,亦稱首採區。

勘探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

1.對於擬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機械化程度較高的礦井的井田

a.控制井田邊界構造,其中與礦井的先期開採地段有關的邊界構造線的平面位置,應控制在150m以內;

b.詳細查明先期開採地段內落差等於和大於30m的斷層,詳細查明初期採區內落差等於和大於20m(地層傾角平緩、構造簡單、**地質條件好的地區為15m-10m)的斷層;對小構造的發育程度、分布範圍及對開採的影響做出評述;

c.控制先期開採地段範圍內主要可採煤層的底板等高線,煤層傾角小於10°時,應控制初期採區內等高距為10m-20m的煤層底板等高線;

d.詳細查明可採煤層層位及厚度變化,確定可採煤層的連續性,控制先期開採地段內各可採煤層的可採範圍(包括煤層因受岩漿侵入、古河流沖刷、古隆起、陷落柱等的影響使煤層厚度和可採性發生的變化),對厚度變化較大的主要可採煤層,應控制煤層等厚線;

e.嚴密控制與先期開採地段或初期採區有關的主要可採煤層露頭位置,在掩蓋區,隱蔽煤層露頭線在勘查線(測線)上的平面位置應控制在75m以內,控制先期開採地段範圍內主要可採煤層的風氧化帶界線;

f.詳細查明可採煤層的煤類、煤質特徵及其在先期開採地段範圍內的變化,著重研究與煤的開採、洗選、加工、運輸、銷售以及環境保護等有關的煤質特徵和工藝效能,並做出相應的評價;

g.詳細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條件,評價礦井充水因素,預算先期開採地段湧水量,**開採過程中發生突水的可能性及地段,評述開採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條件的可能變化,評價礦井水的利用可能性及途徑;

h.詳細研究先期開採地段和初期採區範圍內主要可採煤層頂底板的工程地質特徵、煤層瓦斯、煤的自燃趨勢、煤塵**危險性及地溫變化等開採技術條件,並做出相應的評價;

i.詳細調查老窯、小煤礦和生產礦井的分布和開採情況,劃出其採空範圍,對老窯的採空區應盡可能地控制,並評述其積水情況,詳細調查生產礦井和小煤礦的湧水量、水質及其動態變化,分析其充水因素;

j.基本查明其他有益礦產賦存情況;

k.估算各可採煤層的探明的、控制的、推斷的資源/儲量,在先期開採地段範圍內探明的和控制的比例一般要達到下表的要求,在初期採區範圍內主要可採煤層一般應全部為探明的。

2.對於擬建小型礦井的井田

煤炭類地質報告 地質說明書的編寫

第一節煤炭地質勘查階段及地質報告 一 煤炭地質勘查階段 煤 泥炭地質勘查規範 規定,煤炭地質勘查工作,可劃分為預查 普查 詳查和勘探 精查 四個階段。1 預查階段 所謂預查,應在煤田 或區域地質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其主要任務是尋找煤炭資源,最後對工作區所發現的煤炭資源有無進一步工作的價值做出評價。這一...

固體礦產普查勘探地質綜合整理規範

地質礦產部1980年頒布實施 第一章總則 一 資料綜合整理是對地質普查勘探工作中所取得的各項原始資料進行系統的整理和綜合研究工作。通過這一工作,編制出必要的綜合圖表,提出各種研究成果,以指導地質普查勘探工作,並據以編制地質報告和科研報告。二 資料綜合整理是地質普查勘探工作中的重要環節,只有通過綜合整...

終稿煤炭地質勘查與評價重點

煤炭資源勘查與評價 考試要點 一 名詞解釋 1 煤層氣 又稱煤層甲烷,煤層瓦斯,是指保留一定深度煤層內的煤成氣。2 瓦斯 指成煤過程中生成的,主要是指煤體和圍岩中湧出的氣體。3 煤炭的儲量 是指蘊藏於地下,經過一定地質勘查工作,確定符合儲量計算標準,具有一定工業開發利用價值的煤炭資源量。4 煤炭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