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2021-10-25 11:28:16 字數 1003 閱讀 8901

申請人杜***x,女,漢族,2023年10月11日,住安徽省長豐縣造甲鄉鳳樓村土樓組,身份證號碼 340121198610***。

委託**人蘇看,安徽信拓律師事務所,特別授權,聯絡**138********。

被申請人合肥***x商業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住合肥市新站區銅陵北路1889-5號。聯絡**:***。

法定代表人林xx,職務總經理。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拖欠工資27119元,並支付遲延支付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6780元,兩項合計33899元;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8月20日,休息日加班工資43533元,並支付拖欠工資25%經濟補償金10883元,合計54416元;

3、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8月20日,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6299元,並支付遲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1575元,合計7874元;

4、;5、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0030元;

6、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23年5月12日,申請人杜***x應聘到被申請人合肥***x商業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從事置業顧問工作。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後至2023年6月,被申請人一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直未給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2023年6月,單位開始給申請人購買了保險,但每月均從申請人業務提成工資中額外扣除387元,直至2023年1月。申請人在職工作期間每月僅休4天且無加班工資;被申請人至今尚拖欠銷售提成工資24023元。

2023年8月20日,因被申請人剋扣工資、拖欠業務提成工資,申請人被迫辭職。此後,申請人多次向合肥市新站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被申請人僅願支付部分提成工資,經調解未果。

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起仲裁,望仲裁委裁決如前列所請。

此致合肥市新站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杜***x

2023年10月26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第一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二 請裁決被申請人退還扣押申請人的保證金300元。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分別從1991年 2002年 2005年等在被申請人處從事裝卸 搬運 生料車間 門衛等工作 具體工作時間見表 從未間斷,雙方成立勞動關係,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劉光文交納300元保證金。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依法與申請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位址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包括證據和證據 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人 單位簽名或蓋章年 月 日附 1.副本份 2.物證份 3.書證份 第頁 說明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提交的法律文書。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