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電氣裝置安裝工藝規範

2022-08-23 01:45:06 字數 5038 閱讀 9988

目次前言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裝置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

4 裝置安裝人員 1

5 裝置安裝的基本要求 1

6 裝置安裝操作要求 2

6.1 主配電板及應急配電板 3

6.2 控制裝置及分配電箱 3

6.3 蓄電池 3

6.4 艙室照明燈具 4

6.5 強光燈、探照燈及航行訊號燈 4

6.6 照明附具和日用電器 5

6.7 艙內通訊訊號裝置 5

6.8 裝置的安裝高度 6

6.9 裝置安裝的基本形式 10

6.10 裝置安裝的緊固要求 18

6.11 裝置的進線 18

6.12 裝置的接線 20

6.13 特殊電氣裝置的安裝 24

7 檢驗 27

圖1 居住區電氣裝置安裝高度示例一 7

圖2 居住區電氣裝置安裝高度示例二 7

圖3 居住區以下電氣裝置安裝高度示例 9

圖4 電氣裝置螺栓直接緊固 10

圖5 電氣裝置焊接螺母直接緊固 10

圖6 電氣裝置螺釘直接緊固 11

圖7 電氣裝置螺栓間接緊固 11

圖8 電氣裝置焊接螺柱間接緊固 12

圖9 落地式旋轉工作燈安裝 12

圖10 壁式旋轉工作燈安裝 13

圖11 機艙艙頂燈安裝 13

圖12 機艙螢光燈安裝 14

圖13 電氣裝置在復合岩棉板上直接表面安裝 15

圖14 電氣裝置在復合岩棉板上直接嵌入安裝 16

圖15 電氣裝置在復合岩棉板上間接嵌入安裝 16

圖16 電氣裝置在復合岩棉板上支柱間接表面安裝 17

圖17 電氣裝置在復合岩棉板上支架間接表面安裝 17

圖18 電纜引入防水裝置填料函 18

圖19 電纜引入高溫裝置的線芯處理 19

圖20 接線柱的正確接線 21

圖21 發電機(電動機)的接線 22

圖22 防水式分配電箱的接線 22

圖23 配電板的接線 23

圖24 防滴式啟動(控制)箱的接線 24

表1 居住區的電氣裝置安裝高度 6

表2 居住區外的電氣裝置安裝高度 8

表3 引入電氣裝置電纜的彎曲半徑 18

表4 油船危險區域允許安裝的電氣裝置 25

表5 油船擴大危險區域允許安裝的電氣裝置 26

表6 中壓電氣裝置外殼防護等級 27

前言本規範是企業標準q/sws46-002-2002《船舶電氣裝置安裝工藝》的修訂本。

本規範與q/sws46-002-2002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鐵血社群 ]

— — 增加了「裝置安裝人員」及「檢驗」兩個章節的內容;

— — 增加了「油船電氣裝置安裝」、「防爆電氣裝置安裝」及「中壓電氣裝置安裝」的內容;

— — 對標準結構進行了調整。

本規範代替q/sws46-002-2002《船舶電氣裝置安裝工藝》。

本規範發布時,q/sws46-002-2002《船舶電氣裝置安裝工藝》同時作廢。

本規範由設計部歸口。

本規範起草部門:**部設計部

本規範主要起草(編制):

標檢:審核:

本規範由總工程師批准。

本規範於2023年4月首次修訂。

1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一般電氣裝置安裝前的準備工作、裝置安裝人員、裝置安裝的基本要求、操作要領和檢驗。

本規範適用於公司新建或修理船舶的一般電氣裝置的安裝作業。無線電裝置、導航裝置及其它特種裝置的特殊安裝工藝,不屬於本規範。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q/sws 46-003-2003 船舶電氣裝置和電纜接地工藝規範

3 裝置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3.1 按照區域電裝托盤表進行裝置集配,所有電氣裝置應有製造廠產品合格證。船檢部門規定需經船檢檢驗認可的重要裝置,應具有船檢檢驗合格證或船用產品型式認可證,並注意質量保證期限。

