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2021-12-24 16:17:15 字數 669 閱讀 7216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王小蘭與2023年2月10日開始到被申請人北京希爾公司上班,6月1日,公司通知申請人離職,申請人與6月15日正式交接好所有工作,因未過試用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在結賬時,被申請人以不正當理由口頭扣除申請人5月及6月1-15日的工資,共計3750元,並且拒絕出具書面扣款單。況且有電子資料和資料證明,申請人在工作期間並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6月15日,但被申請人尚未辦理退工手續及支付應得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

勞動者基本情況(必填):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否 ) 單位是否逃匿( 否 )

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和位址: 天津市紅橋區西大街5號

進單位時間: 2023年2月10日從事何種崗位: 會計

離開單位時間: 2023年6月15日離開原因: 公司辭退

此致 紅橋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陳小蘭簽名或蓋章)

2011 年 7 月 1 日

附:證據材料清單和證據

注:1.申請書內容請用鋼筆或水筆填寫或按格式提供列印文字,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事實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夠用時,可用同樣大小紙增加續頁。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第一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二 請裁決被申請人退還扣押申請人的保證金300元。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分別從1991年 2002年 2005年等在被申請人處從事裝卸 搬運 生料車間 門衛等工作 具體工作時間見表 從未間斷,雙方成立勞動關係,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劉光文交納300元保證金。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依法與申請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位址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包括證據和證據 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人 單位簽名或蓋章年 月 日附 1.副本份 2.物證份 3.書證份 第頁 說明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提交的法律文書。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