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建井技術要求

2022-09-25 13:12:03 字數 2934 閱讀 3598

吉林省地下水協會

2023年5月10日

1、監測井意義

用鑽孔法完成的監測地下水水位、水溫、水質變化情況的專用井。其施工方法和常規水井相似,完井後在井中放置監測儀器,並定時採取水樣進行分析測試。監測井布置在汙染源集中區點,在國外已採用水平井大面積測控地下水汙染情況。

2、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分類

為準確把握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和地下水體中汙染物的動態分布變化情況而設立的水質監測井。地下水環境監測井通常包含井口保護裝置、井壁管、封隔止水層、濾水管、圍填濾料、沉澱管和井底等組成部分。按設立目的可分為簡易監測井和標準監測井;按井結構可分為單管單層監測井、單管多層監測井、巢式監測井和叢式監測井等。

簡易環境監測井

簡易監測井是為了進行臨時性調查,初步確定汙染範圍和汙染物種類所設立的臨時性環

境監測井。

標準環境監測井

標準環境監測井是為了連續、長期對有代表性的地下水點位進行水質監測所設立的長期性環境監測井。單管單層監測井指在乙個鑽孔內安裝單根井管監測單一目標含水層的監測井。

單管多層監測井

指在乙個鑽孔內安裝單根井管監測不同深度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目標含水層的監測井。

巢式監測井

指在乙個鑽孔中安裝多根不同長度井管分別監測不同深度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目標含水層的監測井。

叢式監測井

指在乙個監測點(場地、區域)附近分別鑽多個不同深度的監測井,每個監測井分別監測不同深度的目標含水層。

井位篩選

依據監測任務需要,從現有的各種地下水井中篩選出符合地下水監測要求的井作為地下水環境監測井位使用。

廢井依據一定的程式,對失去地下水監測功能的監測井進行回填封閉處理。

對監測井進行施工及監測要符合國家標準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規範

dz/t0181水文測井工作規範

dz/t0148水文地質鑽探規程

dz/t0133地下水動態監測規程

dz/t0091岩心鑽探規程

hj/t164-200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cjj10-86供水管井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296供水管井技術規範

dd2008-01地下水汙染地質調查評價規範

hj610-201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基本原則

(1)環境監測井在建設、使用和廢止過程中的基本原則是不會對環境造成二次汙染。

(2)監測井位置和監測層位選擇應符合地下水監測工作要求。監測層位一般為淺層地下水,特殊情況下可覆蓋深層目標含水層。

(3)以飲用水源、汙染源為監測重點。圍繞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和水源地補給徑流範圍內重要的汙染源或潛在的汙染源布設監測井。 (4)同時兼顧背景區域和特徵汙染源區監測。

應在地下水汙染源的上游、中心、兩側及下游區分別布設監測井,以評估地下水的汙染狀況;

(5)布設地下水監測井之前,應收集本地區有關資料,並做現場水文地質踏勘和周邊地區調查走訪。

(6)根據範圍和物件不同,水源地及周邊地下水宜進行分層監測,水源地的地下水的補給區、主徑流帶及已識別的汙染區為監測重點,監測點可適當加密。汙染源及周邊地區地下水水質的監測工作以淺層地下水為主,兼顧有水力聯絡的深層承壓水,在實際操作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度調整監測點密度,應以發現汙染問題、基本摸清汙染情況為原則靈活掌握布點數量和精度。

1、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

①總體採用網格布點,區域布點方法,優先在汙染源區域下游布點,上游、中部稀疏,地下水的補給區、主徑流帶及已識別的汙染區為監測重點,監測點可適當加密。②以開採層為監測重點,反映地下水總體水質狀況,同事兼顧與地下水存在水利聯絡的地表水,重點監控地下水已汙染區段或水質異常區段,充分考慮工業、農業、礦山、城市等活動對地下水水質的潛在影響。 ③存在多個含水層時,應在與目標含水層存在水力聯絡的含水層中布設監測點。

④調查範圍小於50km2時,水質監測點至少在7個/層以上,調查範圍為50~100km2時,水質監測點至少在10~20個/層以上,調查範圍大於100km2時,每增加25km2水質監測點應至少增加1個點/層。 ⑤岩溶水地區(特別是南方岩溶發育地區)監測點的布設重點追蹤地下暗河,以地下河系統為單元、按地下河系統徑流網(由主管道與支管道組成)形狀和規模布設取樣點,原則上主管道上不得少於3個取樣點,重點支管道上不得少於2個取樣點。並在與地下水有密切水力聯絡的地表水處,設定1~2個地表水監測點。

2、石油化工生產銷售區 ①在加油站(儲油庫)場址範圍內,盡量靠近埋地油罐和加油島附近地下水下游方向各布設1口汙染源擴散監測井。每個加油站(儲油庫)共需布設至少2口汙染源擴散監測井。建議汙染源擴散監測井距加油機、埋地油罐的距離不超過10m,且監測井應該避開地下管線及其他地下和地上構築物。

②若加油站(儲油庫)場地處於喀斯特岩溶區域:可不用建立監測井,盡量採用區域中經常使用的民井、生產井、泉水以及地下暗河的出口處作為監測點;監測點的數量不少於1個;可以加油站(儲油庫)地下水上游方向處民井、生產井、泉水以及地下暗河入口等作為背景監測點。

3、工業園區 ①工業園區上游10~100m範圍內,以明顯不受園區汙染影響的地方布設不少於1個監測點。 ②工業園區下游在距離園區邊界0~1000m,沿地下水流方向布設地下水監測點不少於3個。 ③垂直於地下水流向在工業園區兩側10~200m範圍內各布設監測點1個。

④工業園區內部監測點要求10~20個/100km2,若面積大於100km2時,每增加15km2監測點至少增加1個;工業園區監測點總數要求不少於3個。監測點的布設宜位於主要汙染源附近的地下水下游處,同型別汙染源布設1個監測點為宜。 ⑤以淺層地下水監測為主,如淺層地下水已被汙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則在園區內增加1個主開採層(園區周邊以飲用水開採為主的含水層段)地下水的監測點。

4、工業園區外工業汙染源及廢棄場地 ①背景值監測井應布在地下水上游方向,工業汙染區地理邊界(廠區邊界)外50m處布置1個監測點。

設計鑽孔為直孔,孔徑≥350mm,井壁管直徑≥168mm,具體井徑要求按照《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初步設計》執行。

濾水管長度應等於監測目的層中含水層總厚度。對巨厚(大於30m)含水層可適當減少濾水管長度,減少長度宜不超過含水層厚度的25%。在多層含水層組中,濾水管應安置在主要含水層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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