3.2 核對裝置及其保護元件的型號、規格和整定值,並檢查裝置及零件應無缺損,具有內部接線的裝置的必要的電路圖或配電系統的插片圖(貼片掛圖)是否配齊。必要時應測量裝置的絕緣電阻。

3.3 檢查裝置填料函的數量和內徑,應與圖紙要求相符,即與電纜外經相匹配。

3.4 予制的裝置支架、底腳、底座等由集配中心配套,並裝好使用裝置的識別銘牌,配齊接線端子和帶永久標記的端頭套管,以便預裝。

3.5 對於航行燈、強光燈、電風扇等使用插接電源的電氣裝置,應按系統圖要求預先接好電纜及插頭。額定電壓超過的裝置,應配用具有接地極的插頭。

4 裝置安裝人員

裝置安裝施工人員上崗前應進行船舶電氣裝置安裝工藝知識和安全生產知識的應知應會培訓,考試合格者方能上崗操作。

5 裝置安裝的基本要求

5.1 對於經常要求操作和維修的電氣裝置,其安裝場所應有足夠的通風和空間,便於操作使用、維修。

5.2 裝置的安裝不應破壞艙壁或甲板原有的防護效能及強度,不應在水密艙壁、甲板、甲板室的露天外圍壁上鑽孔後以螺釘緊固電氣裝置。

5.3 電氣裝置不應安裝在船舶外板上及雙層底上。

5.4 在易燃、易爆艙室如蓄電池室、油漆間、煤艙等處,除該處必須的防爆型電氣裝置外,不應安裝其它型別電氣裝置。防爆電氣裝置的型別和等級應滿足易燃易爆場所的要求。

在蒸汽易於積聚的地方,除該處必須的防水電氣裝置外,不應安裝其它電氣裝置。

5.5 電氣裝置不應貼近油艙(油櫃)、水艙(水櫃)、雙層底等的外壁表面安裝。若必需安裝時,則裝置與此類艙壁表面之間至少應有50㎜的距離,還須安裝加強復板,但電阻、加熱器及其它在工作中能產生高溫的電氣裝置禁止安裝。

裝置安裝在上甲板(機艙除外)及水密隔艙壁上也應安裝加強復板。

5.6 安裝場所如有劇烈振動,足以影響裝置正常可靠工作時,裝置的安裝應設有減震器。

5.7 艙壁的封閉板內一般不安裝電氣裝置。但線路的分支接線盒(箱)可安裝在便於開啟的封閉板內,但應有明顯的開啟標誌。

5.8 露天甲板上安裝的電氣裝置,一般應配有防護罩。

5.9 當非鋁合金裝置支架安裝在鋁質輕圍壁上時,中間應用絕緣襯墊(例如橡膠布、塗有白漆的帆布等)隔開,以防直接接觸,引起電解腐蝕。

5.10 調節電阻、起動電阻、充電電阻、電熱器具及其它工作時產生高溫的電氣裝置,應盡量遠離易燃結構和其它裝置安裝,必要時中間應用隔熱材料隔開。當裝置外殼溫度超過80℃時,應加防護網,以防工作人員觸及而灼傷。

5.11 裝置的安裝應整齊無歪斜,不影響裝置原有防護及工作效能,裝置安裝應為可拆卸的,其緊固及聯接應牢固,並有防止受振動而鬆脫的裝置。

5.12 電壓超過50v的非雙重絕緣的裝置必須進行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要求見本公司工藝規範q/sws46-003-2003《船舶電氣裝置和電纜接地工藝規範》。

5.13 裝置外殼的防護型式應符合中國船級社《鋼質海船入級與建造規範》規定的防護等級的最低要求。

5.14 裝置的安裝施工,應在船體校正和塗裝結束後進行。

5.15 油船電氣裝置、防爆電氣裝置和中壓電氣裝置安裝附加的基本要求分別見本規範6.13「特殊電氣裝置的安裝」中6.

13.1.1、6.

