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崗位責任制

2022-08-23 07:06:04 字數 4717 閱讀 2782

為了確保工程設計(諮詢)、工程勘察、工程承包和工程監理的質量,明確各級技術崗位職責,制定本制度。

1、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

在院長領導下,對全院的技術質量工作全面負責,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工作,並按照分工負責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1.1全面貫徹有關的法規、技術政策、規範、標準、定額,並負責督促檢查。

1.2負責解決和協調工程專案工作中的重要技術問題,決定新技術的採用和推廣,核定保證工程專案質量及完成工程專案任務的重大技術措施。

1.3負責全院技術質量,制定院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質量目標,組織實施年度技術計畫,推動工程專案創優。負責審定工程專案的質量評定工作。

1.4按照工程分級管理規定,審批(主持評審)大、中型專案開工報告(勘察大綱/施工組織設計/監理細則);主持院管專案的評審;審定工程專案等重大技術方案、原則,進行技術決策;審定並簽署工程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專案報告、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設計說明以及主要圖紙;參加設計確認確定專案管理級別、審定人和審定專案負責人;批准工程專案一般質量事故處理意見,主持工程專案重大質量事故的審議,並提出處理意見報院長批准。

1.5組織和檢查上級下達的有關規範、標準、標準設計的編修訂工作,審定其他工作大綱和編修訂原則,負責其成果的院內審定。

1.6審定業務建設(含院技術標準、標準設計和電算軟體)的立項、工作大綱和技術成果。

1.7負責編制技術幹部培訓規劃,指導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學習和技術進步,協助院長做好技術幹部的考核晉公升工作,對技術力量的安排和使用提出建議。

1.8審定全院工程專案質量獎金分配方案

2、室(所、分院、公司)總工程師、室(所、分院、公司)副總工程師

在院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和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對本部門的技術管理、質量管理、技術人員培訓、考核和工程專案管理全面負責,部門副(監理)總工程師協助部門總(監理)工程師工作,並按照分工負責下列全部或部門工作。

2.1貫徹執行有關的法規、技術政策、規範、標準、定額、督促檢查院各項技術規定和技術措施在本部門的實施。

2.2根據國內外科技發展的趨勢,按院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質量目標,主持制定本部門科技發展規劃及實施計畫、技術質量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面技術質量管理。

2.2.1根據院科技發展規劃和部門工程專案情況,主持制定本部門年度工程創優規劃(包括專案、負責人、創優內容、措施、進度等),並組織實施。

2.2.2根據院的裝置更新規劃,主持制定本部門的裝置更新規劃及實施計畫(包括現狀、目標、運轉、管理、養護、報廢及效益分析等),並組織實施。

2.2.3負責業務建設含院技術標準、標準設計、電算軟體、管理(包括開題立項、內容大綱、工作量估算、人員、進度安排、成果形式、鑑定和評定),組織實施和檢查。

2.2.4負責完成部、院下達的標準化專案(含標準、規範、標準設計)的制訂、修訂和成果申報工作。

2.2.5組織學術**編寫、新技術的應用推廣和交流。

2.3負責本部門的質量管理,包括質量資訊收集、反饋與處理,基本質量抽查與考核、質量評定管理、質量剖析、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技術經濟承包中技術質量指標的考核和質量獎懲,工程成果的歸檔。

2.4根據院的技術幹部培訓規劃,對本部門的技術力量安排使用提出意見,做好技術質量考核工作,組織開展部門業務學習、各種型別的學術交流活動,舉辦各種型別的學習班與培訓班,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2.5全面貫徹執行各階段檔案組成內容、深度和標準的規定,審定室(所、分院、公司)管工程各階段的全部檔案,審核院管工程各階段的全部設計檔案。協助部門負責人確定室管工程的確定,專案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及審核人,向院推薦院管工程的專案負責人。

組織會議作好方案比選優化和專案評審、處理或協調解決本部門的重大技術問題,檢查、監督專案中技術崗位職責和交接、會簽職責和簽署。

3、專案負責人

專案負責人是工程專案工作的主持者,對所承擔專案的綜合質量、水平及進度全面負責。

3.1根據工程分級管理規定,按下列規定負責專案中各子項、各專業間的綜合平衡、技術協調、技術經濟和專案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和質量管理工作。

3.1.1對於院管工程,在院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工程師)和部門負責人領導下履行職責;

3.1.2對於室管工程,在部門負責人領導下履行職責,並對部門總(監理)工程師(或主管副(監理)總工程師)負責。

3.2在院、部門授權下,負責與外單位的工作聯絡。

3.2.1參與草簽有關專案合同,確定專案進度,負責收集專案基礎資料的內部協調工作,統一對外提出綜合工作條件和要求;

3.2.2組織貫徹上級和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決議,對顧客提出的要求與意見應負責向部門負責人或主管技術負責人和院技術、計畫部門匯報,必要時向主管院總工程師、院長匯報;

3.2.3在對外聯絡配合工作中,與顧客保持密切聯絡,有權做出有關決定,專業負責人應貫徹執行。

3.3組織領導本專案的開工準備工作,落實合同中的主要內容,特別是外部介面條件,明確專案要求,擬訂工作原則,組織綜合性基礎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編寫工程專案的質量計畫或開工報告等。

