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

2022-08-26 05:27:02 字數 3862 閱讀 7290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規定差異點總結:

1、 室內、外消火栓規範要求的用水量(l/s)增加,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築按公共建築執行。(詳見3.3.

2、3.3.3、3.

5.2、3.5.

4)2、 建築內用於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的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於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冷卻水幕設定部位牆體的耐火極限。(詳見3.6.4)

3、 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應設定消防水池。(詳見4.3.1)(《建規》為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於25l/s)

4、 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不應小於dn100。(詳見4.3.3)

5、 消防水池有2根補水管,且發生火災時能連續補水的,消防水池可根據補水量做小點,但不能小於100立方,如果只有消火栓系統的不能小於50立方。(詳見4.3.4)

6、 消防水池大於500立方的,宜分成兩格;大於1000立方的,應分成兩座。(詳見4.3.6)

7、 增加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水位、通氣管和呼吸管的規定。(水幫浦房內應能顯示消防水池水位,消控室內應能顯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正常水位,以及高水位、低水位報警功能。)(詳見4.

3.9、4.3.

10)8、 消控室內應能顯示穩壓幫浦的執行狀態。(詳見11.0.7)

9、 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於離心幫浦出水管中心線或水位不能保證離心幫浦吸水時,可採用軸流深井幫浦。(詳見5.1.9)

10、 <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或室內消防用水量≤10l/s的建築可不設定備用消防水幫浦。(增加了住宅)(詳見5.1.10)

11、 消防水幫浦組應設定流量和壓力檢測裝置。(詳見5.1.11)

12、 消防水幫浦吸水方式(自灌式或直接從市政管網抽水)。(詳見5.1.12)

13、 消防水幫浦能有效可靠工作而對吸水管、出水管和閥門等做出規定。(一組消防水幫浦的吸水管和出水管應有100%備用,吸水管上應設定偏心大小頭,以避免形成氣囊。)(詳見5.

1.13)

14、 增加消防水幫浦吸水管和出水管上過濾器、壓力表的規定。(壓力表應設關斷閥門)(詳見5.1.16、5.1.17)

15、 消防水箱有效容積要求提高並按建築物型別細分。(詳見5.2.1)

16、 建築最不利點靜水壓力調整。(詳見5.2.2)

17、 增加設定高位消防水箱時的相關要求。(人孔及進出水管閥門應加鎖或設閥門箱,水箱外壁有檢修空間,進水管管徑不小於dn32,溢流管管徑不小於dn100)(詳見5.2.

4、5.2.6)

18、 穩壓幫浦選型調整(穩壓幫浦流量不能小於管網的洩漏量和報警閥壓力開關等的自動啟動流量,沒有洩漏量資料時,按管網流量的1%-3%取且不小於1l/s)(詳見5.3.2)(《高規》消火栓<5l/s,噴淋<1l/s)

19、 穩壓幫浦增壓能力做出要求。(穩壓幫浦宜增壓0.07-0.

10mpa,保證最不利點處靜壓不小於0.15mpa,結合5.2.

2系統設穩壓幫浦時最不利點靜壓按此要求執行)(詳見5.3.3)

20、 ①高層民用建築;②設有消防給水的住宅、超過五層的其他多層民用建築;③超過2層或建築面積大於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10l/s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④高層工業建築和超過四層的多層工業建築;⑤城市交通隧道應設定消防水幫浦接合器。(增加了住宅和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詳見5.4.

1)21、 增加消防水幫浦接合器具體規定。(數量超過3個時,可適當減少;向多棟建築供水時,應設在每座建築附近;建築高度超過消防車供水高度時,應在裝置層等處設接力供水的介面)(詳見5.4.

3、5.4.4、5.

4.6、5.4.

8)22、 增加消防水幫浦房採暖通風、排水、防洪和裝置進出、維修安裝空間等要求。(①消防水幫浦房不能設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度大於10m的地下樓層,以便於消防人員及時到達;②幫浦房最低溫度不低於5℃,有人值守時不低於10℃,通風按6次/h設計)(詳見5.5.

2、5.5.5、5.

5.6、5.5.

8、5.5.9、5.

5.11、5.5.

12、5.5.14)

23、 室外消火栓流量≤20l/s時可採用一路市政供水,>54m的住宅和室外消火栓流量>20l/s時應採用兩路市政供水。(詳見6.1.3)(由《建規》的15l/s提高到20l/s)

24、 兩路供水時應採用環狀管網,一路供水時可採用枝狀管網。(詳見8.1.4)

25、 採用環狀給水管網的4種情況:①兩棟或兩座及以上建築;②兩種及以上水滅火系統;③設有高位消防水箱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④兩個及以上報警閥控制的自動水滅火系統。(詳見8.