13.2.4和6.

13.3.1條款。

6 裝置安裝操作要領

6.1 主配電板及應急配電板

6.1.1 配電板的前後應留有足夠寬度的通道,其前面通道的寬度至少為0.8m,後面通道的寬度至少為0.6m。

6.1.2 安裝在集中控制室外的非封閉式配電板後面通道的入口處,為了安全,應配置帶鎖的門,當配電板長度超過4m時,通道的兩端均應設門。

6.1.3 配電板的前後應鋪有防滑和耐油的絕緣橡皮。

6.1.4 配電板的後面和上方不應裝有水、油及蒸汽管,如不能避免時,不能裝可拆卸的法蘭,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而油櫃及其它液體容器,則不得在上述區域安裝。

6.1.5 配電板應安裝在甲板的水平底座上(或封閉板的底座上),且與舯線平行或垂直引入電纜的電纜筒應用填料封閉。

6.2 控制裝置及分配電箱

6.2.1 在安裝場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控制裝置及分配電箱的安裝高度其下沿一般為1.2m (或上沿為1.8 m)。相鄰安裝的裝置其箱體應盡量平齊。

6.2.2 電動機的啟動箱、裝置的控制箱、主令控制器或控制按鈕盒應盡量安裝在電動機附近,以便操作、檢修和觀察。

6.2.3 控制電器的操作手輪或手柄沿順時針方向旋轉時,應為「電動機的轉速增加」、

「上公升」、「起錨」、「收纜」,反之則為「電動機的轉速減少」、「下降」、「拋錨」、「放纜」等。

控制電器的操作手柄向前移動時應為「拋錨」、「放纜」、「下降」、反之則為「起錨」、「收纜」、「上公升」。

6.2.4 室內甲板上立式安裝的主令控制器或操縱台(器)其底部應有底座。一般可採用木墊,並在木墊和甲板之間塗以厚白漆封閉。

露天甲板上安裝該類裝置時,則應設有金屬底座,其高度不應低於100㎜,並應在裝置與底座之間墊以襯墊,以保證水密。

6.2.5 主令控制器的安裝,手柄轉軸至操作平台的高度一般為1m左右。

6.3 蓄電池

6.3.1 蓄電池應安裝在專用艙室或箱、櫃內。蓄電池不得安裝在居住室內。

6.3.2 原動機起動蓄電池應盡可能接近該原動機安裝。若此項蓄電池不能設定在蓄電池室內,則其安裝處應保證有適當通風。

6.3.3 蓄電池的安裝應便於檢測、加液、清潔、更換。

上、下層蓄電池之間應留有足夠的空間,便於蓄電池安放。每只蓄電池四周應留有不小於20㎜的空隙。蓄電池的一般安裝高度,即電池液孔塞至甲板的距離不大於1.

4m(免維護蓄電池除外)。否則應設有踏板,以便操作。

6.3.4 蓄電池之間的空隙應用不吸潮、耐電解液腐蝕的絕緣材料楔隔、襯墊固定,蓄電池箱或櫃底部應以厚度不小於2mm的青鉛或其它耐腐蝕材料製成的托盤加以襯墊,托盤的四周高度應不小於45mm。

對敞開安裝的蓄電池,其上部應設有擋板。

6.3.5 蓄電池室、箱、櫃應設定有獨立的通風裝置,其出風口設在上方,進風口設在下方。

進出通風口在布置上一般設在箱、櫃對角線的兩端,在結構上應設有擋板或蓋頭,以防止水和火星進入。充電功率大於2kw的蓄電池組,其箱、櫃出風口的管子應直通敞開甲板外。

6.3.6 蓄電池室的門或專用箱、櫃的外面應有「禁止煙火」的標誌。

6.3.7 酸性和鹼性蓄電池不准安放在同一蓄電池艙室、箱或櫃內。

6.3.8 蓄電池接線應採用專用電纜和專用螺栓,緊固後,所有的接線柱處應用凡士林或其它油脂塗封,以防止腐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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