3.4組織各專業負責人理解和貫徹顧客提出的要求及有關審批檔案,做到計畫、人員和措施落實,徵得主管院(室)總工程師的事先指導,負責有關工作的實施督促檢查,根據總體要求,有權對各專業的工作原則、工作條件、工作大綱提出調正和修改的建議,必要時,應徵得原審定人的同意,有權要求各專業負責人提供補充資料。

3.5負責本專案的綜合技術條件的統一工作,包括統一技術經濟分析原則;統一組織專案工作委託;統一制訂專案創優計畫;統一技術標準。

3.6負責組織各專業互提條件,並負責核查。定期召開專案協調會,掌握進度和技術關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在工作過程中,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召開技術或計畫協調會,有關部門應負責組織。

3.7負責彙總專案檔案,編寫可行性研究(方案)說明、初步設計總說明、總目錄、施工圖設計總說明、廠站除錯運轉說明、工程總結;組織會簽工作,組織審批匯報,並參加主管部門審批會;負責組織設計交底、施工配合、施工驗收,參加工程試運轉、回訪總結等工作。

3.8協助進行本專案的成品質量評定工作和負責歸檔工作(包括設計成品、基礎資料、審批檔案、質量計畫、計算書、校審記錄、設計變更記錄及其他技術檔案資料)。組織本專案的質量資訊反饋與處理、質量檢查、質量剖析、質量評定和成果申報工作。

4、專業設計負責人

專業設計負責人對所承擔設計專案的本專業設計、質量水平及進度全面負責,在總工程師(或離管副總)和專案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本專業設計質量管理工作。

4.1代表本專業進行院內、外技術協調工作,對向其他專業提供資料與條件的內容和深度負責,組織執行專案負責人的有關決定,並負責向主管技術領導匯報,在專業間和與院外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中,有權做出本專業職責範圍內的決定,並向專案負責人通報情況。

4.2負責本專業的設計準備工作,組織設計人收集設計基礎資料,並對基礎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負責,明確本專業的設計內容,擬定設計原則,負責提出本專業的勘察和科研委託,組織專業技術調研工作,編寫專業設計調研報告。

4.3負責編制本專業的設計工作大綱,明確設計條件,統一技術規定,落實設計進度,配合專案負責人編寫設計原則、技術標準、負責提供專業的有關資料。

4.4組織本專業人員擬定設計方案,隨時核查設計人的標準、規範使用、設計原則、設計資料、計算公式、電算程式、套用圖紙等是否正確;提出並組織研究設計中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按時檢查設計進展情況,組織專業內技術討論會,及時解決設計中發生的問題;負責本專業的設計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質量資訊反饋、質量剖析和設計技術總結工作。

4.5參加設計評審和有關技術會議,按照專案負責人的安排負責本專業的匯報工作,正確執行會議中有關本專業的決議。

4.6負責編寫本專業的設計檔案(初步設計說明、施工圖總說明、廠站除錯運轉說明和圖紙目錄),對設計檔案、圖紙的深度負責;檢查概算是否符合規定;負責本專業的設計成品,嚴格執行校審制度,按規定簽署本專業的全部圖紙、設計檔案和有關設計檔案的會簽;負責本專業的審批匯報工作、設計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驗收、參加運轉、設計回訪。

4.7負責本專業設計成品質量的自檢和歸檔工作(包括設計成品、基礎資料、設計大綱、計算書、校審記錄、設計變更記錄及其他技術檔案資料);組織質量評定和成果申報工作。

5、設計人

設計人對所承擔的設計專案的質量和進度負責。

5.1負責分析研究該專案基礎資料、工藝及使用要求,正確掌握技術關鍵和設計標準,積極開展設計創新和採用新技術,進行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達到四節要求。

5.2正確執行有關審批檔案決定的設計原則、計算原則以及有關規範、標準和院各項技術規定、技術措施。正確選用計算公式和設計引數,進行具體的設計、計算、製圖、提出材料裝置數量表,編寫有關說明,合理使用標準設計和重複使用圖。

搞好與在關專業之間的協調配合,簽署和會簽有關圖紙,保證設計基本質量,不出現「錯、漏、碰、缺」等常見病、多發病,按時或提前完成任務。

5.3協助概算編制人複核主要構築物施工圖設計的造價是否突破初步設計的相應概算,如突破大影響時,則應說明理由,並另編修正概算

5.4根據室或院領導指定,參加設計評審、設計確認、施工交底、竣工驗收和合同規定的施工配合、投產試運轉、回訪總結等工作。

5.5完成的成果應認真自校,提交其他專業的資料必須簽字,提交校對的圖紙和計算書應包括全部設計基礎資料。

5.6認真進行本專案的資料歸檔工作,提交專案負責人,做好資訊反饋和設計總結,不斷提高設計水平。

6、概算編制人

概算編制人對所承擔編制的概算質量和進度負責。

6.1進行本專案概算編制的調查研究,收集概算基礎資料,與有關單位搞好概算編制的協調工作。配合設計人做好方案的經濟估算比較,對設計選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的定額缺乏或不完整性,應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做到正確反映工程造價。

6.2根據概算編制的規定,提出本專案的概算編制原則,正確選用概算編制方法,向設計人提供必要的概算基礎資料。

6.3負責彙編本工程專案的綜合概算、總概算及概算編制說明、計算造價指標。在設計人配合下,複核主要構築物施工圖是否超標,如發現超標等問題及時向專案負責人或有關領導反映,嚴格控制超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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