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2021-03-04 02:45:23 字數 631 閱讀 8699

第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據此被申請人應當支付因未於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11個月雙倍工資,因當時已發本工資被申請人因再支付11個月工資。

第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根據以上的法律條文的規定。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黃禮虎

2014 年12月14日

附:1、本申請書副本乙份

2、證人證言2份

3、辭職書1份

4、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等清單4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二 請裁決被申請人退還扣押申請人的保證金300元。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分別從1991年 2002年 2005年等在被申請人處從事裝卸 搬運 生料車間 門衛等工作 具體工作時間見表 從未間斷,雙方成立勞動關係,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劉光文交納300元保證金。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依法與申請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位址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包括證據和證據 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人 單位簽名或蓋章年 月 日附 1.副本份 2.物證份 3.書證份 第頁 說明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提交的法律文書。填寫...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年 月 日 附 1.副本份 2.物證份 3.書證份 第頁 2 說明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提交的法律文書。填寫此類法律文書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