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受理的程式

2022-08-26 16:15:06 字數 871 閱讀 8796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勞動爭議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在仲裁申請的受理程式上,應著重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接受當事人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辦事機構接收申訴書後,應認真審查申訴人提出的爭議是否符合申訴條件

(2)經過審查核實,研究討論初步決定是否受理。主要是根據前面已詳細敘述的申請仲裁的條件,對勞動爭議及其當事人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填寫《立案審批表》。

(3)做好立案工作。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初步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要填寫立案審批表。立案審批表應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申訴方和被訴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籍貫、職務、年齡、家庭住址等;二是案情摘要,簡要地介紹基本案情;三是承辦人的意見。立案登記表填好後,應連同申訴書、證明材料一起呈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需注意的一點是,如果承辦人初步認為該勞動爭議不符合受理條件,而當事人執意要求申訴,承辦人應允許申訴並負責填寫《立案審批表》報批。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對《立案審批表》應自填表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立案的決定。決定不予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的內容主要是通知申訴人填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人的,填寫授權委託書;需要補充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及預交仲裁費等。

此外,還要同時向被訴方發出《應訴通知書》,內容主要是通知被訴人填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按期提交答辯書;委託**人的,填寫授權委託書;以及預交仲裁費等。

勞動爭議仲裁程式是從當事人的申訴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審查決定受理的開始的。當事人的申訴在沒有被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條件下,不是勞動爭議仲裁程式的開始。由此可見,勞動爭議裁程式的提起,是基於當事人的申訴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立案的前提條件,二者缺一不可。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第一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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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請裁決被申請人退還扣押申請人的保證金300元。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分別從1991年 2002年 2005年等在被申請人處從事裝卸 搬運 生料車間 門衛等工作 具體工作時間見表 從未間斷,雙方成立勞動關係,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劉光文交納300元保證金。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依法與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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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位址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包括證據和證據 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人 單位簽名或蓋章年 月 日附 1.副本份 2.物證份 3.書證份 第頁 說明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提交的法律文書。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