1.2)

26、 室外消火栓流量≤20l/s且室內消火栓≤10個,且與8.1.2條不衝突時,室內消防給水管網可布置成枝狀。

(詳見8.1.5)(由《建規》的15l/s提高到20l/s)

27、 放寬臨時高壓給水系統必須設高位消防水箱的要求。(①高層民用建築、>10000m2且>2層的公共建築和其他重要建築,必須設消防水箱;②其他建築設消防水箱有困難時可不設水箱,但應設穩壓幫浦;③市政供水能滿足要求時,可不設消防水箱)(詳見6.1.

9)28、 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無消防水箱而採用穩壓幫浦穩壓,且室外消火栓>20l/s和>54m的住宅,消防水幫浦必須按一級負荷供電。(詳見6.1.10)

29、 消火栓栓口靜壓>1.0mpa;噴淋系統報警閥處>1.60mpa或噴頭處>1.20mpa應分割槽供水。(詳見6.2.1)

30、 採用減壓閥減壓分割槽供水時的相關規定。(每一供水分割槽減壓閥組應不少於兩組)(詳見6.2.4)

31、 建築消防撲救面一側的室外消火栓不宜少於2個,以利於消防隊火災撲救。(詳見7.3.3)

32、 室外消火栓由市政供水,進水管設有倒流防止器且水頭損失較大時,應在倒流防止器前設乙個室外消火栓。(詳見7.3.10)

33、 裝置層應設定消火栓,不管其是否有可燃物。(詳見7.4.3)

34、 消防電梯前室的室內消火栓計入消火栓使用數量。(詳見7.4.5)

35、 ≤24m且≤5000m3的多層倉庫、≤54m且每單元設定一部疏散樓梯的住宅,以及本規範表3.5.2中規定可採用1支消防水槍的場所,可採用1支消防水槍的1股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

(詳見7.4.6)

36、 室內消火栓可設在樓梯間及其休息平台。(詳見7.4.7)

37、 消火栓的間距要求調整。(按2股充實水柱布置的,間距≤30m;按1股充實水柱布置的,間距≤50m)(詳見7.4.10)(原為高層≤30m,裙房和多層≤50m)

38、 消火栓栓口動壓大於0.70mpa時,應採取減壓措施。(詳見7.4.12)(《高規》為0.50mpa)

39、 消火栓的出水壓和充實水柱要求調整。高層建築、廠房、庫房和室內淨高>8m的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0.35mpa,充實水柱≥13m;其他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0.

25mpa,充實水柱≥10m。(詳見7.4.

12)(多層建築市政供水已無法滿足要求)

40、 消防水幫浦出水管上的止回閥宜採用水錘消除止回閥,當消防水幫浦供水高度超過24m時,應採用水錘消除器。(詳見8.3.3)

41、 增加設定減壓閥時的相關規定。(減壓閥應設在報警閥前,減壓閥進口處應設過濾器,過濾器和減壓閥前後應設壓力表和控制閥門,減壓閥後應設壓力試驗排水閥,減壓閥應設流量檢測測試介面或流量計)(詳見8.3.

4)42、 增加消防給水系統試驗裝置處排水管管徑的要求。(末端試水裝置處≥dn75,報警閥處宜為dn100,減壓閥處≥dn100)(詳見9.3.1)

43、 消防水幫浦控制櫃的設定位置做出要求(設定消防水幫浦房或專用消防水幫浦控制室內)。(詳見11.0.1)

44、 消防水幫浦應有自鎖功能。水流指示器可靠性差,誤動作概率高,因此消防水箱出水管上不能設水流指示器,作為消防幫浦的直接啟幫浦訊號。(啟幫浦訊號應採用流量開關或壓力開關)(詳見11.

0.2、11.0.

4)45、 增加施工、系統除錯驗收與維護部分的相關規定。(詳見12、13、14章)(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應為1.1m,允許偏差±20mm)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之強條篇

4.1.5 嚴寒 寒冷等冬季結冰地區的消防水池 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應採取防凍措施。4.1.6 雨水清水池 中水清水池 水景和游泳池必須作為消防水源時,應 在任何情況下均能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的水量和水質的技術措施。4.3.4 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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