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錨栓錨固承載力試驗作業指導書

2022-08-26 06:36:03 字數 3374 閱讀 6258

一、編制依據:《混凝土結構後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2013

二、適用範圍及應用條件

1、本作業指導書適用於混凝土結構後錨固工程質量的現場檢驗。

2、後錨固工程質量應按錨固件抗拔承載力的現場抽樣檢驗結果進行評定。

3、後錨固件應進行抗拔承載力現場非破損檢驗,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還應進行破壞性檢驗:

①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後錨固構件;

②懸挑結構和構件;

③對後錨固設計引數有疑問;

④對該工程錨固質量有懷疑。

4、受現場條件限制無法進行原位破壞性檢驗時,可在工程施工的同時,現場澆築同條件的混凝土塊體作為基材安裝錨固件,並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破壞性檢驗,且應事先徵得設計和監理單位的書面同意,並在現場見證試驗。

三 、抽樣規則

1、錨固質量現場檢驗抽樣時,應以同品種、同規格、同強度等級的錨固件安裝於錨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類構件為一檢驗批,並應從每一檢驗批所含的錨固件中進行抽樣。

2、現場破壞性檢驗宜選擇錨固區以外的同條件位置,應取每一檢驗批錨固件總數的0.1%且不少於5件進行檢驗。錨固件為植筋且數量不超過100件時,可取3件進行檢驗。

3、現場非破損檢驗的抽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3.1錨栓錨固質量的非破損檢驗

①對重要結構構件及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應按下表規定的抽樣數量對該檢驗批的錨栓進行檢驗。

重要結構構件及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錨栓錨固質量非破損檢驗抽樣表

注:當錨栓總數介於兩欄數量之間時,可按線性內插法確定抽樣數量。

②對一般結構構件,應取重要結構構件抽樣量的50%且不少於5件進行檢驗;

③對非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應取每一檢驗批錨固件總數的0.1%且不少於5件進行檢驗。

3.2植筋錨固質量的非破損檢驗

①對重要結構構件及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應取每一檢驗批植筋總數的3%且不少於5件進行檢驗;

②對一般結構構件,應取每一檢驗批植筋總數的1%且不少於3件進行檢驗;

③對非生命線工程的非結構構件,應取每一檢驗批錨固件總數的0.1%且不少於3件進行檢驗。

4、膠粘的錨固件,其檢驗宜在錨固膠達到其產品說明書標示的固化時間的當天進行。若因故需推遲抽樣與檢驗日期,除應徵得監理單位同意外,推遲不應超過3d。

四、儀器裝置要求

1、現場檢測用的加荷裝置,可採用專門的拉拔儀,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裝置的加荷能力應比預計的檢驗荷載值至少大20%,且不大於檢驗荷載的2.5倍,應能連續、平穩、速度可控的執行;

②載入裝置應能夠按照規定的速度載入,測力系統整機允許偏差為全量程的±2%;

③裝置的液壓加荷系統持荷時間不超過5min時,其降荷值不應大於5%;

④載入裝置應能夠保證所施加的拉伸荷載始終與後錨固構件的軸線一致;

⑤載入裝置支撐環內徑d0應符合下列規定:

1)植筋:d0不應小於12d和250mm的較大值;

2)膨脹型錨栓和擴底型錨栓:d0不應小於4hef;

3)化學錨栓發生混合破壞及鋼材破壞時:d0不應小於12d和250mm的較大值;

4)化學錨栓發生混凝土錐體破壞時:d0不應小於4hef。(hef為錨栓有效錨固深度)

2、當委託方要求檢測重要結構錨固件連線的荷載-位移曲線時,現場測量位移的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儀表的量程不應小於50mm;其測量的允許偏差應為±0.02mm;

②測量位移裝置應能與測力系統同步工作,連續記錄,測出錨固件相對於混凝土表面的垂直位移,並繪製荷載-位移的全程曲線。

3、現場檢驗用的儀器裝置應定期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還應重新檢定:

①讀數出現異常;

②拆卸檢查或更換零部件後。

4、現場檢測裝置較為簡單,配置時,應注意的是加荷裝置的支承點與錨栓之間的淨間距,應能保證基材混凝土的破壞不受約束,以免影響檢測結果。

五、載入方式

1、檢驗錨固拉拔承載力的載入方式可為連續載入或分級載入,可根據實際條件選用。

2、進行非破損檢驗時,施加荷載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連續載入時,應以均勻速率在2min~3min時間內載入至設定的檢驗荷載,並持荷2min;

②分級載入時,應將設定的檢驗荷載均分為10級,每級持荷1min,直至設定的檢驗荷載,並持荷2min;

③荷載檢驗值應取0.9ykas和0.8nrk,*的較小值。(ykas為錨栓屈服強度標準值*錨栓應力橫截面積,nrk,*為混凝土破壞受檢驗錨固件極限抗拔力標準值)

3、進行破壞性檢驗時,施加荷載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連續載入時,對錨栓應以均勻速率在2min~3min時間內加荷至錨固破壞,對植筋應以均勻速率2min~7min時間內加荷至錨固破壞;

②分級載入時,前8級,每級荷載增量應取為0.1nu,且每級持荷1min~1.5min;自第9級起,每級荷載增量應取為0.

05nu,且每級持荷30s,直至錨固破壞。nu為計算的破壞荷載值。

六、檢驗結果評定

1、非破損檢驗的評定,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試樣在持荷期間,錨固件無滑移、基材混凝土無裂紋或其他區域性損壞跡象出現,且載入裝置的荷載示值在2min內無下降或下降幅度不超過5%的檢驗荷載時,應評定為合格;

②乙個檢驗批所抽取的試樣全部合格時,該檢驗批應評定為合格檢驗批;

③乙個檢驗批中不合格的試樣不超過5%時,應另抽3根試樣進行破壞性檢驗,若檢驗結果全部合格,該檢驗批仍可評定為合格檢驗批,計算限值5%時,不足一根,按一根計。

④乙個檢驗批中不合格的試樣超過5%時,該檢驗批應評定為不合格,且不應重做檢驗。

2、錨栓破壞性檢驗發生混凝土破壞,檢驗結果滿足下列要求時,其錨固質量應評定為合格:

ncrmin≥γu,limnrk,*

ncrmin≥nrk,*

式中:ncrm ——受檢驗錨固件極限抗拔力實測平均值(n);

ncrmin ——受檢驗錨固件極限抗拔力實測最小值(n);

ncrk,* ——混凝土破壞受檢驗錨固件極限抗拔力標準值(n),按本規程第6章有關規定計算;

γu,lim ——錨固承載力檢驗係數允許值,γu,lim取為1.1。

3、錨栓破壞性檢驗發生鋼材破壞,檢驗結果滿足下列要求時,其錨固質量應評定為合格。

式中:ncrmin ——受檢驗錨固件極限抗拔力實測最小值(n);

ncrk,s ——錨栓鋼材破壞受拉承載力標準值(n);

4、植筋破壞性檢驗結果滿足下列要求時,其錨固質量應評定為合格:

ncrm≥1.45yas

ncrmin≥1.25yas

式中:ncrm ——受檢驗錨固件極限抗拔力實測平均值(n);

ncrmin ——受檢驗錨固件極限抗拔力實測最小值(n);

y ——植筋用鋼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n/mm2);

as ——鋼筋截面面積(mm2);

5、當檢驗結果不滿足第1條、第2條、第3條及第4條的規定時,應判定該檢驗批後錨固連線不合格,並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檢驗結果,研究採取專門措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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