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中心要求 標書和合同評審程式

2022-08-29 03:27:06 字數 1756 閱讀 9689

1 目的

對客戶的要求及監測標書、合同(協議)進行評審,確定環境監測中心是否有能力和資源履約,以確保標書和合同能滿足客戶的要求。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我中心接受指令性任務、與客戶簽訂標書或合同(協議)的評審及與客戶的溝通。

3 職責

3.1 中心主任負責來自省環境保護局等指令性任務的接洽和協調;重要、複雜、大型合同或委託協議的簽訂,標書的簽發;

3.2 技術負責人主持評審會議和監測方案的批准;

3.3 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評審材料的收集、儲存及任務書的下達,例行、簡單合同的簽訂。

3.4 專案承擔科室配合合同管理員接洽業務,專案負責人負責監測方案的編制,標書和合同的填寫。

4 程式

4.1 業務接洽

4.1.1 中心主任負責指令性任務的接洽並協調;

4.1.2 合同管理員負責客戶委託業務接洽,專案承擔科室配合;

4.1.3 專案負責人選擇監測方法,對分包專案、使用的非標方法、經我中心驗證確認但未經計量認證的監測方法要徵得客戶同意。必要時進行現場踏勘,編制監測方案;

4.1.4 監測方案需經技術負責人批准;

4.1.5 遇客戶**訂約,應了解和記錄客戶的情況及其需求,向客戶說明所能提供的服務,與客戶達成初步意向。

4.1.6 對於招投標專案,由專案負責人填寫標書;

4.1.7 合同管理員根據業務內容、範圍和客戶要求按以下兩種方式,對合同、委託協議和標書進行評審:

(1)對於簡單任務、例行和常規工作、內部客戶的要求由合同管理員按4.2.1有關內

容進行確認後與客戶簽訂;

(2)對複雜、先進、重大任務的合同、委託協議或標書,按4.2進行評審,合同、委託協議及標書由中心主任簽訂。

4.1.8 合同書除交委託方外,合同管理員、財務室、專案承擔科室應各留存1份;

4.2 合同、委託協議及標書評審

4.2.1 評審內容

(1)合同內容是否符合環保法規要求,選用監測方法及評價標準是否合適;

(2)時間要求能否滿足;

(3)人力、技術等資源是否配置得當和充足;

(4)分包或協作單位的工作條件、能力應滿足要求;

(5)客戶要求與合同草案之間是否有差異;

(6)經費核算是否全面並符合《浙江省環境監測專業服務收費標準》和財務制度。

4.2.2 評審會議

(1) 由技術負責人主持,專案負責人及專案承擔科室負責人參加評審會議;

(2) 合同管理員匯報草擬的合同,專案負責人匯報草擬的監測方案或標書,與會人員對合同或標書內容進行逐條評審,提出改進意見;

(3) 會後合同管理員根據評審結果對合同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後的合同通知客戶,得到客戶的承認;

(4) 標書由專案負責人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標書由中心主任簽發投標。

4.3 任務下達

4.3.1 承接指令性任務和客戶委託的業務並簽訂合同後,由合同管理員將合同、委託協議及標書正式移交專案負責人。

4.3.2 送檢樣品由送樣人交樣品管理間。

4.4 合同簽訂後的任何偏離由專案負責人或合同管理員及時與客戶溝通,並儲存相應的記錄。

4.5 在執行合同期間,如需對合同進行修改應按4.2條款重新進行評審,並將修改內容及時通知所有受到影響的人員,包括客戶。

5 引用檔案

《分包管理程式》

《監測工作程式》

6 相關記錄

《技術諮詢合同書

《技術服務合同書》

《監測業務委託協議》

《分包和監測方法徵求意見表》

《合同評審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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